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药店可行性姓网上药店可行性 班级:2015级中药制药技术1班 姓名:王友莉网摘要网上要点就是一种BTOC的一种形式,其主要功能是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本文将对网上开办药房的可行性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关键词:网上药店 环境分析 可行性一概述二资质要求(一)申请条件(二)优势特色(三)开办手续二行业现状(一)行业背景(二)销售现状(三)企业资格申请开办网上药房的企业必须是全国性的医药连锁商,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
2、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其中药房网、健一网、康之家网上药店、乡亲药网,金象网,云南白药网、华佗药房网、开心人网上药店1等就是具备相关资质的网上药房。同时也都有自己的实体连锁药房。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七)具有
3、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八)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二)优势特色1、不再受困地域和空间的限制,整个互联网用户都是潜在消费群体,上架药品无限化。同时提供了全面、详细的药品购买入口,消费者可以轻松实现快捷购买。2、可以通过不同药品、不同病症、不同科室分类进行导航,可以十分方便、快捷的找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3、提供了强大的药品搜索引擎,可以用最快捷的方式满足消费者的药品搜索和购买需求。4、网上药房一般都聘请了专业的医生、药师,有的还
4、直接在线连接了专业医院,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可以咨询医生,用最安全正确的方式用药!5、网上药房是现代网络技术催生的产物,成本较低,药品的让利空间也相对较大,所以网上药房的药价一般较医院和传统药店要便宜。(三)开办手续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2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3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4营业执照复印件;5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
5、措施;6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7仪器设备汇总表;8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2二行业现状(一)行业背景。据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医药B2C的规模达到4亿元,仅出现5家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网上药店。而2011年医药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3718亿,线上药品的销售额还不到网下药店的一个零头,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医药行业是老百姓眼里的暴利行业,药品昂贵中国人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之一。而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医药行业发展带来突破口,如果搞好了是可以降低老百姓的看病治病的成本的。而国家医药流通“十二
6、五”规划也指出,要加快医药流通行业整合,实现医药流通精细化发展,并且鼓励规范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希望医药电子商务企业成为推动国家医改的有力工具。(二)销售现状但是为何网上药店销售额那么小呢?这和药品的特殊性有关。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其流通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并且销售渠道被医疗机构所垄断。众所周知,老百姓购买药品的渠道一个是医院的药房,一个是医院外的药店。在医院购买药品虽然昂贵,但是由于医院将此作为盈利的主要手段,强制患者在医院购买(据说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占整个药品零售额的70%)。而在线下零售药店出售的主要是非处方药,并且可以使用医保卡。(三)企业资格截至2013年7月底,国内有1
7、12家3企业获得网上售药资格证,其中B2C企业有61家,但无一家实现盈亏平衡。网上药店的销售额主要来自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这也弥补了实体药店的短板。随着网上购药渐入人心,未来五年医药电商市场容量将达到150亿,当传统医药与新兴互联网的深入对接,天猫、京东等大电商争先“试药”,康之家网上药店、金象、京卫、华佗药房网、开心人网上药店等药店相继“充电”,网上药店领域顿时风起云涌(四)前景与问题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商业渠道平台,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百货、图书、电器等行业在这个平台上已厮杀得难解难分,而医药电商还是一片期待开发的蓝海。我国拥有4.77亿互联网用户,透过这个庞大的医药电商潜在客户群
8、,可以想象医药电商在中国进一步发展的似锦前程。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潜力,用户需求或将爆发,试问各大网上药店谁主沉浮?日前,知名医药电商人士分析指出:当前的网购行为,尤其是网上购药需要解决的是信任与药品安全问题。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实体店+网上药店”会是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五)网购交易额据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数为1855万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为193.1亿元。2009年在网络上购物的人数达1亿人,交易额达2483.5亿元,同比增长93.7%。虽然同自身相比,近几年网上药店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的疯狂发展相比,药品电子商务发展却显得步履蹒跚,甚至举
9、步维艰。1998年,广州康之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开办了华南地区第一家网上药店。但直到200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才标志着我国已经许可在网上经营药品零售业务,网上药店业务从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截至2010年1月27日,国内获得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的网上售药资格的药店只有20家。其中康之家网上药房就是合法网上药房其中之一。2010年网上药店蓬勃发展,有网上售药资质的药店增加至34家,并且第三方网上药店平台八百方医药健康网购商城应运而生。2011年1月,网上售药资质下放至各省药监局,网上药店新的发展高潮即将到来。三发展现状据
10、国务院新闻办最新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6万亿元人民币,中国网民人数也达到了3.84亿,比1997年增长了618倍,年均增长3195万人,中国有超过1亿人通过网络进行购物,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与此同时,中国2009年医院之外的医药、药妆、成人用品、保健品市场在5000亿元左右。美国的网上药房已经占美国整个医药流通近30%的市场份额,而在中国,如果网上药房流通保守估计只占3%的市场,就有近150亿元的规模,而这个保守估计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还在不断增长!庞大的网络用户和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直接导致了网上药房的高速发展,仅201
11、0年5月份一个月就有4家企业申请获得了网上药房牌照,相当于2006年和2007年两年的总和。自200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来,我国网上药房业务呈现井喷式发展,但绝大多数的网上药房都是私自开办,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黑”药房,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对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据国家食药监局稽查局处长王松林介绍,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交易的单位共有69家,其中38家可向个人售药3。现如今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医药电子商务必将成为未来的大势所趋,美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就占整个医药流通领域近30%,但我国
12、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网上零售额有增长,但也就刚刚过亿元,而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体现在制度、环境、平台等多个方面。因此,未来能决定医药电子商务做大做强的决定性因素首先是药品的安全问题不再成为消费者网上购药的障碍,这需要国内对医药电子商务监管更加严格,出台严厉的监管政策,对网上销售的药品严格的认证;其次是国内电子商务行业更加成熟,可以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最后是国内物流行业、第三方医药物流行业得到长足发展,为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铺平道路。四药店一相关问题()经营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邮政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药品作为关系人们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有着严苛的邮寄
13、规定。第三方送货或无法避免药品在配送途中被污染、破损、调换等问题,因此经营网上药店获批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得有连锁经营的实体门店。“网上下单,门店送货”,才是网上药店合法的经营模式。(二)法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网上药店针对处方药问题在药店处方药也是需要医生开的处方才能销售的,在网络上肯定做不到这点,具体条文可以参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强调,我国目前为止只有9家网站获得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能够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交易。9家网站中只有北京京卫大药房网、
14、北京金象大药房网、上海药房网和辽宁盛生药房网这4家网站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品,处方药则禁止在网上销售。其他任何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的网站,则全部是违法销售,请公众发现后举报。(三)网上药店安全问题1网站安全问题(1)目前网上存在大量的非法网站,这些网站的经营者,没有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并且有的网站经营企业在现实中还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或是个人借助互联网进行售药,这些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进入网上药店市场,必然不会和正规企业一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整个市场秩序造成扰乱、对正规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环境造成损害。(2) 虚假药品信息,夸大功效、蒙蔽消费者非法网站发布的药品信息,因为没有与
15、合法企业一样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不用承担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及广告的相应责任,造成其对功效进行不实的宣传、夸大疗效,对求药心切的消费者进行诱导,直至做出购买决策。由于夸张宣传,造成消费者使用效果不理想进而影响其对网上购药可信性产生质疑,对网上药店发展环境造成负面影响。(3) 违规销售处方药,造成安全隐患处方药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处方药品不能通过网络销售,由于非法网站缺乏监管,所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销售活动,甚至通过网上销售处方药品,这对消费者的用药带来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2题的根本原因(1) 监管难度的加大,惩罚措施不到位销售网络、销售模式的彻底变更,使以往有效的监管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失去了意义,
16、法律依据的欠缺使很多互联网行为得不到性,惩罚措施的不到位使非法网上药店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造就了如北京电台采访我时提出的情况:“有关部门曾经曝光过一些网站,比如“康康减肥网”、“中国国际糖尿病康复研究中心”、“联邦制药”等,但这些网站至今仍在经营,所谓“专家”仍在宣传具有神奇疗效的药品。(2) 监管手段不够先进,很难快速反应监管手段是否先进,是否能够快速反应成为有效监管的必要条件,监管部门必须对网络渠道上网站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进行实时检测、对运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管;比如在某些搜索引擎中搜索“网上药店”关键字,得到的结果中自然收录页面中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是否合法,是
17、否有不具资格的网站投放了“网上药店”竞价关键字,进行网上药品销售广告,据本人调查结果显示,确实有不具备条件的网站投放搜索引擎广告进行药品销售推广。(3) 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的认识不够,没有辨别能力由于消费者自身不具备网上药店真伪的辨别能力,造成非法网站、虚假药品信息时常蒙蔽消费者,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引导和网上药店知识的普及,对整个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相当有必要;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正面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真伪的辨别能力。其实消费者在网上药店购药时应该注意,网站是否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即可判断网站是否合法。参考文献:1 张悦.电子商务时代医药企业的网络营销J.医药产业资讯,2006(5):84一87.2 雷婷,顾海.我国开办网上药店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药房,2004(9):574一575.3张可可,张新等.药品电子商务监管的初步探索J.中国药事,2002(4):225一227作者简介:余奕磊(1986),男,浙江江山人,硕士,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医药产业经济与技术管理;马爱霞(1961),女,安徽宿州人,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内外市场营销与贸易、药物经济学、社会与管理药学。 总结: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经济发展等情况网上药店可行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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