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装修设计指引商铺装修设计指引贺州市铜锣湾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ezhou Causeway Bay Business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 Ltd.1总则12图纸23店面设计24标识和招牌设计35室内装修设计36外摆区设计57附图-16编制单位:审 核:编 制:排 版:印 数:1 总则1.1 本指引适用所有商铺装修设计,目的在于确保其设计与周边商铺相协调,并符合铜锣湾商业广场的整体设计风格;1.2 总体要求对所有商户均有约束力,也可理解为基本要求,所以商户均需遵守;1.3商铺的所有自装修均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地方法规要求,尤其满足消费方面的要求且通过消
2、防验收后方可使用;1.4 商户之自装修应保证顾客及商场的安全,用料的强度及耐火极限应满足要求,构造做法应安全,牢固;1.5 商户之自装修应满足节能、环保要求,使用绿色材料,努力创造生化态的绿色购物环境;1.6 在本指引允许范围内鼓励商户自由发挥,提供有个性的店面、室内、标志招牌、灯光、陈设等方面设计,同时保证与商场整体设计理念和形象和谐统一;1.7 每一商户聘请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指引及要求充分理解后开始设计及施工,并遵守商场相关装修管理规定;1.8 商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允许拆除主体结构构件,不得损坏或改变原建筑结构,除非得到业主及原设计院结构工程师的许可;1.9 任何涉及本指引规定及改
3、变商场机电设施设备等变更均需报业主书面批准方可实施;1.10 商户之自装修的墙、地面材料构造做法应满足: 1.10.1 材料档次不得低于商场公共区域的装饰材料;1.10.2 装饰材料及做法应保证足够的耐久性、耐用性、以维护整体商业形象;1.10.3 装饰材料及做法应保证易清洁、方便打理及维护;1.11 所以商铺装修均应进行报批和设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12 商户设计图纸报审需按“商铺装修设计图纸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商户工程技术条件申请表(确认表);(商户接受商铺现状且无其他工程要求的,可不提交商户工程技术条件申请表(确认表),但需承诺并注明)1.13 本指引未祥列事项的按装修管理手
4、册和相关国家规范要求执行。2 图纸2.1 商户申报的图纸资料包括纸板图纸和电子文件两部分;2.2 纸板图纸为A3白图装订成册,数量两份;2.3 所提交的电子文件,施工图部分应为.DWG(CAD2004版本),效果图应为.JPG格式;2.4 图纸资料具体要求如下:2.2.1 装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含外立面及内装),天花图,立面图;2.2.2 强电:配电系统图(含总用电量、备用电量和主要材料设备表),平面图;2.2.3 弱电:系统图(含所有系统),平面布置图;2.2.4 给排水:给排水系统图(含生活污废水、雨水及冷凝水),给排水平面图;2.2.5 暖通:主要材料设备表、风管平面布置图、水系统(
5、平面)图、厨房排油烟平面图等;2.2.6 消防:消防设计总说明、自动喷淋、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平面图,消防审核意见;2.2.7 燃气:系统图、平面图;2.2.8 结构:牵涉到加建、开楼板、或超设计荷载等结构问题,商户需提交原建筑设计院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出具的结构专业图纸或结构复核计算书及安全承诺书。3 店面设计3.1 除我司提供的公共部分门面装饰外,商户店面所以设计由商户自行负责;3.2 商户店面的设计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前提下,可具有一定的个性;3.3 材料的选用应具有符合店面经营的鲜明特质并与商场装修风格相协调,与相邻商铺细部收口应有设计;3.4 店面设计应强调店铺入口、橱窗及商铺的
6、展示;3.5 店面入口形式及数量应符合消防要求;3.6 入口警报器应安装于隐蔽位置,并应与店面整体设计融合为一体;3.7 店面需采用通透清玻璃,店面不通透部分不应超过整个店面的1/3,即需保持整个店面2/3通透;3.8 橱窗灯光应设单独回路与时控器,并按商场要求开关时间设置,临街面橱窗需射长明灯光;3.9 商户店面入口铺地应与公共去域完成地面齐平,即地面完成面标高一致;3.10 所有店面的装修支撑受力点须与建筑结构连接,不可利用公共吊顶做受力支撑点。4 标志和招牌设计4.1 商铺名称应与租赁合同一致;4.2 商铺的招牌主要有门头招牌,即入口店门上方对应的位置(招牌尺寸,A区:600*2200M
7、M,B、C区:2200*400MM);4.3 所以标识应安装在顾客不能触摸到的位置。5 室内装修5.1 天花 5.1.1 商场提供2F/3F天花,不得破坏商场原有天花,如需增加天花吊顶,请参考5.1.2; 5.1.2天花吊顶应采用可上人型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或其他不燃硬质表面材料,天花装饰不得使用易燃类海绵塑胶等材料,并尽量少用镜子、玻璃等脆性材料吊顶。5.1.3 封闭式天花须有检修要求的设备处留出检修口,检修口应为隐框式并用专用合金边条收口;(规格要求:600*600MM)5.1.4 商铺内天花吊顶需尽量抬高,铺内天花高度不得低于?5.1.5 商铺一般均需吊顶装饰,天花龙骨须独立吊装在上层楼板
8、或横梁上,不得固定于风管、水管、线管、线槽等设施上;5.1.6 商铺吊顶灯具不得绑扎或固定在任何设备、管道、管线等非结构部位上;5.1.7 商铺内全无吊顶时,天棚上的管线及结构面须作喷涂等装饰处理。5.2 地面 5.2.1 商场提供2F/3F商铺内木地板的铺设,不得破坏原有地面,如需增加地面铺设,请参考5.2.2; 5.2.2 铺内装修完成地面需与公共通道完成面齐平,商铺地面如因造型需要局部确需抬高则应避开店面出入口,不可直接入店即台阶高差; 5.2.3 地面不得使用反光度高镜面效果的材料; 5.2.4 采用木地板或地毯铺地与公共地面接口需采用专用收口压边条装饰; 5.2.5 地面装修必须平整
9、、美观、不得出现3MM的高差; 5.2.6 厨房、卫生间或其他涉水地面,应按施工规范做好防水处理并做闭水试验,闭水试验经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5.3 墙面5.3.1 商铺墙面需使用防火材料,所有面向公共区域或玻璃幕墙等其他可见面均做装饰处理;5.3.2 不得在墙面或地面使用大面积的镜面;5.3.4 铺间隔墙不允许作承重墙使用;5.3.5 如商户业务范围涉及噪音包括音箱等会影响到临近商户的,应做降噪、噪音、吸音处理。5.4 照明5.4.1 所有商铺内灯光照明由商户负责;5.4.2 商铺内应与公共区域的灯光照明整体协调,照度及光强应与公共区域适当过度;5.4.3 在商场营业时间内
10、,所以店面的照明均应点亮,并按照时控器控制;5.4.4 不得使用单一的格栅灯盘照明;5.4.5 不得使用发热量过大或刺眼炫目的照明灯具;5.4.6 提倡环保、节能型灯具;5.4.7 服装、艺术等类商户应选用显色指数高的灯具。5.5 其他要求 5.5.1 有后勤门店商户应在其后勤门边离地1100MM处安装门铃;5.5.2 商户装修需为残疾人提供通行便利;5.5.3 不得对商场提供的玻璃幕墙进行再加工,并不得在幕墙框架上开孔打钉等;5.5.4 商户不得改变外墙结构或在外墙加装灯箱、LOGO字牌等;5.5.5 公共区域业主已完成的装饰间隔柱、消防箱装饰等不得被更改或安装商户灯箱;5.5.6 需用上下水的商铺,装修时应从预留的接入点接入,严禁拆改接入点位;并做好相应防水,保证下层及相应商铺不受影响。6 商铺外摆区设计6.1 范围:室内、室外外摆区范围均以合同约定范围为准,不得超范围设计;6.2 室内外摆区设计应与内装风格相协调,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中、大型设施、装置;6.3 室内外摆区不得经营餐饮业态(冷饮类除外);6.4室内外摆区的陈设、设施(遮阳伞、座椅等),必须经过设计,且图案、色彩、材质应与外装的装饰相调,使之成为室外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6.5露台外摆区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底层人视点的效果; 附图1附图2附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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