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SO14001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危险废物管理程序(ISO14001-2015)1.0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转移审批、出厂管理和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2.0引用标准和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3.0总则本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加强我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利用等环节,明确管理责任,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4.0申报登记范围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具有毒性、易燃、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
2、传染性之一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详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公司的主要危险废物有:4.1车间反应产生的下脚料;4.2车间机修、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剂等废油类;4.3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浮渣;4.4车间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棉保温4.5废旧日光灯管;4.6各类废旧电池;4.7其它各类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5.0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及处理5.1公司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实施申报登记并统一监督管理。5.2各车间及部门必须按公司制定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向环保部填报本部门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方法、转移去向等内容。5.3
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每月28-30日申报本月的危险废物库存量以及下个月危险废物预计产生量。5.4非正常工况突发性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应在采用临时性贮存等措施的同时,及时申报,环保部应按急事即办的原则及时签署意见。5.5为削减危险废物量,努力实现危险废物的“零转移”,各种危险废物应在公司内首先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的方式有回收利用以及“以废治废”,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弃物应妥善处置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5.6各种危险废物在第一次申报时,或今后遇到数量有较大增加、物性有较大变化的情况,申报部门在填报报表时,必须同时申报该废物产生的过程分析、有关物性分析以及减量管理和技术措施、回收有用物料或综合利用措
4、施。5.7仓库负责脚料等可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内部转移、临时堆(贮存)场地的解决以及贮存管理,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销售部门负责可综合利用的危险废弃物的对外转移实现综合利用。公司办负责石棉等不可利用危险废弃物堆(贮存)场地解决以及对外转移。6.0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6.1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转移,危险废物产生部门须提前填写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由接收部门签字盖章,报环保部批准后方可转移。6.2公司内部接受部门核实、验收危险废物并填写转移联单有关内容后,第一联由产生部门存档,第二联由接收部门存档,第三联报环保部。6.4销售部门和公司办向外转移危险废物时,应提前向环保部报送
5、危险废物向外转移计划,由环保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上虞市环保局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领取联单。6.5向外转移危险废物,每对外转移一批(次、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填写国家环保局统一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申请表,经环保部审定,再正式填写联单,加盖公司公章,由环保部报上虞市环保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签定有关合同。6.6确认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6.6.1已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6.6.2有齐备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场所和硬件设施;6.6.3有防治二次污染和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6.6.4危险废物经过加工后、回收或再利用的产品可以返回给本公司作原辅材料,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增效的企、事业单位。6.7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后,向外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其中联单第二联和第五联分别交移出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由销售部门办理,环保部监督。7.0检查考核办法7.1环保部定期对各车间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7.2对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方面,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7.3对违反本办法具体要求的责任部门,将按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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