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银政发240号土地补偿规定国家、自治区在本市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主管部门,下设征地拆迁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工作。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规划局、水务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各项工作。第二章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第四条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
2、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按照被征收集体农用地所在区片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表1)。第五条 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年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分摊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三年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根据实际征收农民农用地面积(不含未利用地、湖地 ),按照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由辖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发放。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指在市辖区范围内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因征收土地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并已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年满18周岁以上(含1
3、8周岁)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市财政按照平均每亩1300元的标准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参保人员不予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定进行缴费。住房分摊安置补助费,指被拆迁房屋采取实物补偿(以房还房)的,返还房屋成本价和货币补偿之间差价,平均每亩分摊20300元,但未承包给农民的集体土地除外。第六条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一)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实行实物补偿(以房还房),在征收集体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综合补助费直接以货币方式支付。已征地农转非人员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市财政承担部分
4、直接从市财政划入个人账户,不直接兑付给个人。住房分摊安置补助费在安置住房时已计入在房屋安置成本中,不直接兑付给个人。(二)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征收集体农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时,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第七条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集体建设用地时,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实行实物补偿(以房还房),集体建设用地不予补偿。第八条 征收集体鱼池每亩补偿10000元,征收集体湖地每亩补偿5000元,征收集体其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3000元。第九条 实施线性工程(公路、铁路、沟渠等)时的土地征收,按红线内的征收土地总面积的3%计算边角地,计入征地补偿费。第十条 征收土地过程中需恢复、
5、改建农田水利设施的工作,由权属单位或辖区政府提出方案,市水务局审核、指导、监督实施。资金纳入征地补偿总成本中。第三章 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第十一条 拆迁农民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面积以2003年航空影像图或卫星影像图测量的面积为准。第十二条 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采取实物补偿方式安置,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只对2003年1月1日以前一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2003年1月1日以后依法取得的一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采取实物补偿,不考虑装修标准;对2003年1月1日以前其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按照本办法附表2的标准予以货币补偿。凡2003年1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违法违章建造的房屋和其他建筑
6、物一律不予补偿。第十三条 拆迁安置房屋面积按被拆迁人口计算。被拆迁安置人口按以下原则确定:(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配了承包地且户籍在被拆迁村队的人员或征地拆迁时已出生并持有计生部门核发准生证的人员(必须是户主直系亲属);(二)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士兵;(三)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四)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第十四条 根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一)被拆迁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按每人40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安置后剩余房屋按附表2进行货币补偿。(二)被拆迁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按人
7、均40平方米予以安置。2003年1月1日以后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补偿。(三)按人均40平方米计算后安置面积不足一套住房的,安置房屋面积按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户型予以安置,其差额部分面积由安置户(五保户、烈属、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员除外)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四)给予住房安置的,原农民住房的附属设施(含室内装修及其它附属设施如围墙、地坪、水井、门楼、厕所等)不再进行补偿。(五)因户型设计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安置户按市场价购买。第十五条 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农民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只给予货币补偿,由各辖区政府另行给被拆迁农民统一划定宅基地建设住房,被拆迁农民新建住房每人按40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平方米
8、补助500元。第十六条 拆迁空挂户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按以下规定执行。空挂户是指户口已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但没有承包土地的人员。空挂户2003年以前建造的房屋,40平方米以内的,按5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40平方米以外的按1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不进行房屋安置。空挂户2003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第四章 地上其它附着物补偿第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时,地上其它附着物按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一)特殊结构房屋如厂房、钢屋架棚、库房等可参照本办法附表二执行。(二)大地树木、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附表3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三)养殖小区、清真寺等寺院、坟、地窖的补偿按照附表4的补偿标准进行补
9、偿。(四)温棚、温棚作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附表5、表6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温棚建筑面积平均每亩超出3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偿。(五) 湖地、鱼塘除土地补偿费外,看护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含清塘费)按照每亩2000元进行补偿。第十八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一)自2003年1月1日以后,在市辖三区范围内,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二)到期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在被征收的土地上私自取土,按实际取土量和土方市场价核算费用,从征地补偿费中扣除。在被征收的土地上积土的,土方不予补偿;(四)自征收土地
10、公告发布后,在被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树木。第五章 其 它第十九条 被征地农民拆迁房屋采取实物补偿的,在安置住房没有交付前,拆迁人给被拆迁人家庭常住人口每人每月支付120元的过渡期租房补助费。拆迁农民住房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户家庭常住人口每人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拆迁农民住房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拆迁的拆迁户经认定后按3000元/户予以奖励。未按期搬迁的不予发放奖金。第二十条 农民使用的土地被全部征收后,按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的安置人口每人可按成本价购买5平方米的营业房或者20平方米出租公寓,用于解决以后的就业和生活问题。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已支付补偿费或进行安置后,被征
11、地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施工。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被征收的土地,拒不交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银政发20063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附表:1.银川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表2.房屋补偿标准3.大地树木、青苗补偿标准4.养殖小区、清真寺和坟补偿标准5.温棚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6. 蔬菜、花卉、温棚果树等补附表1:银川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表区片编号区片范围征地区片价(万元/亩)政府投入的
12、其他费用实际征地区片价(万元/亩)说明住宅安置分摊安置补助费(万元/亩)过渡期补偿费养老保险费(万元/亩)小计(万元/亩)(万元/亩)1丽景街以东,兴庆区北塔东路以南,友爱中心路以西,银古路办事处友爱村村界以北范围内高台寺村、满春村、友爱村4.0 2.030.150.132.316.3 2丽景街以东,春晖巷以南,友爱中心路以西,北塔路以北范围内的八里桥村、满春村3.5 2.030.150.132.315.8 丽景街以东,解放东街以南,大新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北范围内友爱村、大新村3.5 2.030.150.132.315.8 3丽景街以东,南环高速路以北,石中高速公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南(除1、2
13、区片外)的塔桥村、八里桥村、新水桥村、大新村、上前城村3.0 2.030.150.132.315.3 4包兰铁路以东,长城中路以南,宝湖路以北,艾伊河以西盈南村、砖渠村、双渠口村3.0 2.030.150.132.315.3 5包兰铁路以东,宝湖路以南,艾伊河以西,南环高速公路以北魏家桥村、盈南村、砖渠村、双渠口村、五里台村、高桥村2.5 2.030.150.132.314.8 6沈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北平伏桥村、景湖村、银丰村、盈北村(不含顾家桥村)2.5 2.030.150.132.314.8 7北环高速路以南,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联丰村、新丰村、新联村、西新村、西湖村、平伏
14、桥村、顾家桥村、芦花村、三闸村、同庄村2.0 2.030.150.132.314.3 8市区绕城高速以外区域1.7 1.7 附表2:房屋补偿标准房屋类别等级价格 (元/) 主要条件砖混结构一等50080cm毛石基础以上,有抗震柱上下全梁,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完整,内外抹灰较好,瓷砖地面,水电暖齐全,面南住房,有1:1采光二等45060cm毛石基础以上,有上下全梁,铝合金门窗及玻璃齐全,一般内外墙抹灰,水泥地面,水电暖齐全,面南住房,有1:1采光或彩钢玻璃板三等100无毛石基础,无全梁,门窗及玻璃不全,内外墙抹灰不全,水电不全砖木结构一等40060cm毛石基础,铝合金门窗及玻璃齐全,较好内外墙抹灰,
15、瓷砖地面,水电齐全二等35060cm毛石基础,钢门窗及玻璃齐全,一般内外墙抹灰,水泥地面,水电齐全三等80无毛石基础,门窗玻璃不全,一般内外墙抹灰,毛石地面,无水电土木结构300毛石基础,一般门窗及玻璃齐全,一般内外墙抹灰,水泥地面,水电齐全(老房屋)简易结构260毛石基础,一般门窗及玻璃齐全,一般内外墙抹灰,砖地面(老房屋)附表3:大地树木、青苗补偿标准类别单位规格标准杂树棵 (零星) 胸径2以下0.30元2.1-5cm1.50元5.1-10cm5.00元10.1-15cm7.00元15.1-20cm10.00元20cm以上15.00元苗圃 (亩)胸径3cm3500元胸径2cm3000元胸径
16、不足2cm2000元果树亩 (成活率低于80%的按成活率的百分比赔付)挂果(盛果期)五年以上苹果、梨7000元浆果类、干果类6000元其它杂果类5000元未挂果(初果期)三年以上苹果、梨4000元浆果类、干果类3000元其它杂果类2000元未挂果(当年栽植)苹果、梨1000元浆果类、干果类其它杂果类未挂果(2年生以上)苹果、梨2000元浆果类、干果类其它杂果类苗圃(未按合理株距、行距种植)1500元零星果树棵挂果苹果、梨50-80元浆果类、干果类其它杂果类未挂果苹果、梨50元浆果类、干果类其它杂果类松树亩 (成活率低于80%的按成活率的百分比赔付)100cm高以上6000元80cm高5000元
17、50cm高4000元50cm以下3000元青苗补偿费亩 一般作物600元多年生作物1000元备注浆果类果树指葡萄、枸杞、樱桃等。干果类果树指核桃、枣树等。其它杂果类果树指桃、杏、李等。一般作物指粮食作物。多年生作物指苜蓿等。附表4:养殖小区、清真寺和坟补偿标准类别单位规格补偿标(元)备注养殖小区户2亩以下50000户2亩以上以实测数据补偿清真寺大殿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600000土地采取等面积置换原则予以补偿,土地权属性质不变。若置换的土地超出原址用地的,超面积部分由寺院管委会按市场价购买。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800000500平方米以上1000000厢房
18、平方米根据结构,参照表二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过渡期综合补助费平方米6元/平方米按18个月发放搬迁补助费平方米6元/平方米一次性发放坟坟墓座1000回民坟亩成片且界限分明的坟50000地窖平方米灰沙砌砖260附表5:温棚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类别单位规格补偿标(元)围墙砖墙延长米24厘米1.8米以上180砖墙延长米1.8米以下120砖墙延长米12厘米1.8米以上100砖墙延长米1.8米以下70钢化围墙延长米220土围墙延长米1.5米以上,1.5米以下不补30畜圈棚平方米三面墙体一等60二等40三等20延长米无棚的按围墙补偿厕所砖混厕所平方米毛石基础,灰沙砌砖,楼板屋顶450砖木厕所平方米灰沙砌
19、砖,木草屋顶380简易厕所平方米庄点内旱厕80水井机井眼4000压水井眼500温棚全钢架硬顶砖墙包炉渣二代温棚平方米40全钢硬顶土墙二代温棚平方米25钢架软顶一代温棚平方米15无钢架半边温棚、空心棚平方米5凡温棚无后室面和钢架或竹竿的,均按围墙赔付,无棚膜的按各项的80%赔付,只有后室面的按每间(3米)150赔付地坪水泥平方米一等16公分以上地坪40二等16公分以下地坪20门楼砖混座1000砖木座500电杆水泥电杆根8米以上300水泥电杆根4米以上,8米以下200木电杆根100单独立户三相电户2000电话部工料费现市价有线电视台初装费现市价附表6:蔬菜、花卉、温棚果树等补偿标准类别单位规格 标准备注挂果蔬菜亩棚内3500西红柿、辣椒、茄子、梅豆、黄瓜、等大地2000绿叶菜亩棚内1500白菜、油菜、莲花菜、等大地750蓄根菜亩棚内3000韭菜、芹菜大地1000其它亩棚内1200土豆、萝卜等大地600无论套种集中作物只认一种观赏树亩2500元移栽费温棚果树(名优特新)亩幼树2000元移栽费亩初果4000元移栽费加一季损失亩(3年内)亩盛果6000元移栽费加一季损失亩(3年以上)备注大棚果菜类指西红柿、茄子、西瓜、香瓜、草莓、黄瓜等。叶菜类指白菜、油菜、茼蒿、油麦菜、韭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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