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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部门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docx

1、全国环保部门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全国环保部门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010年我部印发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已经部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二一二年六月九

2、日附件: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管理。 第三条 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实行分级验收、动态管理。 第四条 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为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评分的依据。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对应的等级要求打分,得分达到90 分的,可认定为相应等级达标单位。 第五条 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行国家、

3、省两级验收管理。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省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 地市级一级达标单位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六条 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分为网上初审和现场验收两个阶段。 第七条 申请验收的环保部门登陆“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线评分,达到 90分后,可通过系统提交网上初审申请,经负责验收的上级环保部门网上审核确认后,方可申请现场验收。 负责验收的上级环保部门收到网上初审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 第八条 申请现场验收的环保部门向负责验收的

4、上级环保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网上初审确认单,网上预评分表,包括工作措施、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的工作报告和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业务用房、装备配置统计、基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的技术报告。 负责验收的上级环保部门接到现场验收书面申请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材料进行确认,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验收的环保部门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 第九条 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成立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 3 人。现场验收时,验收工作小

5、组应现场检查并逐项考核、记分,形成验收意见。评分达到 90分 的,视为通过现场验收,未通过现场验收的,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提交网上初审和现场验收申请。 第十条 通过现场验收的环保部门,由组织验收的环保部门颁发国家统一样式和规格的标牌,标牌由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制作。省级达标机构,颁发环境保护部监制字样的标牌;地市级和县级达标机构,颁发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监制字样的标牌。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与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环境保护厅 (局)负责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达标单位每三年复检一次。环境保护部负责对省级达标机构进行复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

6、组织辖区内达标单位的复检工作,并于每年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复检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 第十二条 各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单位称号。 (一)应急车辆、装备或仪器设备管理混乱的,应急设备维护不力的; (二)基础工作不能达到能力建设要求的; (三)实际在岗人员数不足编制数的70%的; (四)违反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其他有关规定,屡次指出不改正的。 第十三条 对于达标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由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厅(局)取消达标单位称号,并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力度

7、大、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初审推荐,环境保护部通报表扬,并在安排环境保护应急能力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 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暂行) 类 别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要点 说 明 备 注机构与人员 (10 分) 1 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4 没有专门机构或部门的不能参加达标验收。以编制部门批文为准。 一票否决指标 3 人员学历 1 未达标按 比例扣分。 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4 培训上岗率 1 未达标按 比例扣分。 以环境应急培训证书 为准。 业

8、务经费 (6 分) 5 人员经费 3 编制部门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工资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能参加达标验收。 以相关文件及财务证明为准。 一票否决指标 6 环境应急工作保障经费 3 未纳入财政全额 保障不能参加 达标验收。 以相关文件及财务证明为准。 一票否决指标 基础工作 制度 (30 分) 7 职能到位 8 能够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行政职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4 个环节,缺 1 项扣 2 分。 以编制部门批文规定的职责内容为准。 类 别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要点 说 明 备 注基础工作 制度 (30 分) 8 执行预

9、案管理制度 5 根据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编制了本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分 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了评估、备案。1分 每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1分 部门应急预案 每三年至少修订 一次。1 分 指导本辖区内重点企业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1 分 9 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5 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月、季、年报,出现迟报、 谎报、 瞒报、漏报情况的,一次扣1 分,扣完为止。 10 案例管理 制度 2 制定了相关制度。1分 制度规定详细明确,制度执行规范。1分 以制度文件为准。 11 专家库管理 制度 2 12

10、 应急调查 制度 2 13 培训演练 制度 2 14 物资调用 制度 2 15 部门联动 机制 2 类 别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要点 说 明 备 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8 分) 固定指挥平台 (4分) 16 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 2 符合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 实现互联互通。1 分实现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 1分 以固定资产 登记为准。 17 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 调度系统 2 按标准配备硬件。1分 实现互联互通。 1分 移动指挥通信系统 (4分) 18 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 数据采集 传输系统 2 按标准配备硬件。1分 与固定平台实时数据传输

11、。1分 19 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 2 按标准配备硬件。1分 与固定平台实时数据传输。1分 应 急 交 通 工 具 (9 分, 选配指标 +1 分) 20 应急指挥车 3 未按标准数量 配备不得分。 以固定资产 登记为准。 21 应急车辆 3 未达标按比例扣分。 22 高性能应急监测车 3 未按标准配备 不得分。 23 多功能水上 (近海)快艇 0 (+1)未配备不扣分; 配备加 1 分。 选配指标 应 急 防 护 装 备 (9分) 24 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1 未按标准数量配备不得分。 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名下登记的固定资产数量为准。 25 液体致密型 化学防护服 或粉尘致密 型化学防护服 1

12、 26 应急现场 工作服 1 27 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 1 类 别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要点 说 明 备 注应 急 防 护 装 备 (9分) 28 有毒有害 气体检测 报警装置 1 未按标准数量配备不得分。 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名下登记的固定资产数量为准。 29 辐射报警 装置 1 30 医用急救箱 0.5 31 应急供电、 照明设备 1 32 睡袋 0.5 33 帐篷 0.5 34 防寒保暖、 给氧等生命 保障装备 0.5 应急调查 取证设备 (7 分, 选配指标 +1 分) 35 高精度 GPS 卫星定位仪 0.5 未按标准数量 配备不得分。 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名下登记的固定

13、资产数量为准。 36 激光测距 望远镜 0.5 37 应急摄像器材 2 38 应急照相器材 2 39 应急录音设备 1 40 防爆对讲机 1 41 无人驾驶飞机及航拍数据 分析系统 0 (+1)未配备不扣分; 配备加 1 分。 选配指标 办公设备 (11 分) 42 台式电脑 2 未按标准配备 不得分。 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名下登记的固定资产数量为准。 43 固定电话 2 44 打印机 2 45 传真机 2 46 复印机 1 47 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 1 48 便携式打印、传真、复印 一体机 1 类 别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要点 说 明 备 注办公用房 (5 分) 49 日常行政办

14、公室 5 未到相应标准按比例扣分。 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特殊业务用房 (5 分) 50 环境应急指挥大厅 1.5 未达到相应标准按比例扣分。 51 环境应急会商室 1 52 环境应急值班室 1.5 53 辅助用房 1 合计 100 (+2)考核得分达到 90 分(含)的,可定为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备注:1、 “一票否决指标”是指申请达标验收时必须满足的指标,该指标缺失,不能进行达标验收。 2、表中涉及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自定”项的,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得分、扣分,无明确要求的未配备不扣分。 3、 “选配”指标项是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中短期内未要求配备到位的指标,未配备不扣分,配备

15、加 1 分。 4、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按照人员数量配备的项目,人员基数指编制部门批准人数。 附二: 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 申 请 编 号 : 申请验收单位 : 申请验收时间: 验收联系人 : 联系方式:环境保护部制 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达标等级 验收时间 验收提交的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 1、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 2、网上初审确认单 3、网上预评分表 4、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措施、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5、技术报告(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业务用房、装备配置统计、基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验 收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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