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稽查检查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正本)关稽检()号被稽查人名称:检查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的协助下,对进行了检查。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结果: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稽查人员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备注:此件交被稽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副本)关稽检()号被稽查人名称:检查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于年 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的协助下,对进行了检查。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结果: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 稽查人员签字:年月日 见
2、证人签字: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备注:此件由海关留存附件货物检查情况表检查场所:名称规格数量单位贸易性质状态备注备注:如有受托加工、外发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在途货物等情形,请于检查当日提供说明。随附资料共页。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稽查人员签名:检查记录填制规范一、总体要求:检查记录属于海关制作的并对外提供的稽查法律文书,共 有正本、副本两联,内容须同时填写、完全一致,经海关和被稽查人双方签名、盖 章确认,正本交被稽查人,副本由海关留存。二、填制规范:检查记录本表的填制规范:(一)【检查地点】填写被检查的被稽查人生产经营场所或货物存放场所名称 全称。(二)【“年月日
3、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部分】填写检查的起止时间。(三)【“在的协助下”部分】填写协助进行检查的被稽查人代表、仓库管理、 生产车间管理、财务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四)【“对进行了检查”部分】填写检查对象。分为两种,具体格式为:稽查人生产经营场所内货物库存情况 / 账簿单证设置保管情况”(五)【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货物的,应填写检查场所名称(不等同于检查 地点,为被稽查人命名的仓库、车间等场所名称)、检查货物性质及名称等。货物 名称也可不在此处列明,而在附表中列明。一般表述为:“检查了被稽查人 XXX 、XXX 、XXX仓库及车间存放的货物 XXX的情况”。检查账簿、单证的,一般表述为:“将被稽查人账
4、簿、单证的填制情况与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进行了核对”。(六)【检查结果】检查货物的,填写“详见货物检查情况表及随附资料共 XX 页。”检查账簿、单证的,一般表述为“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的设置、填制、保管 等情况符合海关管理要求。详见随附资料共 XX页。”或“被稽查人未设置及保存 XX 账簿、 XX单证。详见随附资料共 XX页。”(七)【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检查结束后,由被稽查人代表签 署对检查结果是否认可的意见并签名、签注日期,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如有受托加工、外发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 在途货物等情形,被稽查人代表应在此处做出说明。被稽查人代表拒不签名、盖
5、章的,由稽查组在此栏内予以注明。(八)【见证人签字】适用于被稽查人代表拒不签名、盖章的情形,由稽查组 邀请的在场见证人签名。(九)【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适用于被稽查人代表拒不签名、盖章的情 形,填写稽查组邀请的在场见证人的联系地址(电话)。货物检查情况表的填制规范:(十)【检查场所】填写被稽查人命名的仓库、车间等名称。不等同于【检查地点】(十一)【货物名称】填写被检查货物的中文商品名称。货物名称应当规范、具体,一般应与向海关申报名称保持一致;如品名申报不实的,应记录实际货物名 称;如两者不一致的,必须另取得证明两者勾稽关系的证据。半成品应如实记录海 关检查时的实际状态,不能将半成品直接折算
6、为原材料记入。检查记录 应记录检查货物可直接观察的实际状态和数据。 对货物的内在属 性、品质、成份、耗用料件数量等情况不能直接记录在检查记录内,而应在检 查完毕后根据检查结果、相关鉴定结果和单损耗折算公式等进行认定和计算。对于厂外存放、借出、外发加工未收回、在途货物等无法直接观察到的情形, 不能在检查记录上记载,可由被稽查人在检查记录上“被稽查人代表意见” 栏内作出说明,也可另行提供证据。稽查组应通过提取有关单证、外调取证等方式 予以证实。(十二)【单位】填写被检查货物的法定计量单位。如被检查货物的计量单位 与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被稽查人应提供换算公式及相 关证据材料。
7、(十三)【贸易性质】可选择填写保税进口、减免税进口、征税进口、国内购 买、受托加工、借入货物、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等。如无需区分贸易性质,不需填 写。(十四)【状态】可选择填写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残次品、边角料、副 产品、其他。如无需区分状态,不需填写。(十五)【备注】对存在明显特征或者特殊情况的货物,以及根据特定检查需 求所得情况,应当在此栏注明。例如货物包装、产地标识等。(十六)【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由被稽查人各仓库、车间对相关货物负有保 管义务的责任人员签名,一般与【“在的协助下”部分】填写的协助检查人员姓名(十七)注意事项:1、稽查组在对库存货物检查过程中,应主动询问被稽查人是否存在
8、保税货物 外发加工、受托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在途货物 等情形,并要求被稽查人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2、稽查组必要时应对可直接观察到的被稽查人所有来源(包括保税进口、减 免税进口、征税进口、国内购买、受托加工、借入货物、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等) 的货物进行检查并记录入检查记录内,以免事后争议。3、检查货物情况的,如被稽查人的原材料、成品等货物存在同一品名有多种 规格、料号等情况,稽查组应按合同、进出口报关单的货物名称进行归总,将汇总 数量记入货物检查情况表内。并应要求被稽查人提供各仓位库存货物的实际规 格、料号存货数量的明细表,作为货物检查情况表的随附资料纳入检查记录
9、 内,随附资料与检查记录、货物检查情况表之间,应由被稽查人使用其印 章加盖骑缝章。4、检查账簿、单证设置保管情况的,稽查组应取得被检查账簿、单证的复印 件,作为检查记录随附资料。账簿、单证过多的,可抽样复印。检查记录 和随附资料之间应由被稽查人使用其印章加盖骑缝章。5、随附资料应当一式两份,分别附在检查记录正、副本后。三、填制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检查记录(正本)X 关稽检(2010 )XXXXXXXXXXXX 号 被稽查人名称: XX 纺织品工业有限公司 检查地点: XX 纺织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X市 X区 X 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
10、 关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 9 时 12 分至 2010 年 9 月 29 日 17 时 48 分,在你 单位仓库主管 XXX 、生产主管 XXX 的协助下, 对你单位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 等货物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对资材仓(即原材料仓)、成品仓、车间生产线三处存放 的新 HIPS 胶粒、塑胶五金支架 / 电视机用、投影机等货物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详见货物检查情况表及随附资料共 36 页 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 检查结果属实。 XX2010 年 9 月 29 日 稽查人员签字: XXXXXX2010 年 9 月 29 日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11、备注:附件共 36 页。此件交被稽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检查记录副本)X 关稽检(2010 )XXXXXXXXXXXX 号 被稽查人名称: XX 纺织品工业有限公司 检查地点: XX 纺织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X 市 X 区 X 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海关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 9 时 12 分至 2010 年 9 月 29 日 17 时 48 分, 在你单位仓库主管 XXX、生产主管 XXX 的协助下,对你单位主要原材料 及产成品等货物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资材仓(即原材料仓)、成品仓、车间生产线三处 存放的保税货
12、物及减免税货物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详见货物检查情况表及随附资料共 36 页 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 检查结果属实。 XX2010 年 9 月 29 日 稽查人员签字: XXXXXX2010 年9月29 日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备注:附件共 36 页。此件由海关留存附件货物检查情况表检查场所:资材仓(即原材料仓)、成品仓、车间生产线名称规格数量单位贸易性质状态备注81CM 液晶面板149个保税进口原材料投影机电源开关线路板16台保税进口原材料塑胶五金支架 / 电视机用11792个保税进口原材料新 HIPS 胶料5875.64千克保税进口原材料投影机200台保税出口产成品铣床TP1231台减免税进口以下空白备注:如有受托加工、发外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在途货物等情形,请于检查当日提供说明。随附资料共 34 页(略)。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 XXX、 XXX、XXX2010 年 9 月 29 日稽查人员签字: XXX、XXX2010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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