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康复部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1年度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目 录一、 总说明1二、 康复报表目录2三、 康复调查表式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
2、康复快报报表3四、主要指标解释6一、总 说 明一、为简要体现残疾人工作与发展状况,及时反映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统计水平,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与纲要配套实施方案(2011年2015年)编制本表。二、本表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联,请各级残联按照表中的“指标说明”及要求认真逐项填报,并由上一级残联汇总,逐级上报中国残联。三、2011年度快报制度统计年度为上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四、2011年度快报的省级数据上报时间为2011年的11月15日之前,各省上报的数据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业务部门和主管理事长签
3、字认可后报出。各市残联要于2011年11月3日前上报。各县(市、区)残联的上报日期,由各市级残联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康复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残统快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年报省、地市、县级残联省、地市、县级残联11月3日前(市级)网上报送三、康复调查表式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表 号:残统快报制表机关:中国残联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99号有效期至:2012年8月 指标名称指标单位指标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康复1、社区康复 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个1 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县(市)个2 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
4、数人3本年度社区康复协调员总数人42、视力残疾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例5其中: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例6低视力配用助视器人7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人8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个9视力残疾康复机构在岗人员总数人10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年新收训聋儿数人11其中:机构训练人12 家庭训练人13在训聋儿数人14培训家长数人15本年度接受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聋儿数人16本年度接受国家助听器救助项目聋儿数人17本年度接受地方项目救助数人184、肢体残疾康复 脑瘫儿童系统康复训练人19肢体残疾儿童社区、家庭康复训练人20 成人肢体残疾人社区、家庭康复人21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例22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人23肢体残
5、疾康复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人次24续表1指标名称指标单位指标代码数量甲乙丙15、智力残疾康复 智力残疾儿童系统康复训练人25 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家庭康复人26智力残疾康复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人次276、精神病防治康复监护精神病人数人28接受医疗救助的贫困精神病人数人29精神康复机构数个30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数人31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辅助器具供应件数件32其中: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件数件33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例34 贫困残疾人矫形器装配例358、康复人才康复机构在岗人员总数人36培训康复管理人员总数人37培训康复业务人员总数人38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总数人39主管理事长(签章) 填报人 报出日
6、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指标1由市辖区残联负责填写,指标2由县(市)残联负责填写,开展了填“1”,未开展填“0”。2、指标3由市辖区、县(市)残联负责填写所辖范围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3、指标16和指标17系统自动填数。逻辑检验公式:指标5指标6;指标32指标33。四、康复主要指标解释指标1: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市辖区数。指标2: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县和县级市数。指标3: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指标4:本年度所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
7、作的市辖区、县(市)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总数指标5:指本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任务完成数。指标6:指本年度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任务完成数。指标7:指本年度低视力配用助视器的任务完成数。指标8:指本年度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的任务完成数。指标9:指截止到本年度10月31日各级视力残疾康复机构(包括低视力康复机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机构和其他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指标10:指本年度内各级视力残疾康复机构(包括低视力康复机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机构和其他视力残疾康复机构)的在岗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总数。指标11: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康复机构新收训聋儿数
8、量。包含:机构内康复、社区家庭指导聋儿数之和。指标12: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康复机构新收训聋儿的数量。指标13: 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由机构或家长学校指导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聋儿的数量。指标14:指本年8月31日前康复机构收训聋儿总数(含本年度新收训聋儿数)。指标15:指本年内由各级康复机构、家长学校组织举办家长培训班培训的聋儿家长数。指标16:指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的贫困聋儿人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的贫困聋儿人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实际完成数。指标17:指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救助的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人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
9、金救助的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人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实际完成数。指标18:指本年内由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和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数。指标19:指本年度内脑瘫儿童在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的任务完成数。指标20:指本年度内肢体残疾儿童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指标21:指本年度内成年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指标22:指本年度由中国残联下达的手术任务的完成数,省级、市级自己组织的手术数不用填报(2011年空白)。指标23:指本年度内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完成数(山西省空白)。指标24:指本年度内按照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国家级、省、地(市)、县(市、区)级培训肢体残
10、疾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次数之和。指标25:指年度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在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的任务完成数(2011年填写国家抢救性项目以及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和市、县救助项目)。指标26:指年度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指标27:指本年度内按照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国家级、省、地(市)、县(市、区)培训智力残疾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次数之和。指标28:指通过各种方式得到有效监护的精神病人总数。指标29:指本年度通过各种方式接受医疗救助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数。指标30:指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各种机构。包括工(农)疗站、托养机构、康复活动中心等。指标31:指
11、本年度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内接受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的总数。指标32:指本年度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辅助器具实际供应数,包括地方自筹资金发放的辅助器具件数(填写国家抢救性项目和省、市、县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项目数)。指标33:指本年度中国残联免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的辅助器具实际供应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金发放的辅助器具件数(2011年填写国家抢救性项目数)。指标34:指本年度内由残联系统组织装配的假肢例数,包括地方自筹资金装配的假肢例数(填写长江项目和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数)。指标35:指本年度内由残联系统组织装配的矫形器例数,包括地方自筹资金装配的矫形器例数(2011年填写国家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指标36:指本年度内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包括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其他康复机构)的在岗人员(包括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总数。指标37:指本年度接受培训的康复管理人员总人数(在两个及以上年度接受培训的人员,按1人计算)。指标38:指本年度接受培训的康复业务人员总人数(在两个及以上年度接受培训的人员,按1人计算)。指标39:指本年度接受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总人数(在两个及以上年度接受培训的人员,按1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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