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改彬县职教中心校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全力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财产及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校园安全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职业教育行业特点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三条校园安全工作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以人为本、以命为天、安全第一”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以提高我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逃生技能为主要内容。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
2、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监督部门,各处室是安全工作的实施管理部门,处室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管辖工作职权范围内的直接责任人,全体师生是学校安全工作者。校长办公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每学期至少要有两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措施;第六条 办公室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协调和监督,其职责是:1、负责督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2、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3、协助保卫处调查校内安全事故及对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工作。第七条 学生处(德育处)是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主要实施部门,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负全责,其职责是:1、负责全
3、校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2、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各项制度,制订学生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实施细则。3、负责制订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4、负责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落实学生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各种预案的演练。5、负责学生非教学时段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处置学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和突发事件。7、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布置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各班主任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8、制定并落实学校大型集会、学生集体外出安全预案。并负责班级学生集体外出的审批工作。9、负责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专业组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协助家长抓好学生在家及节假日的安全教育与
4、管理。10、负责与有关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协调与沟通,负责与有关单位和周边社区的联系和协作。11、负责每天校门口“百字安全提醒”。12、负责代表学校与班主任、家长、出租房东签订各类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协议)。第八条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部门,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其职责是:1、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2、负责制定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负责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3、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经费的落实,负责建立学校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学校安
5、全员,添置安全设施和设备4、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要专门研究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结束前一周都要召开假期安全教育会议,布置假期学校和学生的安全工作。5、负责制订校舍校产安全工作制度,对学校财产、设施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登记。6、负责门卫的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与外来人员进出校门检查登记工作,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7、负责学校周边环境的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网吧、营业性舞厅的安全状况,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8、负责校内学生安全事故查处,负责学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9、负责非教学时间(包括晚上、双休日、寒暑假)的护校工作。10、定期检查
6、学校安全,指导、督促各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整改。11、负责学校安全事故和学生非正常事件的上报工作。第九条教务处是教育教学安全的实施部门,对教育教学安全负全责,其职责是:1、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的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负责安全教育讲座的开设工作。2、负责实习实训室危化品的保管及安全制度的制订和落实工作。3、负责教师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4、负责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实习实训安全的检查和处理工作。5、负责学生心理安全工作。6、负责教学安全相关检查记录的保持工作。第十条 后勤处是学生公寓、食品卫生、水电、锅炉安全和师生流行疾病预防工作的实施部门,并对其负全责,其职责是:1、负责学校校舍、财产、学生公寓、卫生
7、室、水电、师生餐厅、商店食品卫生以及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2、负责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师生餐厅、商店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安全的校舍、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负责学校安全设施的改善和安全设备的添置工作;负责学校周边地理环境和设施的监督工作。3、负责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水电、高压设施安全管理法规的具体落实工作。4、负责学生公寓、师生餐厅、学校水电设施、高压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保持检查记录。5、负责学校一切设施的检查,并及时做好安全维修工作。6、负责学生公寓、师生餐厅、水电、锅炉房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及时上报工作。7、配合县卫生、食品检疫部门定期对师生餐厅、
8、食用蛋奶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8、积极配合县卫生管理部门定期对校医务室、药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的设施、人员安全负全责。1、综合处负责学校各类制度的审查工作,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评定工作。2、财务处负责学校资金库、财务档案、经费落实及相关物资的安全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车辆安全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车辆安全的管理、检查和记录的保持工作。3、外联处负责学生安置路途的安全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4、团委负责将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各类活动中,协助学生处(德育处)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9、5、实习处负责学生实习安全和路途接送安全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工作。6、信息组负责校园网的安全和监管工作。7、专业组是在教务处和学生处的领导下对学生课堂、实习实训车间及班级进行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课堂教学安全;负责班级活动学生安全;负责本专业组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设施、实习实训设施的安全维护工作;负责教学实训设施运转情况的年检、定期维护和上报工作;负责与职能部门或单位取得联系,配合做好维修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矛盾问题。7、驾校是驾校安全工作的实施部门,对驾校的人员、财物和车辆等一切安全负全责;负责驾校各类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驾校
10、设施安全的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的记载和保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维护。8、基建办是学校校建工作安全的实施部门,对校建安全负全责;负责校建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管理工作;负责校建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上报工作。9、电大工作站、煤安处是各自成人培训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的实施部门,对培训考试整个过程安全负全责;负责参照学校各类安全制度制定培训活动安全制度以及落实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事故的检查、处置、记录保持和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10、全体教职工均应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是岗位工作时间段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遇到安全事件,应积极介入处理,不得逃避或推诿。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
11、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级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是各部门和班级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 安全制度第十三条 学校和部门建立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如下:学校安全制度、学校安全议事制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师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煤水电使用安全制度、校舍安全与检查制度、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学校财产保管制度、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学校实习实训车间危化品管理制度、学校教学安全制度、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制度、校车安全管
12、理制度、学生实训实习接送管理制度、师生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学校保卫工作制度、学校流行病预防管理制度、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安全奖惩制度等。第十四条 学校和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校园重大流行病暴发应急预案、校园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十五条 学生处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不少于二次的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培养师生的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第十六条 按规定建立保卫处和卫生室,设立门卫和校医,落实校医和保卫人员以及经费。配设专职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生活指导员。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根据自己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并
13、上报综合处审查,学校有关会议研究批准实施,保卫处存档并据此对照检查。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 教务处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足开齐课程,与学生处联合积极探索并开发适合我校的安全教育校本教材,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第十九条 教务处每月要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系列讲座或安全教育活动。第二十条 由专业组组织,班主任负责,利用每周班会进行安全教育或提醒。第二十一条 每天上、下午放学前,由最后一节任课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一分钟安全教育与提醒”。第二十二条 学生处负责,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针对家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各部门配合,
14、主动与公安、交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监等部门合作,对学生进行交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医护知识宣传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要鼓励学生组织各种安全教育类的兴趣小组、社团和沙龙,让学生在活动中自我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组在教学过程中要渗透安全教育的内容,特别是体育课、实习实训课等要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第五章 安全管理与处置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各类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每学年和每学期都要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部门每学期要根据学校的安全目标和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
15、作目标和计划。第二十八条 校长每年度都要与各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学校安全目标和工作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个处室,并视安全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奖罚。第二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题研究学校的安全工作,每月有不少于一次的班主任会议研究和落实安全工作。每次行政会议、教职工大会、学生大型集会等都要强调安全工作。第三十条 每周的学生集会或升旗仪式后组织者都要对学生安全提出要求,每次学生放假前班主任都要进行安全教育与提醒。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校舍、生活、教学设施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师生生活区必须有消防通道、消防栓和灭火器;公寓楼不得使用铁制防盗门;电路和电器必须有防触电装
16、置;学校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师生餐厅和商店必须在获得卫生许可证后才可经营;校医务室必须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许可开办条件,医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危化品和高危设施设备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班主任要了解班级所有学生的基本情况,与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的基本特征,包括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和心理状况等。要保护学生隐私,有特殊情况(如生理缺陷、心理疾病、特殊家庭情况等)的学生要特别关注,经常与其沟通。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与沟通水平,平等待人,循循善诱,做到不歧视、不挖苦、不体罚每个学生。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将校长、分管安全校级领导、法制副校长、保卫处负责人、安
17、全保卫人员的名字、职责、联系方法都必须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公示,方便师生联系。第三十五条 保卫科牵头,教务处、后勤处、财务处配合,要在凡是有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室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在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设立“每日安全提示牌”。第三十六条 外联处、实习处要制定并实施安置、实习学生接送制度,实施细则。必要时对安置、实习接送学生实行影像资料记录和保持。第三十七条 学生处负责对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进行造册登记,班主任负责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对在外住宿的学生,要造册登登记,每个住宿点须有相应人员负责。第三十八条 学生实习、安置接送车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年检
18、,必须有一定的标识。接送须有老师随从,接送学生前后都必须进行登记,不得超载和超速。第三十九条 部门组织老师、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等,必须报经学校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制订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第四十条 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报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制订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在校外组织大型活动的,应联系公安部门参与秩序维护。第四十一条 后勤处负责,对师生餐厅和商店的食品实行由有资质企业统一配送制度。第四十二条 凡发现学生未经请假就缺课、未在宿舍就寝等现象的,班主任、公寓管理员配合,应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联系不上的,应立即家访或进行寻找。学生请假应有家长签字或电话获得周知。第四十三条
19、信息专业组要指定专人每天对学校的网站、网上论坛、帖吧和学生上网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关闭网站。第四十四条 任课老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值周人员,发现学生在校内外有非正常现象或有不安全举动时,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和学校汇报。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卫人员是学校安全的日常管理者,每天巡视检查校园和学校周边不得少于一次,师生餐厅管理员每天要进行餐厅卫生检查和不定期食品卫生检查。第四十六条 各班级、各处室、师生公寓每周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办公室对学校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要做到重点突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四十七条 校长对学校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主管
20、领导、部门负责人、值周人员对学校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第四十八条 学生处负责,在夏天期间,应通过给每一位家长发一封信、举行一次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安全事故的防范。学生处建立校外住宿学生巡视检查制度,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班主任家访时要加强学生暑期安全的提醒,有效防范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分管领导、保卫处负责人、值周人员和班主任等安全工作相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指挥,紧急处置,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努力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第五十条 发生师生安全事故时,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人数较多或有伤亡现象的应立即
21、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第五十一条 凡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不管在校内校外,都必须在二小时内报告学校主管部门。第五十二条 发生有学生伤亡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 凡发生三人以上群体性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学生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部门必须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学校,学校及时向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汇报。第五十四条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部分责任事故的,都必须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五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
22、管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五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是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五十七条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班级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第五十八条 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不得隐瞒不报、迟报、漏报。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首遇负责制,任何人遇到安全事故发生,均须积极参与到安全处置当中去,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第六十条 对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全事故频发的,要追究具体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第六十一条 对于部门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要追究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的责任。第六十二条 对于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部门或活动组织,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