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0 ,大小:30.30KB ,
资源ID:854866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854866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docx

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附件一: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核安全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批准与备案 第三章制造许可与备案第四章运输批准与备案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实施放射 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 计、制造等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将对放射性物品实施分类管 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 设计批准书。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单位

2、,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取得制造许可证。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 规定备案。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存 档备查。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 规定对其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并将编 码清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制造 的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型号和数量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 输容器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核安 全监管部门备案。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

3、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依 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使用批准书。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依 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二章设计批准与备案第四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实 施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档案管理,如实记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 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第五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 运输安全标准,其设计单位可通过试验验证或采用可靠、保守的分 析论证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 行评价。第六条 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法人资格;(二)

4、有与拟从事设计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三) 有与拟从事设计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四)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第七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取得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用于制造。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运输容器型号向国务 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二) 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三) 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由国务院核安全监

5、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八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审评对话、现场见证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一类放射性 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并公告批准文号;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 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依据第一款规定组织进行技术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款规 定的期限内。第九条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 设计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 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三) 运输方式、放射性内容物特性、使用

6、环境温度;(四) 运输容器说明以及适用的相关技术标准等;(五) 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六)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第十条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为 5年, 持证单位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 3个月前,向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原批准书复印件;(二) 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说明;(三) 设计依据的标准是否变更的说明;(四)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设计方面的缺陷及纠正措施。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批准书延续申请,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一条 设计单位修改已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

7、计中有关安全内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设计批准书。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20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 门办理设计批准书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文件、 变更说明和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对于特殊形式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设计,应将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有关试验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交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 颁发相应的设计批准书,并公告批准文号;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 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和低弥散

8、放射性物品设计的延续、变 更依据本办法第十至第十一条规定进行。第十三条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30个工作日前,将下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 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二) 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备案的二类放射性物品 运输容器的设计型号。第十四条 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编制满足 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下列文件存档备查:(一) 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二) 设计计算书。第三章制造许可与备案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法人资格;(二) 有与从事制

9、造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 5年以上;(三) 有与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 运输容器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证书;(四) 有与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五)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第十六条 申请领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 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 定条件的证明文件。第十七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 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审评对话和现场检 查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

10、理申请之日起 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制造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 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依据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组织进行技术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 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八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 制造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 许可制造的运输容器的型号;(三) 有效期限;(四)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第十九条禁止无制造许可证或者超出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 输容器制造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制造许可证。第二十条 一类放射

11、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 5年。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制造单位应当于制造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原许可证复印件;(二)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制造活动情况;(三)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奖惩情况;(四)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说明。第二十一条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提出的许可 证延续申请,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 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二十二条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变更制造的运 输容器型号的,应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变更单位名

12、称、住所或者法 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20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制造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申请、工商注册登 记文件、变更说明和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在首次制造活动开始 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 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测手段的说明材料;(二) 健全的管理制度说明;(三) 质量保证大纲。第二十四条 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按 照本办法附三的编码规则,对其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 容器统一编码。每年1月31日前,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将上 一年度的运输容器编码

13、清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每年1月31日前,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将上一年度 制造的运输容器的型号和数量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进口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在签 订商务合同时,明确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满足我国放射性物品运 输安全标准,并接受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对制造过程的监督。第二十六条 申请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 器的单位,应当在首次使用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设计单位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设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二) 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三) 制造单位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四) 质量合格证明

14、;(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放 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或者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的 说明材料。45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 发使用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 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在审查过程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 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二十八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一) 使用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 设计和制造单位名称;(三) 设计批准编码;(四) 使用

15、限制和条件;(五)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第二十九条 申请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 器的,应当在首次使用前将下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 运输容器质量合格证明;(二) 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放 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或者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的 说明材料。第三十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 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查批准和备案手续,应当同时为运 输容器确定编码。第四章运输批准与备案第三十一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 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

16、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 查批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 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 应急措施等内容,其标准格式和内容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规45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 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在审查过程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 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三十三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

17、托运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三)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四) 操作管理附加措施和规定;(五) 批准书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第三十四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 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 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下列材料报启运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一)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二) 辐射监测报告。收到备案材料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放 射性物品运输的途经地和抵达地的省、自治区、

18、直辖市人民政府环16 16 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形时,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不能完全满 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运输时需要通过特殊 安排来提高总的运输安全水平,以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标准。(一) 因形状特异不适宜专门设计和制造运输容器的;(二) 只是一次性运输,专门设计和制造满足国家放射性物质 运输安全标准的运输容器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形下,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 分析报告书,事先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 托运人拟将一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应当编制放射 性物

19、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程序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托运人获得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 告批准书后方可运抵或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三十七条 托运人拟将二类、 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应当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报国务 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相应的备案证明。托运第三十八条 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提交国务院 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

20、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 准书或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备案证明。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的定义如下:(一)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不弥散的固体放射性物品或装有放 射性物品的密圭寸件。(二) 低弥散放射性物品:一种固体放射性物质,或者一种装在 密封件里的固体放射性物质,其弥散性已受到限制且不呈粉末状。(三) 托运人:将托运货物提交运输的个人或单位。(四) 承运人:使用任何运输手段承担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个人或 单位。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附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制造许可、放射性 物品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申请书和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内容 (一式二份,同

21、时提交电子版文件)附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或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批 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延续申请书和申请文件的格 式及内容(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附三: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规则附四:设计批准书格式内容附五: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格式内容附六:放射性物品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格式内容附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制造许可、放射性物品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申请书和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内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申请书格式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申请 书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 单 位 名 称 (章)申 请 日 期 单位名称电话传 真单位地

22、址邮政编码联系人E-mail电 话单位性质已持有的国内外设计资格许可证在册职工人数共 人技术人员总数 人质量保证大纲名称、版本批准日期质量保证部门名称质量保证部门人员人能执行的国内外标准规范设计专用硬件和软件名 称规 格数量试验和验证设备已采用的主要标准名 称版 本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 文件一、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或特殊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申请 公文二、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或特殊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申 请书三、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四、 质量保证大纲五、 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目录清单及下列程序:1.设计输入与输出控制程序2.设计变更控制程序3.设计验证控制程序4.

23、设计接口控制程序5.设计分包控制程序六、 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七、 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具体参考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 计安全评价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八、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必要说明材料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书格式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 书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 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章)申请日期单位名称电话传 真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E-mail电 话单位性质已持有的国内外制造资格许可证生产用厂房面积 va 材料库面积m清洁车间2 m在册职工人数 人技术人员共 人职称机械专业焊接专业材料和热处理专业铸造和锻造专业其他专业研究员高级中级初级检验和试验人员共 人持有常

24、规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人数 共 人持有核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人数 共 人持有常规无损检验资格证书人员共 人持有核无损检验资格证书人员共 人级别专业I级n级川级级别专业i级n级川级射线射线超声超声渗透渗透磁粉磁粉涡流涡流泄漏目视总 计总计质量保证大纲名称、版本批准日期质量保证部门名称专职质量保证 人质量控制 人能执行的国内外标准规范从事所申请放姓名年龄职务、技术职称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现从事专业及年限情况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活动范围有关的主要技术人员焊接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数无损检验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数理化检验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数热处理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数卷板

25、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数功能性试验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数起重运输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数灌铅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数机加工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数其他主要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数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 请文件一、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公文二、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书三、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四、 质量保证大纲五、 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目录清单及下列程序1.物项采购和分包控制程序2.设计修改与变更控制程序3.工艺试验与评定控制程序4.特种工艺人员管理程序5.产品试验控制程序6.不符合项控制程序六、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1

26、.单位情况概述:单位成立时间、从事的主要工作、主要产品、 资产状况、年产值等。2.资质情况:应说明所取得的有关质量体系证书、制造资格许 可证以及其他资质情况,并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附于申请文件后。七、 制造能力的有关说明材料,如:1.厂房条件、起重运输能力与主要加工装备能力的说明(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应描述所具备的厂房 条件、起重运输和主要加工装备的能力; 给出主要加工装备清单 号、规格、工作能力范围、精度等)。2.主要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专业配备(1)总体描述: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学历、职称、专业、现 从事的工作等)以及技术人员各专业配置人数,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配备、能力和经

27、验必须能覆盖所申请从事制造活动的全部技术内容。(2)焊工、焊接操作工能力的基本情况分别列出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和常 规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情况清单,并附核资质焊工、焊接操作工 证书复印件。应承诺按核安全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考 核和取证。3.有关工艺评定及工艺试验准备情况(包括焊接、灌铅、成形、 热处理等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1)现有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情况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描述在以往产 品制造过程中已经进行的各项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情况,并列出过 去所做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清单,同时提供一份完整的工艺 试验和工艺评定报告。(2)拟进行

28、的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八、检验与试验能力的说明1.主要的检验与试验装备清单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列出计量、理 化试验、无损检验、功能性试验、鉴定性试验等主要检验和试验装 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检测能力或范围、检测30 30 精度等)。2.计量管理情况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对以下内容进 行描述:计量工作的负责部门;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情况(人数、 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或工作经验等);企业目前计量器具的持有、保 养、使用和检定情况;有关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列出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 事的专业、职务职称、相关工作经验),并附计量人员资格证书复印 件。3.理化检验能力情况(1) 申请单位应列出申请的目标产品需做的理化检验项目清 单,包括化学成份、机械性能、金相、腐蚀和奥氏体不锈钢中S铁 素体含量等,并说明本单位能完成的项目和资质情况。(2) 列出从事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 业、学历、职称和从事检验的经历;考核和持证情况,并附理化检 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4.无损检验能力情况申请目标产品需做的无损检验项目以及本单位能够进行的无损 检验项目,无损检验考核、取证情况,需要进行分包的项目及分包 单位的资质等。(1) 列出从事无损检验工作的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