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8.69KB ,
资源ID:8581206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858120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司法考试拾遗之婚姻家庭法.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司法考试拾遗之婚姻家庭法.docx

1、司法考试拾遗之婚姻家庭法司法考试拾遗之婚姻家庭法一、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的行为形式有:(1)包办婚姻;(2)买卖婚姻;(3)借婚姻索取财物;(4)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二、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有三个:(1)重婚;(2)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禁止患某类疾病的人结婚:麻风病,其他疾病。三、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例题: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有:A.陈某与梁某结婚已达两年,现梁某发现陈某在老家还有妻子吴某,二人于六年前领取结婚证B.武某

2、与王某与两年前领取结婚证,现王某发现武某原来是自己失散多年的表哥C.刘某和妻子方某两年前领取了结婚证,当时方某只有17岁D.聂某和魏某于三月前登记结婚,但双方因故至今仍未生活在一起正确答案:ABC.四、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

3、生活的近亲属。*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五、对婚姻效力审理的注意:(1)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2)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六、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七、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

4、不准离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

5、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八、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的情形:(1)一方因抚育子女付出较多义务;(2)一方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3)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的。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注意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

6、割出来,尔后:(1)有协议的,依协议分割;(2)达不成协议的,依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方法分割;(3)应贯彻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十、对于第33条规定的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应注意经济帮助的条件是:(1)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确实困难,如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或虽有劳动能力但生活出现暂时困难。(2)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3)接受帮助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如果已另行结婚,则不再给付。十一、关于子女的探望权:(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执行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

7、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4)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6)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应注意到这里的父母子女关系既包括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包括拟制血亲的

8、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十二、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例题:根据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判决或者裁定中,当事人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是:A.有关抚养费、扶养费或者赡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B.有关遗产继承的判决或者裁定C.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D.有关财产分割的判决或者裁定正确答案:A

9、BCD十三、“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十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有财产可分为固有的共有财产和转化的共有财产两大类。(1)固有的共有财产固有的共有财产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主要包括

10、6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 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 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 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应注意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关系依据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因婚姻的终止而消灭。因此,只要双方已登记结婚,即使尚未共同生活,所收受的礼金、礼物等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凡属婚姻存续期间的上述所得,不论它们表现为什么形式,也不论双方各自的贡献多寡,即使一方因操持家务或其他原因完全没有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11、,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所谓“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非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如果婚前便已取得了某种财产权利(如继承已经开始),即使该项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如遗产于婚后分割),也不能列入共同财产范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了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该项财产也属于夫妻共有。婚后双方有在一方原有财产上的“添附”应正确认定所有权的归属。如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改建或扩建的,其增值部分或扩建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2)转化的共有财产转化的共有财产指原属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双方共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财产分割意见”规定: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2、,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2)“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有二:一是达到一定的结婚年限;二是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对后者的中断时效问题未加说明。复员、转业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条件也有两点:一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二是结婚10年以上。在确定夫妻共有财产的同时,还须确定夫妻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依照法律规定

13、的精神,下列财产为个人特有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应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或继承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为结婚而购置的财产。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和生产补助费。婚后长期由一方使用的衣服及其职业所需的书籍、工具。另外,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也应归本人所有。十五、夫妻一方个人特有财产,由所有人单独享有相关的财产权利,其单独负担的债务也应由个人财产清偿。这些债务包括:(1)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2)单独资助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他方同意独自筹资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