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管理办法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双百调研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调研课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使调研课题研究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调研课题”是指在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联合开展的“双百调研工程”中立项的社会科学调研课题,分为重点招标课题和年度调研课题。第三条 申报立项的调研课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立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
2、际问题开展研究,具有原创性、开拓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条 “双百调研课题”作为市级课题管理,经市“双百调研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可立项委托课题,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及时完成领导交办或其他重要研究任务。第二章 申 报第五条 重点招标课题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圈定和提出的重大课题,必须按发布的原题申报。申报年度调研课题,原则上应以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联合发布的年度课题指南为基础,也可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确定调研课题。第六条 重点招标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给予资助,申报程序:申报者填写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招标课题申报表,报市双百调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百办”)。年度调研课题分
3、资助经费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每年发布和申报一次,申报程序:申报者填写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申报表,通过学会渠道或社会渠道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重点招标课题和年度调研课题均需经“市双百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第七条 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市级及其以上立项的课题,不得参加申报。申报课题必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每项课题的负责人仅限一名,重点招标课题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人,年度调研课题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人。限定每人可主持申报一项,参与一项。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和成员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调研人员和撰稿人。第八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申请,具体受理期限以每年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为
4、准。申报人可通过市社科网网站下载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第九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须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水平和能力、课题的可行性等方面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承担信誉保证。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主持申报当年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未完成上年度市“双百调研工程”立项课题的;、连续两次报送研究成果没有领导批示的;、研究成果质量不高,有两次记录的;、被“市双百办”撤项在三年禁止申报期限内的。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 “市双百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选题、课题组成员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或申报表填写过于简单的课题不参加立项评审。第十二条 “
5、市双百办”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立项。立项评审的主要内容是:申报课题的研究意义、内容;课题设计的科学性;调研计划的合理性;研究者的研究能力等。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申报课题涉及的学科领域和情况,并有较高的学术声望;来自实际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评审组成员在评审涉及本人申报的调研课题时,实行回避制度。第十四条 重点招标课题每项课题立项一个课题组进行研究;年度调研课题相同或相近题目原则上只立项一个课题组进行研究。第十五条 立
6、项评审采取分组初审、联席会复审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分组初审意见,进行综合复审;、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数应达到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评审结果报市“双百调研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正式立项。第十六条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青年社科人才,每一个获准立项的课题,其组成人员中原则上应有岁以下的青年社科工作者参与。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市双百办”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课题资助金额,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资助经费按照“分期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拨付。第十八条 资助课题立项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根据调研课题类别
7、分期拨款。重点招标课题分三期拨款,第一期课题立项后拨款;第二期经中期评审后拨款;第三期课题结项后拨款。年度调研课题分二期拨款,立项后拨款,课题结项后再拨款。未通过结项评审的不予后期拨款。自筹课题没有经费资助。第十九条 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咨询费:指为开展
8、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第二十条 如无特殊情况,“市双百办”在课题评审工作结束后日内,向课题负责人发出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立项通知。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根据要求仔细填写立项回执,在天内到“市双百办”办理拨款手续。无特殊原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款:、经费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管理单位的;、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的;、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凡有以
9、上情况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市双百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第二十三条 被撤销课题和因故中止课题研究的(指课题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课题研究的),“市双百办”停止拨款。 第二十四条 资助课题的结项评审费用从课题资助经费中列支;一次评审未通过,需进行第二次结项评审的,评审费由课题组承担;自筹经费课题的结项评审费由市社科联承担。第二十五条 为推动多出精品力作,对自年度始立项并获得领导批示的课题,给予额外的奖励。获得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奖励元;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奖励 元;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副省级领导肯
10、定性批示的,奖励元;获本省、市其他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奖励元和元;同一课题获得多个领导批示的,按最高级别算,不累计。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全文转发的,分别奖励元和元,与领导批示奖励重复计算。以上奖励金额随最后一期拨款发放。第二十六条 “市双百办”负责对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资助经费。第二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课题资助经费预决算加强审核,对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第五章 管 理
11、第二十八条 所有立项课题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应按时、按质仔细实施课题研究计划,进展情况应及时与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市双百办”沟通,并接受检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并保存从课题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九条 重点招标课题在立项后两个月内,召开重点招标课题开题论证会。重点论证以下内容:、课题承担者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学,观点明确且论证充分,具有创造性;、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预期成果形式和预计完成时间与申报表的课题设计、写作提纲基本相适应;、初步研究
12、成果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研究预期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成果有使用、推广的可能。在此之前,要求中标课题组基本完成课题的资料收集工作;框架结构初步完整,各章节主要观点清楚,脉络清晰,大致形成最终成果的雏形,能反映整个课题研究的基本概貌,且不少于字;另附课题推进计划表份。第三十条 如无特别约定,课题自立项通知颁发之日起一年内结项。课题组确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但研究报告延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半年。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请示,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双百办”审批:、变更课题负责人(召开评审会之前);、
13、改变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立项后三个月内);、申请延期完成(立项后第六个月);、一次评审未通过,申请第二次结项评审(第一次评审会后三个月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第三十二条 在课题实施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双百办”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拨资助经费:、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在延期时限和次数内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研究成果一次评审未通过,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修改或两次评审未能通过的。撤销的课题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通报,课题负责人自立项之日(含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第
14、六章 研究成果的结项及应用第三十三条 凡立项的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均应对其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和验收。重点招标课题和调研课题的成果原则上要求以课题报告的形式结项,年度调研课题的字数原则上不低于字,其中对策建议部分内容不少于总字数的三分之一;重点招标课题的字数不低于万字,其中对策建议部分内容不少于总字数的三分之一,附字研究摘要和字以内的内容摘要。第三十四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总结,提交结题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课题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的学术活动等;并报送评审所需成果的全套资料。重点招标课题报送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的课题报告一式份,电子版份;字的摘要稿一式份,电
15、子版一份。年度调研课题报送以下资料:打印成果份;附字以内的内容摘要;课题成果字数超过字的,须提交字的压缩稿份,压缩稿与成果完稿一同参加评审。 第三十五条 结项评审原则上以会议形式进行。由“市双百办”负责组织成立结项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的要求参照第十三条执行。重点招标课题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人,年度调研课题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人。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所参与课题的结项评审专家组。第三十六条 结项评审的一般标准和内容:课题实施是否达到了课题申请书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考查和衡量调研成果(含压缩稿)的创新性,研究资料和数据的完备性与准确性,调研方法的科学性,对策建议的可行性,研究难度及应用价值等。第三十七条
16、评审会的主要程序是:、课题组负责人对课题成果进行陈述与答辩;、专家评审;、向课题组负责人反馈评审意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结项评审课题应获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通过方可结项。参加结项评审的专家应填写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结项评审专家意见;评审组长应在归纳评审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评审意见,填写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结项评审专家组意见。评审意见应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第三十八条 结项评审应向评审专家组成员支付评审劳务费。第三十九条 课题通过结项评审后仍需要修改的,课题组在日内重新报送相关材料。重点招标课题报送以下材料:装订成册的课题报告一式份,电子版份;字的摘要稿一式份,电子版份
17、;调研课题报送以下材料:修改后的课题报告(包括压缩稿)一式份、电子版份,附字以内的内容摘要。第四十条 对未通过结项评审的调研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在三个月内根据评审意见,对课题进行补充与修改,并报送相关材料,重新申请结项评审。如三个月内未能修改完成或再次评审仍未能通过,参照第三十二条执行。第四十一条 “市双百办”最终批准课题结项,并行文通知。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市双百办”以研究报告与决策建议形式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和有关部门领导参阅。“市双百办”对当年结项的课题择优收录出版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报告,被收录课题的课题组须配合相关工作。第四十二条 课题完成单位对课题成果的发表、出版和决策应用等情况,有义务向“市双百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双百办”对调研课题成果有优先使用权,并与课题负责人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将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研究解决。本办法由“市双百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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