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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1、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做好纳污坑塘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依据吉林省2017年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方案(吉环监字201722号)、白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白山市2017年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白山环监发201717号)的通知,切实做好全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围绕排查整治纳污坑

2、塘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坑塘等违法排污行为,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切实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行排查工作全覆盖,责任分工全落实,整改任务全到位,查清查实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并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发现的受污染坑塘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责任不清、久拖不治等情况的发生,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对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的领导,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排查工作与日常环境监管紧密结合。同时,明确

3、污染防治、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好内部职能分工,突出强化水质分析与现场监管,将辖区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力量,利用生态环境监督微信平台,开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建立台账,逐级汇总上报。 (三)严厉打击,严肃追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和手段,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要积极支持提起环境公

4、益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基层生态监督员对工作不认真,工作区域出现漏报、瞒报违法排污案件或调解信访不力,报送虚假信息,擅自公开信息造成影响等情况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辞退等处分,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公开信息,正面引导。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立即核查公众反映的向坑塘排污问题,对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面引导公众,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至5月8日) 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统筹工作安排,结合网格化监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全面做好

5、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9日至5月23日) 按照全面排查,深挖死角的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查清查实,建立台账。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保障整治资金,确保按时限完成政治任务。 2017年5月23日前,将排查台账(见附件)和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局。 (三)整治落实阶段(5月24日至7月25日) 对于存在纳污坑塘问题,要全过程跟踪,积极组织开展纳污坑塘问题的后续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每月30日和12日,向市局报告整治工作进展,7

6、月25日前报告整治工作总结。 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根据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纳污坑塘排放摸底及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经乡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26日开始至5月9日,利用14天时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纳污坑塘排放摸底及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按照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全面排查我乡辖区内渗坑水质和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

7、展的环境问题,推动全乡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排查任务和标准 本次排查整治的坑塘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一)整治任务。一是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认真进行排查,逐个监测,摸清渗坑水质及纳污底数;二是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8、 (二)整治标准。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纳污坑塘排放摸底及整治工作的要求,对排入、倾倒工业企业有毒污染物的渗坑,无论面积大小一律进行治理和土壤修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渗坑,无论大小要对存有的废水进行处置、恢复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异味)超标1倍(按照功能区划类别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且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的渗坑,要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类标准。超标1倍以下的,渗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要负责组织实施治理,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标准并对其进行定期监测(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方法步骤 渗坑专项摸底及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为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

9、10日,为期15个工作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26日) 乡环保站于4月27日前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报县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7日5月8日) 对渗坑的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切实查清我乡辖区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对与疏勒河相连的沟渠、坑塘要徒步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个渗坑都要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要对渗坑水质报送县卫生监督所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周边地下水水质。渗坑的整治按照发现-监测上报制定方案-处置建议-修复过程监控进行。整治过程中,要明确整治标准、要求、时限。按照四严(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要

10、求,5月8日前,完成纳污坑塘排放摸底排查上报工作。 (三)督查总结阶段(5月9日) 乡环保站和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对辖区内渗坑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于5月9日前将摸底排查完成情况报县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乡政府由政府乡长王祖祥同志负总责,政府副乡长赵建兵同志具体负责安排部署渗坑摸底排查工作,乡环保站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站所按职能分工协助环保站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档案。乡环保站在治理过程中要建立我乡辖区的渗坑档案(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 (三)及时上报。渗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监测、整治同步进行,5月10日前完成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成果要及时上报。 (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乡村宣传阵地和载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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