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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1、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行为,加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以及销售过程中相关贮存、运输的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国

2、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冷藏冷冻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冷藏冷冻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知识。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第二章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者义务第八条从事冷藏冷冻食

3、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除外,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经营条件以及下列要求:(一)具有与销售、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以下称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食品运输设备(以下称冷藏冷冻车)或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二)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车以及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鼓励设置外显式温度计;(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第九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自有或租赁冷藏冷冻库的,应当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报告冷藏冷冻库地址、贮存能力等信息。租赁冷藏冷冻库的,还应当报告租赁的冷藏冷冻库法定代表人

4、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租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服务的,应当选择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报告相关信息,并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查验贮存者、运输者的主体资质,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建立贮存者、运输者档案,如实记录贮存者、运输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二)应当与冷藏冷冻贮存者、运输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或者在服务合同中单独约定食品安全保

5、障责任,明确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并要求贮存者、运输者提供贮存、运输食品期间的温度记录。第十一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一)贮存、运输、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贮存、运输、销售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规定的温度等条件;(三)贮存、运输、销售无国家海关部门出具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四)贮存、运输、销售来源不明的冷藏冷冻食品;(五)将解冻后的冷冻食品再次冷冻后贮存、销售;(六)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七)将冷藏冷冻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八)贮存、运输非食品后未对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车进

6、行清洗、消毒即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九)选择不具备相应冷藏冷冻条件的贮存者、运输者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十)贮存、运输、销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冷藏冷冻食品。第十二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可追溯。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第十三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运行。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7、第十四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五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自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是否符合相关温度和条件、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在保质期内,销售及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温度和条件。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委托第

8、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第十六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采购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并查验冷藏冷冻食品的收货温度是否符合标签标示或相关参照标准的温度条件。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保存条件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许可证和冷藏冷冻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并记录查验情况。

9、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企业总部的配送清单,并能查询到企业总部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第十七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冷藏冷冻食品,保证所贮存的食品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定期检查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应当分区、分架、分类存放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当在10cm以上,距离

10、墙壁应当在10cm以上。不得挤压食品;(三)冷藏冷冻食品堆码时,应当稳固且有空隙,便于空气流通,维持贮存场所内温度的均匀性;(四)具有强烈挥发气味和相互影响的冷藏冷冻食品应设专库贮存,不得混放;(五)使用自有冷藏冷冻库(车)时,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定期查验冷藏冷冻库(车)内环境温度情况,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确保冷藏冷冻设备、设施持续符合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六)定期消毒、除霜、清洁和维护冷藏冷冻设备、设施,保留相关校验、清洁、消毒、维护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定期校准、维护温度计,确保温度计准确有效;(七)应对出库的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在保质期

11、内感官性状正常,且符合标示的温度要求,并办理出库手续。贮存散装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出库时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第十八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冷藏冷冻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散装冷藏冷冻食品和需要冷藏冷冻的现制现售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

12、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进货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将销售场所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所设置温度计显示的温度定期向消费者公示。第十九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发现其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冷藏冷冻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以上情形

13、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召回。召回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召回情况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应当召回而不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二十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确保食品持续符合规定的温度等条件。测定温度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就冷藏冷冻食品运输和交付等过程制定质量控制要求并严格实施,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持续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销售过

14、程中发生场所变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确保冷藏冷冻食品持续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藏冷冻设施。鼓励为冷藏冷冻库配置温控式封闭站台。第二十二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的,其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的规定。不得从事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贮存、运输服务;发现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

15、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进口的预包装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包装标签应当符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规定,其中应当增加或包含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三件完整的原始包装备查。贮存、运输、销售进口的冷藏冷冻食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鼓励冷藏冷冻进口食品包装加贴进口食品检疫合格证明二维识别码。第二十五条市场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应当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贮存企业、运输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持续保证食

16、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以及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安装温度等自动控制与记录、传感系统,明确监控的内容、范围、对象和频率。第三章市场开办者义务第二十七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查验入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许可证,查验入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者主体资质证明材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许可证,以及贮存者、运输者主体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或主体资质证明材料的,不得入场或入网从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等经营活动。第二十八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

17、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履行义务,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或本平台的冷藏冷冻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冷藏冷冻食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

18、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隐患。第二十九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或展销会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冷藏冷冻食品主要种类、冷藏冷冻库数量以及贮存能力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第三十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

19、方式、住所、冷藏冷冻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停止经营后6个月。第三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贮存者的销售、贮存环境和条件以及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二条批发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

20、与入场或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贮存冷藏冷冻食品。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与入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冷藏冷冻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第四章监督管理

21、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动态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安全信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销售、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活动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四)检查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

22、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及工具设备;(六)查封违法从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的场所、设施设备等。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提供并公开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

23、良信用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销售者、贮存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第三十九条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集中交

24、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冷藏冷冻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冷藏冷冻食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暂停经营活动。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藏冷冻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

25、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公布冷藏冷冻食品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冷藏冷冻食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第四十三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不在销售地所属辖区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冷

26、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关于冷藏冷冻库相关报备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冷藏冷冻库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场所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销售的冷藏冷冻食品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所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种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还应当通报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和海关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信息交流等协调机制,相互通报

27、获知的冷藏冷冻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检查、抽检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处等信息。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者以及市场开办者实施联合惩戒。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明确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七条食品销售者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者、运输者的,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或者服务

28、合同中未约定食品安全保障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车或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或使用过程中温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存在相关禁止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冷藏冷

29、冻食品状况进行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所属各销售门店未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且不能查询到企业总部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三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按要求定期消毒、除霜、清洁和维护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并保留相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

30、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未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未制定冷藏冷冻食品运输和交付等过程质量控制要求,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运

31、输者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仍为其提供冷藏冷冻库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规定,缺少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未保存不少于三件完整的原始包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无合法主体资质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

32、、贮存者、运输者入场或入网开展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十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二)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三)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四)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要求的;(五)未按要求建立入场或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档案的;(六)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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