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附件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的科研工作,培育学院独特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确立本院在省内同类院校科研领域的竞争地位,规范本院科研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院的科研工作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由院内各部门选报或申报项目课题并组织实施,由院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负责选项、立项、经费控制、项目评审等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科研工作”,主要指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技术的研究,教育研究,推动政务、商务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院专职
2、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第五条 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在此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第六条 本院教职工参与署名为外单位的科研成果(项目必须结项),根据成果中个人的排序情况按学院应得系数的80%计算科研工作量。第七条 新进人员到学院工作的当年,无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但当年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申报科研工作量,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八条 对科研工作实施量化管理,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成果的类型为基本依据,实行记分
3、制。 第九条 实行记分的项目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教学研究项目)、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和各级各类科研奖。第十条 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专利分。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考核最低工作量年度科研考核最低工作量表(分值) 职称级别人员类别正高职副高职中职初职教师、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7420专职科研人员2014106附注:本院“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在学院各研究所中从事专门科研工作的人员,具体人员由人事处核定。第十二条 论文著作分值计算标准类 别科 研 成 果 形 式分值论 文 类(期刊3000字以上,报纸2000字以上)Sc
4、ience、Nature200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100SCI、EI、SSCI40SCIE、ISTP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新华文摘全文摘录、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全文摘录25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登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新华文摘摘要及一般国际文摘摘要、国际学术刊物15学院重奖的其他刊物8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国外出版的论文集论文4其他正式出版的期刊2论文集论文、增刊、内部刊物1著作类(国内省级以上或高校出版社)每万字专著3国家统编教材(如教育部规划教材)2编著、译著、省统编教材(如教育厅规划教材)1其他正式出版教材0.5其他正式出版的
5、教辅0.2附注:1、论文、科研项目、获奖、专利等科研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则由合作者任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科研分:(1)由合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须每位参与者签名)报科研管理部门(合作者中有外单位的,按下表扣除外单位人员相应分值后再行讨论科研分值的分配)。(2)若合作者不提出分配方案的,则按下表合作系数来分配科研分值。系数总人数合作成员排名123456720.70.330.60.30.140.50.30.10.150.50.250.150.050.0560.50.250.10.050.050.0570.50.20.10.050.050.050.052、学院重奖刊物见
6、附件。3、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为准。若发布新版,另作调整说明。4、本院校刊及院外非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同一刊物每年第一篇计2分,第二篇计1分,第三篇及以后篇数不计分。5、多人合作的著作,主编总计4分,副主编与主审各总计2分;编写者(含主编、副主编)以各人所撰写的字数计分。6、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文献收录,科研统计分值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7、教材、教辅修订版按原标准的20%计分。第十三条 项目来源及分值计算标准 项 目 级 别项 目 来 源总分值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
7、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攻关项目等60部、省级项目教育部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中央各部委的项目等40厅、局、市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及部分专业所对口的相关厅局的项目、南京市政府的项目等30学会、协会课题国家级10省级5横向课题4(每万元)院级课题重大6重点4一般2精品课国家级20省级15院级8学术报告院级1/每专题实训指导书(精品课除外)院级0.1/万字附注:1、各级子课题按原标准下浮一档计分。2、院外立项的各课题,一律以立项书或项目委托书为准。3、同一内容课题若重复立项,分值不重复计算。4、若有科研项目是一年以上周期的,其科研工作量
8、亦可在此周期内计算,按其所占年度时间比例计算分值。5、凡须延长计划期限的研究项目,必须有立项批准部门同意的延期证明,但不再增加分值。6、以课题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与本课题计分时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7、实训指导书以教学管理部门核定为准。第十四条 获奖分分值的计算标获奖类别授奖部门及种类各等级获奖分值一等二等三等其他科研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哲社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100806030国家其他各部委奖、省社科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奖60504020市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0862教学科研成果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建设奖、优秀教材奖、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6050
9、4020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建设奖、优秀教材奖、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40302010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建设奖、优秀教材奖、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5431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国际奖2015105国家级奖10752省部级奖5321市级奖3210附注:1、上述获奖为政府奖或政府委托的权威社团评奖。2、多人合作以论文、著作或课题形式获奖的,每人得分按前述的多人合作论文、著作或科研项目分配分值的方法计算。3、凡我院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获国家其他各部委奖、省社科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奖。我
10、院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我院在编人员参加此获奖项目排列最前名次计奖: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40%、30%、20%、10%的配套奖;获得国家其他各部委奖、省社科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奖,排名第二、三、四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40%、30%、20%的配套奖。配套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和发奖。已获院级以上项目经费者,不享受配套奖。4、获奖分值计入获奖当年的科研成果。5、奖励申报办法:申报者须持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稿费凭证、获奖证书及奖金凭据,经系部报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开据验收证明和财务部门财务结算单。经
11、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取得专利证书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入科研工作量:发明专利计12分,实用新型计9分,外观设计6分。第十六条 艺术类实践成果计分标准:项 目科研分值收藏国家美术馆、博物馆30省美术馆、博物馆10参展与获奖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90二等奖(或银奖)50三等奖(或铜奖)30优秀奖10参展6省级一等奖(或金奖)25二等奖(或银奖)10三等奖(或铜奖)8优秀奖4参展2市级一等奖(或金奖)6二等奖(或银奖)4三等奖(或铜奖)2个人艺术作品展国家级100省级40市级15发表作品专业核心期刊/版4省部级期刊/版2公开出版的个人艺术(绘画、雕塑、摄影等
12、)作品集25附注:1、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协等协会;省级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美协等协会。2、艺术类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适用第12条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当教学工作量不足时,专职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可以以超科研工作量冲抵,冲抵标准为每1分科研工作量可冲抵15教学课时的工作。超教学工作量者,不得以超教学课时量冲抵科研工作量。第十八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程序1、每年1月份,参与科研工作量考核人员需按照学院要求统一申报,同时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报院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并存档。2、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计分,形成审核意见。3、科研管理部
13、门将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与资助奖 项获 奖 内 容奖金或资助数额(元)超 科 研工作量奖累计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30分以上每分奖励200累计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2130分每分奖励150累计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1120分每分奖励100累计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510分每分奖励50优秀科研工 作 奖取当年全院科研工作量得分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15001000500取当年全院科研工作量得分第四至第十名200出 版资 助我院教科人员独立撰写的专著。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院务会批准。500010000附注: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以“江苏经贸
14、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每篇获该刊物所需版面费50%的资助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条 处罚1、凡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剽窃或弄虚作假者,该成果以0分计,并罚扣10分,学院将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2、凡在项目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申报项目者,以年度为单位,每超期一个月,扣除1/12的总分,超期满12个月则取消该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项目承揽人共同承担。3、根据统计,连续两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者,不得申报下一年纵向科研课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年限资格从完成科研工作量年度开始连续累积计算。4、若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申诉有关奖励和处罚的申诉事宜,由院科研管理部门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议、裁决,报院务会批准。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院科研管理部门。2004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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