1、湖北师范学院校级辩论队章程湖北师范学院校级辩论队章程序 言:湖北师范学院辩论队隶属于湖北师范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是一支以辩论为主题,由校内同学自我管理为主的专业队伍。湖北师范学院校级辩论队的核心任务是: 1.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辩论人才,为学生搭建展示自我风采的平台。 2.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辩论人才储备库,为湖北师范学院辩论赛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组织名称: 湖北师范学院辩论队第二条 组建辩论队目的: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师生、学生间交流;传承并发扬湖北师范学院辩论传统;营造我校浓厚的思辨学习氛围。第三条 辩论队性质:湖北师范学院辩论队隶属于湖北师范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第
2、四条 辩论队的宗旨:湖北师范学院辩论队的宗旨是博学、明辩,发挥个人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第五条 主要任务 :1根据学生会安排参加各种辩论赛(包括校内外辩论赛、各类友谊赛、模拟赛);2按辩论队学期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培训活动;3鼓励院内组建专业辩论队,在各学院内营造思辨之风气。第六条 辩论队组织活动必须经辩论队开会讨论通过,并上报校学生会学习部,批准后方可执行。辩论队活动主要由队长负责联系,其余队员也可在经队长批准后自行联系活动,队长和其他队员均应积极配合。第七条 辩论队应维护本章程的尊严,辩论队内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辩论队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辩论队自觉接
3、受各方监督。第二章 编 制第一条 队 员1. 凡思辨、口才俱佳,热爱辩论的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经审核均可加入本队,成为队员。2.每个辩论队成员必须服从老师及队长的调派,听从老师及队长的指导。3. 各队员本着相互平等尊重的原则,在交流讨论过程中有权发表自己的见解;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有权参与队内各项事务的处理。4. 各队员须自觉遵守队内各项制度,精诚团结,贯彻组织精神,维护组织声誉,积极参加活动,推动辩论队的发展。5. 队员的权利: 各队员享有表决权、监督权(如有查看财务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退出权、免费获得培训、免费借用辩论队辩论资料、对本队的活动及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阅读本队的有关文件的
4、权利、有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等权利。6.队员的义务:(1)任何成员未经同意不得利用辩论队名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2)队员须服从队长安排, 听从指挥,认真完成队长交给的各项工作。(3)任何活动及会议应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队长请假。(4)辩论队队员具有参加比赛的义务,全体队员均须认真准备。(5)参赛选手及一、二、三、四辩辩位的确定由对长协调安排,其他队员必须服从,并协助做好辩论队的参赛准备工作。(6)退出不应损害辩论队利益,退出时应提交一份书面说明,经队长、副队长、学习部同意后方可正式退队。(7)辩论队队员如故意损害团队名誉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给全队带来较大
5、损失,队内成员均有权向正副队长检举。正副队长应组织相关会议,经会议民主决定,可以将该队员开除出队。第二条 队 长1.正队长、副队长均服从于学生会的安排和指挥。2. 辩论队设正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本条中的队长如不作特别说明均指正副队长)。其任期均为一学年(届满可连任),不得由大四学生担任,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换届。队长根据 辩论队队长选举制度 由队员选举产生及连任。3. 队长在普通队员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优良的思辨才能,出众的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以身作则。队长有责任组织、安排好团队的各项活动;有责任促进成员间的交流;有责任听取成员的批评、建议;有责任维护辩论队的利益,推动组织的发展壮大。4.
6、在队长任职期间,如因故不能继续担任,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学生会学习部讨论通过并依选举制度选出接任者后,方可离职;禁止擅自离职。5. 辩论队正副队长,若因个人行为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玩忽职守、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全队带来较大损失,队里每名成员均有权向学生会学习部举报,经校学生会学习部调查审核,情况属实,可立即免去其职务,并勒令退队。注:正、副队长职责1.辩论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领队、正副队长应有效地领导全队,积极推动我校辩论队的全面协调发展。2. 辩论队队长负责监督、执行辩论队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权处理辩论队内部的相关事务。3. 辩论队副队长需要就具体工作进行详细的分工,具体协助队长做好辩论队的各项工作
7、。在特殊情况下,副队长可以就工作分工进行协商和调整。4. 辩论队正副队长之间有互相监督的权利。第三章 规章制度第一条 活动规范1.辩论队除会议外的各项活动均欢迎非队员的参与。2.队员应积极参加队内各项活动,树立团队意识,发扬组织精神。3.队员在各项活动中应尊重他人,彼此友善,宽容对待不同见解,反对个人主义,营造和平友好学习氛围。4.队员参加活动应准时,不得早退,如有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或需提前离开,应提前通知队长,由队长酌情处理。5.队长在大型活动结束后,应组织总结得失,作好记录。比赛直接参赛人员须递交总结。6.在一学期内,如无故缺席活动次数超过四次,视作自动放弃队员资格;出席次数统计依据签到簿。
8、7.如有违反条款者,经由其他队员表决,予以相应处罚,若情节严重,可取消其队员资格。第二条 财务制度1.本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队费,如活动需要资金,应由队长做出预算,经队员表决通过后,可向湖北师范学院学生会申请。2. 资金交由校学生会学习部保管,由队长登记使用账目,及时向队员公示;队员有权了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3. 任何人不得违规挪用资金,若有违反者按“活动规范”第七点处理。第三条 辩论队队长选举制度1.辩论队队长候选人限于入队半学期以上的非大四队员。2.队长选举采取面试和投票结合方式,凡辩论队队员均有投票权,每人均一票,投票成绩比例为40%,面试成绩占60%,其综合成绩为候选者最终成绩,校学
9、习部具有最终否定权。3.新队长的竞选由校学生会学习部、在任队长负责组织。内容包括面试、投票。候选人不满三名时由学生会学习部、队长推举,名额不限。4.原则上不专门进行副队长选举,得票第一者为正队长,其后两名为副队长。如出现并列前二名则对两人进行二次表决,如二次表决情况仍为并列则由原队长与学习部共同表决选出新正队长。5.队员在选举过程中如有做假票,给予利益许诺(如贿选)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队员资格。6.选举结果经确认公布后,各队员应尊重结果,抛开分歧。7.辩论队正副队长的任期均为一年。任期届满,队长、副队长应自动离任或继续参加下届辩论队干部竞选。离任的队长、副队长仍有权决定是否以队员的身份
10、继续留在本辩论队。第四条 档案制度1.辩论队建立成员档案,档案分电子、纸质两类。2. 辩论队建立会议记录档案,档案分电子、纸质两类。3. 辩论队建立活动档案,记录活动过程、得失,分电子、纸质两类。4. 以上档案由学习部人员保管。队员有权随时调阅。更换保管人员时,队长须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第四章 训练制度第一条: 辩论队定期进行训练,原则上每两周集训一次(暂定每双周三)。每个月训练不得少于两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30分钟,该学期最后一个月视情况适量进行训练或不进行训练。第二条: 每次训练由队长召集并主持,训练内容和形式由队长决定,内容可以是:辩论赛程序及规则的掌握;语言表达能力的培训;逻
11、辑能力的培训;辩论赛中总结、概括、合作能力的培训;定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强化队员心理素质;辩论队成员仪表装束与礼仪培训;其它项目的培养(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第三条: 辩论队全体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积极、准时参加训练。队员必须配合队长,做好训练。队员有权利提出其它训练内容或方式,经会议讨论通过执行。第四条: 每次训练应有专门或指定训练员。 第五章 奖惩制度第一条 对于能严格遵守队规、定期考察训练情况、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辩论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的队员上报校学生会学习部,每小组推选一名队员评定为优秀队员。每学期评定一次,并给予一定奖励。第二条 对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队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
12、节严重者勒令退出辩论队,并全校通报批评。奖惩制度细则如下: 为把湖北师范学院辩论队打造成一支有水平、有纪律、有组织的优秀 辩论精英团队,特此作出以下相关制度:一、纪律条例1.所有辩论队成员包括队长、副队长都必须遵守本纪律条例所规定的内容。2.每个辩论队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团队组织的各项会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半天向学习部请假,任何人不得例外。3.工作例会或培训会期间,所有队员必须将手机设置为震动或关机,若会上未被允许讨论则不得私自谈论,务必端正会议态度,严肃会议纪律。4.辩论队所需资金由校学生会学习部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资金,若有违反者,初次则在团队中公开批评教训,视为“严重警告”;第二次则被
13、勒令退出辩论队。5.所有辩论队成员须时刻保持自己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及穿着,不得做出有损辩论队形象的事情。6.所有辩论队成员包括正副队长、所有队员要共同维护辩论队的形象和声誉。若有故意或因自身重大过失而给全队带来重大损失的,队里每名成员均有权向学习部举报,经学习部调查审核,情况属实的,或免去其职务;或勒令退队。二、签到和请假制度 1. 所有校辩论队成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辩论队组织的工作例会、培训会议或各项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纪律条例所规定的内容。2.所有辩论队成员都应按要求签到,签到包括会议签到、活动签到。3.签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代签,不得补签,除请假外未签到者一律
14、视为旷到。4.请假须事前填写专用请假条交至学习部备案,事后填写无效,严禁无故请假。请假必须经队长批准,并将请假条交至学习部经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5.视请假的必要性而定,学习部和队长有权拒绝批假。6.请假条必须标准规范,字迹清晰,注明请假理由、时间及相关内容。7.一学期内请假(除公假外)达三次,旷到达两次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学期末评优资格;若请假达五次,旷到达四次者,将上报学习部并勒令退队。三、会议和活动制度1. 所有辩论队成员必须参加辩论队组织的各项会议,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会场,并在相应负责人处签到。2.辩论队会议主要包括工作会议和培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必须先请假,
15、不得有早退、迟到、无故旷到等不良现象。若有违反者将按照“签到和请假制度”对其严肃处理。3.会议期间严禁喧哗、嬉笑等,认真听取他人的发言,了解辩论队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在会议上或开展活动时,每位队员须积极听取队友的建议,不得用劣质语言攻击冒犯他人,若有发现者,轻者,在团队中公开批评教训,并给予“严重警告”,若下次再犯则被逐出队伍;重者则直接逐出队伍。4.会议能以恰当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准确的以适当的方式提出个人的想法和意见,积极参与讨论,融洽队友间的关系,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设集体主义气氛。5.对于辩论队组织的各类型的辩论赛,所有辩论队成员须按时参加并且在规定时间内
16、签到完毕,若不能到场须先向学习部请假。辩论赛活动中,队员要随时注意自我形象,时刻以一个校级辩论队成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辩论队的评优活动于每学期举行一次,并评选出五个优秀队员(分别从五个辩论小组中产生),评选标准依照以上条例,具体标准如下:1. 活动签到率高。(活动旷三次或请假五次者取消其评优资格)2. 每次挑战赛中成绩较好,分数累积值较高者。3. 思想端正,经常为辩论队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以上所有纪律条例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学习部所有第六章 招新制度第一条: 新队员招新工作于每年十月左右进行队长竞选换届暂定为每年六月份(到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招新工作由学生会学习部、队长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宣传、接收报名、面试、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 招新工作结束后,若发现有辩论才能,但未加入辩论队的同学,应鼓励其加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每年招新时间之外,有新、老学生要求参加或者由于工作、活动需要其他有特殊才能学生参加的,由队长决定是否接收。第七章 附 则第一条 所有成员必须承认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师范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所有。湖北师范学院学生会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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