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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docx

1、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上海绿色都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8月5日项目监理机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各项目监理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於2012年6月5日颁布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沪建交2012591号),以下简称“守则”。 “守则” 至少明确了三点:1 “守则”将涉及监理工作的政府规章以上等级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了汇编,明确了这些文件是现场监理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的依据,也便于监理人员能够快速查找。2 “守则”以工作要求的形式予以明确了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开展监理活动的范畴,内容具体、明了,便于监理人员操作。3 “守则” 规范了建设各方的主

2、体行为,明确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政府监管人员等与监理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守则”解决了监理单位长期以来一直感到困惑的、无所适从的行政监督部门检查范围,统一了行政监督检查的要求和标准,并强调今后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不会超出“守则”的范围和“守则”中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市建交委对“守则”的推出与执行十分重视,并在全市范围内向监理人员分批进行宣贯教育和发证。这在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在执行各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文件学习中属首次。这充分表明,市建交委对监理工作的理解、肯定和支持,目的是:通过建设各方主体共同遵守“守则”,切实发挥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应有的重要作用。各项目监理机构

3、负责人应组织各级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守则”、严格按“守则”规定的条款和标准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以“守则”中的检查要求来规范和检查监理人员的行为和工作绩效。现公司以“守则”为标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守则”中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为索引编制项目监理机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力求将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方法、程序,安全监理工作手段、措施和要求更加具体化,起到真正能够指导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作用。 上海绿色都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部2012年8月5日一 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文件、规范、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4、务院令 第397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1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代会常委会公告 第42号)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沪建安质监201034)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沪建交20101032号)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648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信息系统”的通知(沪建建管20124)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

5、知(沪建交201197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2号公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沪建交2012591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上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 J11755-2010钢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 08-016-200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6、(JGJ 8820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TJ08-2002-20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二 “守则”提出的工作要求、检查方法,监理对该项工作指导第10条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1 工作要求: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证等前期资料审核基础上,编制监理规划及细则,其内容应有针对性,且审批手续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实施细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监理的安全工作内容。2 检查方法:查监理规划、细则的

7、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查巡视、旁站、平行检测的范围、合理性和审批手续。3 监理工作指导:(一)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期安全监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期应做好如下安全监理工作: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完成“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完成“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与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8、。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总监应对修订和补充内容进行审批。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完成后,细则编制人应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纪录。4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公司编制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告建设单位书”一式二份报建设单位,并经建设单位签认盖章后,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归档。5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公司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风险告建设单位书” 一式二份报建设单位,并经建设单位签认盖章后,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归档。6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现场布置、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设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参见公司编制的“监理配合申领施工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9、”。(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2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机构报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重大危险源确认书和安全管理措施。3 本指导手册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是由上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确定的。4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及虽达不到危险性较大工程级别,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的规定,及相应

10、工程技术规程另有要求的,并结合本公司承接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机构应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有: (1)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脚手架搭(拆)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塔吊拆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井架物料提升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爆破(拆除)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8)钢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1)文明、防火、环保、防尘监

11、理实施细则;(12)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 专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审批(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相应危险性较大工程及专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及专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细则应详细、具体、内容具有针对性且有可操作性;(2)危险性较大工程及专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编制;(3)危险性较大工程及专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6 危险性较大工程及专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

12、完成后,细则编制人应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纪录。第11条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1 工作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审查应满足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要求。如专家评审有修改要求,应对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次报审的材料进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送审、审批应在项目开工前,专项方案的制定应在施工前。2 检查方法: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审批、报审手续,检查现场情况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相符。3 监理工作指导:(三)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1 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审批程序 (1)在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监理机构专业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审

13、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专职安全监理员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专监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同意后签批,并报建设单位。 (3)如需修改(或专家评审有修改要求),总监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上签批修改意见,并明确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经总监签批修改意见的报审表原件、施工单位内部审批表原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应留存,经总监签批修改意见的报审表复印件返还施工单位。 (4)施工单位修改后,应按原报审程序重新向监理机构报审,专监、总监重新审查、签批。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送审、监理审批工作应在受监安全质量监督站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14、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完成。2 施工组织审计监理审查内容 (1)首先审查施工单位内部审批表,内部审批表应有施工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盖章),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并加该施工企业公章。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单位应完成上述审批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审表应注明报审日期(内部审批表日期在前,报审表日期在后),报审表应有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名,工程项目部盖章。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总包单位项目部,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审批、签名、总包单位项目部盖章后,由总包单位报审。 (3)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编制人签名,注明编制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引用的技术标准、规

15、范应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相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应与施工图纸内容、施工现场实际工况相一致,且具有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 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危险性大、安全文明施工等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查,主要专项施工方案一般有:(1)桩机安、拆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基坑支护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井点降水专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塔吊基础工程专项施工方案;(6)塔吊安、拆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7

16、)塔吊防碰撞措施及防倾倒应急救援预案;(8)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9)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搭、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0)电梯井脚手架搭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1)悬挑式脚手架搭、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2)悬挑式卸料(钢)平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3)落地钢管扣件式卸料平台塔式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4)移动式操作平台专项方案报审;(15)人、货梯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6)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7)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8)建筑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9)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0)爆破、拆除工程专项施工

17、方案。(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审;(22)临时房搭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24)高压线防护设施搭设专项施工方案;(25)高空作业、洞口、临边围护专项施工方案;(26)消防、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27)施工机械防护措施专项施工方案;(28)扬尘污染控制、环境保护专项施工方案;(29)防汛、防台应急预案;4 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程序(1)在专项工程施工前,监理机构专职监理监理员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同意后签批。 (3)如需修改(或专家评审有修改要求),总监应在报审表上

18、签批修改意见,并明确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经总监签批修改意见的报审表原件、施工单位内部审批表原件及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应留存,经总监签批修改意见的报审表复印件返还施工单位。 (4)施工单位修改后,应按原报审程序重新向监理机构报审,专职安全监理员、总监重新审查、签批。(5)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送审、监理审批工作应在专项工程施工前完成。专项施工方案未报审或未经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5 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基本相同。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应是施工单位电气技术人员,方案批准人应是施工单位电气技术负责人。6 监理机构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

19、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12条 对施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管理体系、人员资格、到岗情况的审核1 工作要求:对承包单位的质量、技术、安全等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对总、分包、劳务单位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人员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报审资料应及时进行审查,并有审核记录。2 检查方法:检查监理对总分包、劳务单位的资质、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核记录,并抽查分包、劳务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证书。3 监理工作指导:(四) 对施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管理体系、人员资格、到岗情况

20、的审核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总包单位报审的(总包及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资料、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安全方面重点应审查:(1)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3年);(2)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3)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的任命书。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进行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1)应对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

21、应与报审表所填内容相一致,与报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相符;(3)作业过程中,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并纪录在安全监理巡视检查纪录中。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应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查。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项目经理到岗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应对现场专职安全员到岗、到位,并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纪录在安全监理巡视检查纪录中。第18条 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核查1 工作要求:检查进场的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报审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装拆方案和安

22、全措施以及使用前向有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检查该类机械、设备的挂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该类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 检查方法:查阅报审手续及专项方案,查阅设备基础、附墙装置的验收记录,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3 监理工作指导:(五) 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核查1 大型起重机械包括:(1)静力压桩机(2)塔式起重机2 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报审资料包括:(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设施备案证;(3)产品出厂合格证;(4)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监管卡);(5)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 (6)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

23、资料。(7)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8)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多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塔吊防倾覆、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3 按照专项方案的审批程序和内容及对人员资格审查要求,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批。4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现场大机布置图,大机基础应按技术说明文件施工,并有基础施工验收资料。大机布置应尽可能靠近建筑物中心,并与建筑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应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和道路及行人通行区。5 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

24、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6 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7 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测合格后、使用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做全面检查检查纪录监理要签字并存档。8 机械设备使用前、防护设施搭设后,施工单位应做全面检查,检查纪录监理要签字并存档。9 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前向有关部门的登记证明。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

25、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0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第6条规定组织验收,形成验收纪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11 监督安装单位严格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捡查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挂牌情况和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该类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养工

26、作。检查、保养纪录施工单位应定期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对纪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12 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19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执行情况以及核查1 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并报建设单位。2 检查方法: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费报审表及查看实际支付凭证。3 监理工作指导:(六)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执行情况以及核查1 监理机构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2 施工单位应当向监理机构报审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每期支付凭证。专职安全监理员应

27、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所列内容与施工合同中确定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进行核对。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按时向监理机构提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清单,专职安全监理员应按照清单内容与采购进场的实物进行核对。4 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与实际不符或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20条 监理的巡视1 工作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巡视并有巡视记录。2 检查方

28、法:查巡视纪录3 监理工作指导:(七) 监理的巡视1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作业指导书所述内容来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项方案编制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将交底纪录报监理机构备案。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工作,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4 监理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与经批准的专项方案相符性;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符合强制性条文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持证人员与实际施工人

29、员应一致; (4)对使用于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纪录进行抽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6)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到岗情况,现场专职安全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5 专职安全监理员应按照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巡视检查纪录”的要求,将巡视检查情况每天认真做好纪录。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对纪录内容进行检查,并签批意见。6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机构有权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拒不接受的,监

30、理单位有权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7 专职安全员应将监理指令、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对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详细地纪录在巡视检查纪录中。第21条 对现场安全违规行为的监督1 工作要求:对现场安全隐患、违规行为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暂停令),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回复。2 检查方法:查阅监理通知单、暂停令及相关回复单。3 监理工作指导:(八)对现场安全违规行为的监督1 监理指令单分质量和安全两类,该指导书提及的指令单为“安全指令单”,用(Db1)(Db3)表式。2 (Db1)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仅用于监理工作提示,如:季节转换时,提醒施工单位做好季节性安全防护工作;台风

31、暴雨来临前,提醒施工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等。3 (Db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时,监理机构应出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如:未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或违法强制性条文的;安全材料,钢管、扣件材料未按规定报审、送检的;现场存在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的;未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等。4 (Db3)工程暂停令:工程暂停令应用应正确,停工部位应明确。如:当发现危险性较大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报审或未经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或已发生安全事故的等情况时,总监应及时发出工程暂停令。5 监理机构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并予以回复。监理机构应有专人对整改回复内容逐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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