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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合同模板doc.docx

1、顶管合同模板doc分包工程协议立协议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上海鑫协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使本工程优质、高速、按时的完成,决定将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 段一期11.7标祁连山路站地铁车站1号出入口顶管进出洞加固工程、2号风道及 出入口加固工程的施工任务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进 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第一条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一期11.7标祁连山路站1号出入口 顶管进出洞加固、2号风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工程地点:祁连山路第二条 乙方承包内容一、 工程范围及承包方

2、式:祁连山路站1号出入口顶管进出洞旋喷加固工程、 2号出入口旋喷加固工程、2号风道旋喷加固及2号出入口灌注桩加固的施工, 其中旋喷加固实行包工、包料、包机、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钻孔灌 注桩加固工程以清包方式承包。二、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完成旋喷加固及灌注桩加固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 包括施工机械的场内外运输、三重管高压旋喷桩、双重管旋喷桩、灌注桩的施工、 泥浆的沉淀处理及场内指定地点的堆放等。三、 合同价款1、 本工程合同为综合单价价包干合同,暂估合同造价人民币1530000元(壹 佰伍拾琶万元整),结算以现场签证为准。2、 本工程祁连山路站1号出入口顶管进洞加固采用三重管旋喷加固,三

3、重 管旋喷单价以350元/m3计,工程量暂定为1032.24m3o本工程祁连山路1号出入 口顶管出洞加固、2号风道加固、2号出入口加固采用双重管旋喷加固,双重管 旋喷单价以275元/m3计,工程量暂定为4099.73m3,其中1号出入口顶管进洞加 固工程量暂定为1000m3, 2号风道加固工程量暂定为788.22m3, 2号出入口加固 工程量暂定为1964.70 m3 (坑内)和346.81 m3 (坑外)。本工程祁连山路站2号 出入口部分采用巾800灌注桩加固,灌注桩加固综合单价为220元/m3,工程量暂 定为226.08m3具体以现场签证为结算依据。以上工程量计算原则为:坑内加固按 投影面

4、积乘以加固厚度计算;坑外围护桩按单桩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进出洞加 固待施工方案确定后甲乙双方协商以闭口包干形式确定施工工程价款。以补充协 议双方确认。3、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乙方承包内容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包括各项测试 费用、水电费用的分摊。四、 工程工期乙方进场、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工期90天。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脱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罚款。若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非甲方、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如停电、停水累计超过八小时、台风(六 级以上)、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政府指令延期。五、 工程质量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设计

5、施工图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符合上海地铁 建设公司有关地基加固施工的要求,经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地基加固施工 验收规范要求。若达不到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则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一罚款,并另 应承担相关返工损失。六、 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组织提供,但在订购前,对主要材料的供 应商、材料的品牌需得到甲方及监理的认可。本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 行配备,并在组织提供机械设备前,对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需得到甲方 及监理的认可。施工期间如果涉及普硅42.5水泥,数量以甲方现场确认,材料补差价(PC32.5、普硅42.5之间)按施工期间当月“市场信息造价”计。第三条 付款及结算

6、方式一、 本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原则上按建设方的付款情况,同比例支付进度款, 即按截止每月18日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由乙方编制当月完成工作 量报表及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表,报甲方核准后,在45天(乙方递交验工计价之 日起计算)内支付该月工程款。付款额为当月完成产值的85%,其余15%作为 乙方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抵押金。二、 在总付款额达到合同价的85%时,即停止付款,在本工程项目全部完成 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5%,待甲方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经审核后再支付5%,剩余5%在工程质保期满后全部付请。第四条 本工程甲方项目负责人为:史兴奋本工程乙方现场施

7、工负责人为:本工程乙方现场安全员为:第五条 甲方责任条款一、 负责办理本工程有关的前期工作,负责施工便道的修筑,并沿基坑周遍 提供水源、电源。二、 负责组织施工图等技术资料的会审、设计交底和现场设计交底。三、 负责向乙方提供捌份施工图纸(包括六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四、 负责办理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接手续,负责施工范围内管线搬迁或管线 及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或详细资料。五、 负责办理业务、变更设计签证手续。六、 负责组织本工程的隐蔽、分部工程以及工程终验。七、 参加乙方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会议。八、 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 监督和管理。

8、九、负责审核全套竣工资料。十、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施工配合会。第六条 乙方责任条款一、 在提交施工图后,十天内向甲方编送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一式三份。二、 参加与工程有关的施工例会和配合会,按甲方的安排,向其他施工班组 进入本工程范围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各自行使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管理 职能。三、 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编送开、竣工报告、施工进度表、当年月度用款计划 表。验工月报以及本工程全套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六份。四、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甲 方,按规定保送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 生的费用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五、 施工中采

9、用的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措施须经甲方、业主及业主委派的 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不能因此而追加费用。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按业主批准的 其他有关方案(周边管线、建筑物、检测方案、保护方案等)组织施工。六、 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而造成质量及安全事故,由此而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损失。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取消其继 续施工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七、 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文明及安全施工,并与甲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治安消防协议。起重设备制造、安装安全管理按“沪市政劳(86)第849号”文 办理,反之,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加强工地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市 政

10、工地环境卫生整洁。八、 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的有关资料的准备。九、 工程结束,十天内现场一切设施及材料必须全部撤清,并应保持原有道 路、管道的完好。十、乙方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十一、乙方自行负责生产、生活设施的搭拆,具体布置应经甲方批准,若因 施工场地的限制,不能自行搭建的,则如租用甲方宿舍、搭伙等按甲方要求支付 相应费用(宿舍250元/间月,搭伙60元/人月)。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乙方应自 行从甲方就近提供的水源、电源接入,并应安装水表、电表有偿使用。十二、在业主工程款未及时到位的前提下,乙方应自行解决周转资金,不得 延误工程进展,乙方应支付与工程有关的业务费用。第七条

11、 违约责任一、 甲方违约责任:1、 因前期工作等原因影响乙方工程按计划进展,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安排 变更计划、工期顺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停工、停机等),甲方不予乙方补偿。2、 因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作为弥补措 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已完工部分的返工工程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 乙方违约责任:1、 工程逾期每天按1%。工程价款累计罚款。2、 工程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修复或拆除 重建,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承担修复或拆除 重建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拆除重建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 责任。3、

12、 工期脱期或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 工程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 甲方另行组织队伍施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 若不能及时提供符合经专家、业主、监理评审通过的施工方案要求的施 工机械设备等,甲方有权另行通过其他途径确保施工机械或选择其他施工队伍确 保施工的连续性,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其他1、由于地下结构的特殊性,乙方除应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外, 同时还应按甲方规定的节点工期完成各项工作(包括施工缺陷的整改),配合其 他工种等的施工,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的节点工期完成,而导致甲方后续工

13、作的延误,由此引起的窝工、窝机等损失由乙方承担。2、 乙方所配备的施工机械及其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 调度,施工进度必须服从甲方有关要求。3、 本工程质量保期为车站土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壹年。4、 对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诉讼。5、 为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甲方行使代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权利。即 甲方按乙方每月提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分配单,从结算的分包费中直接支付劳 务人员工资,保证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时、到位。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贰份。第十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协议条款支付价款,乙 方将工程交付甲方

14、后,除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付 清工程尾款后有关条款全部终止。第十一项经部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立协议单位: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一期 出入口顶管进出洞加固、2号风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共同做到遵章守纪、关爱生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24条规定和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省市、地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 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 承包工程项目:1、 工程项目名称: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一期

15、1号出入口顶管进出 洞加固、2号风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内容):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一期1号出入口顶管 进出洞加固、2号风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包安全、包文明施工5、 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 元整(RMB 元)二、 合同有效期限:本工程自200 年 月 日起开工至200 年 月 日完工。三、 协议内容: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 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全面做好各自的从业人员劳动保险工作。2、 甲乙双方都建立健全安全

16、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现场负责人,专、兼 职安全员和特种持证作业人员,应有定期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 度。3、 甲双方在施工前,应对现场、施工图纸、安全技术要求、工程目标等作 出明确的要求,并形成书面交接依据。(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和承包的施工内容,编写安全保证计划,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总的安全保证体系要求组织施工。(2)、施工前,甲乙双方的有关负责人根据工程发(承)包内容、特点,对 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进场教育并交底,增强法 制观念,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自觉遵章守纪, 关爱生命。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17、4、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等 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全面负责联系监督乙方执行的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甲乙双方相互配合,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努力, 预防事故的发生。5、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接受 甲方的督促、检查、指导及相应的处罚。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及督促检查处理的义务、权利。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甲方应该认真接受。6、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小型机械设备、用电设施等乙方自带进场的设备必 须经甲方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

18、入使用,如无条件自备的,包括工人的劳防 用品,必须服从甲方统一配备,提供有偿使用,自行管理。7、 乙方的施工人员对甲方提供的施工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 志和警告牌等,经双方交验认可后,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 的,必须经甲方安全负责人和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 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由于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 及其单位负责。8、 特殊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 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 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

19、证 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 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9、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 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 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0、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 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

20、改,整改合格后方准 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 负责。11、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 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 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2、 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测科 (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13、 严格贯彻执行“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先让 乙方施工后再订立合同、安全协议。乙方也应遵守原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责任方负责。14、 甲乙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后,应自觉遵守相关规

21、定,互相讲 究诚信。15、 全面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1)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因因工伤亡、火警、火灾、食物中毒或 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 应互相协助,共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按国务院及上 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 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检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 应由事故调查小组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2) 、在施工期间,如乙方人员发生猝死(非因工伤亡)事故的,也应及时 向甲方报告,再由甲方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告,并从人道主

22、义出 发,共同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费用应由乙方自理。16、 本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不到有关要求 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17、 除本协议已明确的事故责任外,另对乙方在施工中,不服从甲方安全生 产管理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一般情况下,可处以500020000元 的罚款,直接影响到甲方文明、标化工地评比的,可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 最局累计罚款限额为5万兀。18、 安全生产抵押金提取办法:甲方可根据分包工程的总造价而确定基数, 最低的不得少于5万元,最高的不得大于30万元。甲方在工程发包合同、协议 签订前向乙方明确,在

23、合同、协议签订后,进场前打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以实 际行动来表示为共同搞好施工安全生产的诚意。在工程结束后,甲方应根据日常 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考核,如乙方积极配合,全过程无违章、无事故的,在竣工结 算时全额退还;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章处罚或事故的,则根据协议扣除相应的款 项,如超过抵押金的,则乙方需补交超出的金额。19、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司留存一份。以上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补充协议立协议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项经部(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鑫协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双方签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一期11.7标祁连山路站1号出 入口顶管进出洞加固、2号风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分包合同,现对该分包合同“第 六条第十一点”中“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乙方应自行从甲方就近提供的水源、电 源接入,并应安装水表、电表有偿使用”进行如下修改:本项目分包内容中旋喷加固应自行从甲方就近提供的水源、电源接入,并应 安装水表、电表有偿使用;本项目分包内容中钻孔灌注桩加固部分的水电由甲方 无偿提供乙方使用。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乙方:(盖章)代表:甲方:(盖章)代表:签订时间:2009年6月9日签订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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