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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六类食品强制性国标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内容汇总.docx

1、常见六类食品强制性国标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内容汇总常见六类食品强制性国标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内容汇总常见六类食品强制性国标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内容汇、饮料类(一)、GB 10789-2015 饮料通则1、4.14.9以及4.11分类所描述的饮料均可添加或本身含有二氧化碳,含有二氧化碳的饮料可声称2、 4.2-4.9 以及 4.11 分类所描述的饮料类别相应的饮料浓浆, 按照标签标示的使用(食用)方法或稀释倍数加以稀释后应 符合表 1 对应饮料类别的技术要求 产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交叉命名时,应同时符合相应 类别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按照产 品命名的末尾类别执行 GB 2760

2、和GB 14880。如声称果汁碳酸饮料的产品应同时符合表 1 中对果汁饮料和碳酸饮料的 基本要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和 GB 14880 对碳酸饮料的要求。3、经过发酵的某类饮料,可以称为发酵某类饮料。二)、 GB 15266-2009 运动饮料 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三)、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1 、产品标签上应按 GB 7718 的有关规定标注 :产品名称、 净含量、制造者 (或经销者 ) 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2、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 ;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

3、名称”、“奇特 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 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3、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 制造者 (或经销者 )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四)、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 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 K+、 Na+、 Ca2+、 Mg2+ )的含量范围3、当氟含量大于 1.0mg/L 时,应标注“含氟”字样。4、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加在产品名称之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 在面标注其产品类型: 含气型或充气

4、型; 对于“无气”和“脱气 型天然矿泉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5、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二、调味品类一)、 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含修改单)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标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 /或烹调。GB 2717-2003 酱油卫生标准 醒目标出“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以及“直接佐餐食用”或“用 于烹调”,散装产品亦应在大包装上标明上述内容。GB 18187-2000 酿造食醋(含修改单)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产品类别和总酸的含量。标明上述内容。三)、食糖品名称 ;b) 级别 ;c) 净含量

5、 (千克或克 );d) 制造者的名称和 地址; e) 产品标准号 ;f) 生产日期 (可只标注年、月 )GB 317-2006 白砂糖 1、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或克)、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 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四)、GB 5461-2000 食用盐1、食用盐的大包装必须使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纸箱、编织袋,每件重量为 25 kg 或 50 kg 。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 签,并注明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姓名 (代号 ),2、食用盐小包装,可使用聚乙烯塑料袋、纸盒、塑料盒 (瓶 )无毒),每件重 10 00g ,500

6、8 ,250g 或 250 g 以下,小包 装上必须标注 GB 7718 规定的要素,贴有加碘盐防伪标志。GB 10136-2005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标示保 存温度。五)、食用油类葵花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11765-2003 油茶籽油: 1 、产品名称:压榨油茶籽油、浸出油茶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凡标识“花生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1535-2003 大豆油: 1、产品名称:压榨大豆油、浸出大豆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 产国:应注明产品原

7、料的生产国名。 3、转基因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4 、凡标识“大豆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1536-2004 菜籽油: 1、产品名称:压榨菜籽油、浸出准。GB 1537-2003 棉籽油: 1、产品名称:压榨棉籽油、浸出准。GB 15680-2009 棕榈油: 1、凡标识“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棕榈原油”或“成品棕榈油”。2、凡标识“分提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原油”或“成品油”。分提棕榈油产品采品油”。3、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4 、转基因 油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压榨玉米油、浸出GB 19111-2003 玉米油: 1、产品名称:准。压榨米糠油、

8、浸出GB 19112-2003 米糠油: 1、产品名称:品均应符合本标准。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粗提油橄榄果渣油、 精炼油橄榄果渣油、 混合油橄榄果渣油】 ;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精炼油橄榄果渣油、混合油橄榄果渣油应标示包装日期。c)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进口分装产品脂肪酸含量。GB 8233-2008 芝麻油: 1、产品名称: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的产品,可分别标注为芝麻油、芝麻香油、小磨香油、芝 麻原油、成品芝麻油。 2 、加工工艺:应标识水代、压滤、 压榨、浸出。 3 、原产国: 至少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三、酒类1、一)

9、、 GB 15037-2006 葡萄酒 预包装葡萄酒标签按 GB10344 规定执行, 并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 。注:单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标注原料与辅料;添加防腐剂的葡萄酒应标注具体名称。3.4,3.5 的定义。3.3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 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 80% (体积分数)3.4品种葡萄酒:用所标注的葡萄 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 75% (体积分数)3.5产地葡萄酒:用所标住的产地葡萄酒酿制的酒所占比例 不低于酒含量的 80% (体积分数) 。】3、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

10、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二)、 GB 4927-2008 啤酒1、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10344 的有关规定,标明:产品 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执照者名称和 地址、灌装(生产) 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 还应在标签、 附标或外包装上印有“警2、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精”三)、 GB 10343-2008 食用酒精 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 标签上应标注: 产品名称“食用酒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日期、净含量、 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装运食用酒精的罐、槽车上应标注“食

11、用酒精”,随车附有“出 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 190 和 GB/T 191 的要求。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4.2应以“ %vol ”为单位标示酒精度。4.3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4.4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 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4.2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应以“ %vol ”为单位标示酒精度。4.3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 在配料表中以“XX%”表示。4.4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

12、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 语。4.5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 的发酵酒及其配 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四、粮食类一)、 GB 1350-2009 稻谷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二)、GB 1351-2008 小麦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 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三)、 GB 1353-2009 玉米1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 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2、转基因玉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四)、 GB 1354-2009 大米1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

13、分状况下的质量。2、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大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 转基因的粮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一)、 GB 131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语。二)、 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5.1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XX热处理发酵乳”、“XX热处理风味发酵乳”、“XX热处理酸乳奶”或“XX热处理风味酸乳 奶”。5.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原奶”。注:“XX %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5

14、.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主要展示版面; 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 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 高度的五分之一。(三)、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 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 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的汉字标注“鲜牛 (羊)奶”或“鲜牛(羊)乳”。四)、 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 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5

15、.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 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复原奶”。注:“XX %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5.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主要展示版面; 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号,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 高度的五分之一。(五)、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5.1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 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 复原奶”。注:“XX %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

16、数。5.2“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主要展示版面; 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 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 高度的五分之一。六)、 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5.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 10千0 焦 (100kJ) ”含量的标示。5.1.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如乳 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可供 6 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 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5.1.3婴儿

17、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5.1.4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七)、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 配方食品5.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标示,营养素和可标示。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 100千焦 (100kJ) ”含量的5.1.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或较大 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属性 (如乳基和 /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 和适用年龄。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 助食品”。八)、 GB 10769-20

18、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 食品6.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 营养成分表的标识 应增加“ 100千焦 (100kJ) ”含量的标示6.2标签中应按4.14.4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6.3需用牛奶对 4.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 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 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的

19、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6.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 营养成分表的标识 应增加“ 100千焦 (100kJ) ”含量的标示。6.2标签中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 注意事项。6.3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 量。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 食品通则5.1标签5.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 成分应增加“每 100 千焦 (100kJ) ”含量的标示。5.1.2标签中应明确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如

20、:无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早产 /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 还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 可供6 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 应配合添 加辅助食品”。5.1.3标签上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 用”。5.1.4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5.2使用说明5.2.1有关产品使用、 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 贮存条件应在 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 100cm2 或产品质 量小于 100g 时,可以不标示图解。5.2.2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 危害

21、给予警示说明。六、其它类别(一)、GB 9697-2008 蜂王浆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 产地、收购单位、 检验员姓名、 收购日期、净含量 /毛重及皮重。用作预包装食品时,其标签应符合 GB7718 要求。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和运输图示标志。(二)、GB 1352-2009 大豆1 、凡标识“大豆”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2、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3、转基因大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三)、 GB 2748-2003 鲜蛋卫生标准 产品名称应当标为“鲜 XX 蛋”。四)、 GB 19883-2005 果冻1 、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以

22、不标示净含量2、标签上应按 4.2 条的规定标示分类名称4.2.1果味型 果汁含量低于 15% 的产品。4.2.2果汁型 果汁含量不低于 15% 的产品。4.2.3果肉型 含有不低于 15% 新鲜或经加工的水果块 /果粒的产品。4.2.4含乳型 添加乳或乳制品等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4.2.5其它型; 果汁型除上述类型以外的产品。3、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冻应标示原果汁含量 ;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果肉含量。4、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 (或黄底 )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 3mm 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可采用下列方式标示, 例如 : “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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