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云南省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015年10月前 言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在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各地高层住宅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应用成果和经验,以国家及各地太阳能热利用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结合本省高层住宅太阳能热利用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基础数据,高层住宅太阳能与
2、建筑一体化专项设计,高层住宅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与检验,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和管理维护及附录。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技术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本导则主编单位: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本导则参编单位:云南省太阳能协会云南省设计院云南省安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师范大学太阳能研究所城市设计研究院山东力诺瑞特新
3、能源有限公司云南东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目 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基础数据 55 高层住宅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专项方案设计 66 高层住宅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76.1 一般规定 76.2 规划设计 76.3 建筑设计 76.4 结构设计 116.5 给水排水设计 126.6 电气及控制系统设计 137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 147.1 一般规定 147.2 系统形式及分类 147.3 用能负荷计算 167.4 技术要求 177.5 系统设计 197.6 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选型 218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
4、系统安装与检验 248.1 一般规定 248.2 材料、设备管理 248.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58.4 系统试运行 299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 319.1 一般规定 319.2 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 319.3 竣工验收 3210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和管理维护 3310.1 一般规定 3310.2 系统管理和维护 33附录A云南省各地地理气候数据 35附录B云南省各地太阳辐射资料 41附录C云南省市、县建筑热工设计分区表 47附录D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主要标准、规范一览表 48本导则用词说明 49引用标准名录 501 总则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建
5、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和促进云南省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优先使用、高效利用、规范运用,特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及改扩建的高层住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0.3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体系,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设工程同步投入使用。1.0.4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由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1.0.5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纳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准予施工。1.0.6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云南省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2 术语2.0.1
6、高层住宅本导则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2.0.2 太阳能热水系统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2.0.3 太阳能集热系统用于收集太阳能并将其转化为热能传递到蓄热装置的系统,包括太阳能集热器、管路、泵(强制循环系统)、换热器(间接系统)、蓄热装置及相关附件。2.0.4 集热器总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整个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2.0.5 排空系统在可能发生工质被冻结情况时,可将全部工质排空以防止冻害的太阳能集热系统。2.0.6 排回系统在可能发生工质被冻结情况时,可
7、将全部工质排回贮液罐或热水箱以防止冻害的太阳能集热系统。2.0.7 防冻液系统采用防冻液作为传热工质以防止冻害的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2.0.8 循环防冻系统在可能发生工质被冻结情况时,启动循环泵使工质循环以防止冻害的太阳能集热系统。2.0.9 热泵利用驱动能使能量从低位热源流向高位热源的装置。2.0.10 空气源热泵以空气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空气/空气热泵、空气/水热泵等形式。2.0.11 水源热泵机组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低温热源的热泵。通常有水水热泵、水空气热泵等形式。2.0.12 地源热泵系统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位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
8、供热、供冷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2.0.13 太阳能保证率太阳能集热系统收集的热量与系统所消耗的总热量的比值。2.0.14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倾角太阳能集热器吸热面与水平面的夹角。2.0.15 太阳能使用率住宅小区(或单体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水户数与小区(或单体住宅)总户数的比值。2.0.16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专项方案设计为最大限度利用太阳能,做到太阳能与建筑协调统一,建筑各专业在规划设计阶段、总图及建筑单体定案前,根据太阳能利用特性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集热器等设备参数及布置位置,并将成果融入常规规划
9、设计文件的过程。2.0.17 平屋面坡度小于10度的建筑屋面。2.0.18 坡屋面坡度大于等于10度且小于75度的建筑屋面。3 基本规定3.0.1 高层住宅规划设计阶段应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专项方案设计。3.0.2 规划高层住宅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充分考虑太阳能利用的要求。3.0.3 高层住宅太阳能使用率宜为100%。3.0.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项目建筑、结构、给排水及电气专业中一并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应阶段要求。3.0.5 高层住宅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女儿墙、阳台、墙面等适宜位置布置太阳能集热器。3.0.6 当高层住宅屋顶安装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满足太阳能使用率100%且太阳能保
10、证率大于30%时,应采用屋顶集中集热系统为所有住户收集利用太阳能加热生活热水;否则宜考虑利用建筑女儿墙、阳台、墙面等适宜位置布置太阳能集热器;或采用多种集热系统组合构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以满足太阳能使用率100%供应生活热水。3.0.7 高层住宅在满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要求的前提下宜优先采用自然循环式太阳能集热系统。3.0.8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宜采用分户方式设置;在具备燃气供应条件的地区,可选用屋顶燃气集中加热。3.0.9 高层住宅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3.0.10 在既有高层住宅上增设或改造既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
11、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3.0.11 当采用集中式太阳能供热水系统时,应安装分户计量装置。3.0.12 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水管和电器、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4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基础数据4.0.1 高层住宅每户年平均日60热水用水量取值:a) 10-12层住宅不低于100L/户;b) 13层及以上住宅不低于80L/户。4.0.2 计算太阳能集热器时,温和地区南区、中区及夏热冬暖地区水的初始温度取15,其他地区水的初始温度取10;本省建
12、筑热工气候分区见附录C。4.0.3 太阳能贮热水箱设计温度统一取60。4.0.4 高层住宅太阳能使用率为100%时,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30%;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0%。4.0.5 当高层住宅太阳能使用率无法满足100%时,太阳能保证率应不低于50%。4.0.6 太阳能集热器布置宜满足冬至日正午12时无遮挡。4.0.7 平屋面安装的太阳能集热器南向布置时倾角宜取当地纬度值;东西向放置的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的安装倾角可适当减少;云南省各地纬度值见附录A。4.0.8 立面(女儿墙、墙面或阳台)安装的太阳能集热器倾角应小于70o;横置式真空管太阳能集热器可以垂直安
13、装。5 高层住宅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专项方案设计5.0.1 高层住宅建筑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节能设计专篇应对太阳能利用进行系统规划、分析。5.0.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在规划条件基础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中,结合建筑物外形设计确定各单体建筑太阳能集热器等设备的具体位置和集热面积。5.0.3 给排水专业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单体建筑方案及项目所在地气候数据等参数,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方案及主要设备参数,包括采用的系统类型、集热器面积、贮热水箱大小、辅助加热方式等。5.0.4 给排水专业根据确定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参数,与建筑其他专业协商确定单体建筑方案中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等设备的布置方案。5.0.5
14、 建筑专业应根据各单体建筑太阳能集热器布置方案进行日照模拟分析和建筑方案优化。5.0.6 给排水专业应将太阳能热水设备的布置位置、荷载提交结构专业。5.0.7 给排水专业应将太阳能热水设备的布置位置、用电负荷、控制方式等参数提交电气专业。5.0.8 结构专业应考虑太阳能热水设备荷载。5.0.9 电气专业应满足太阳能热水设备用电要求及安全,同时应考虑相应设备的防雷、接地措施。5.0.10 相同户型住宅建筑的太阳能集热器布置位置宜统一。5.0.11 太阳能集热器吸热面法线应朝南或正东、正西以南,不得正东、正西以北布置集热器;特殊情况下,真空管太阳能集热器可以水平安装。5.0.12 布置太阳能集热器
15、的平面图应绘出指北针。6 高层住宅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高层住宅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建筑功能、周围环境等因素;在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时,应结合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条件,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6.1.2 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高层住宅的使用功能、热水供应方式、集热器安装位置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1.3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高层住宅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部位,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并应与建筑协调一致,保持建筑统一和谐的外观。6.1.4 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为
16、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提供必要的条件。6.1.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不得穿越其他用户的室内空间。6.2 规划设计6.2.1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高层住宅单体或群体,主要朝向宜为南向。6.2.2 高层住宅体形和空间组合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紧密结合,并为充分利用太阳能创造条件。6.2.3 高层住宅周围的环境景观与绿化种植,应避免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阳光造成遮挡。6.3 建筑设计6.3.1 建筑设计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分在高层住宅中的位置,并应满足所在部位的防水、排水和系统检修的要求。6.3.2 高层住宅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受建筑自身及周围
17、设施和绿化树木的遮挡,并应满足春、秋分日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日照时数的要求。6.3.3 根据高层建筑的具体情况及用能使用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可以设置于建筑物的屋面、阳台、外墙面、墙体内(嵌入式)以及建筑物的其它部位或成为建筑物的构件,排列整齐、规则有序,与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外部造型相结合。6.3.4 安装于高层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作为建筑造型的一部分彰显出来,在产品选型、布置方式、设备安装等方面,与建筑的功能、造型、色彩、风格、质感等相协调,优化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合理利用,形成建筑的整体视觉效果。6.3.5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
18、防护设施。6.3.6 直接以太阳能集热器构成围护结构时,太阳能集热器除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并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外,还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和建筑防护功能要求。6.3.7 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6.3.8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平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与屋面连接处应预先设置预埋件和防水构造措施;2 放置集热器的屋面防水层,屋面防水层应包到基座上部,并在基座下部加设附加防水层;3 集热器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集热器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保护措施;4 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屋面时,应在屋面预埋防水套管,并对其与屋面相接处进行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
19、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6.3.9 平屋面上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5 对朝向为正南、南偏东或南偏西不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可正南设置,或与建筑同向设置;6 对朝向南偏东或南偏西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宜正南设置或南偏东、南偏西小于30设置;7 对受条件限制,集热器不能正南设置的建筑,集热器可南偏东、南偏西或正东、正西设置;8 水平放置的集热器可不受朝向的限制;9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屋面预埋件固定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10 集热器应便于拆装移动;11 在平屋面上宜设置集热器检修通道。6.3.10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坡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屋面的坡度宜结合太阳能集
20、热器接收阳光的最佳倾角来确定;2 坡屋面与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架连接处应预先设置预埋件和防水构造措施;3 坡屋面与太阳能集热器结合处应具备保证雨水的排放通畅的措施;4 坡屋面上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坡屋面时,应预埋相应的防水套管,并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6.3.11 坡屋面上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可设置在正南向、南偏东、南偏西或正东、正西建筑坡屋面上;2 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应采用顺坡嵌入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3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4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所构成的建筑坡屋面在刚度、强度、热工、锚固、防护功能上应按建筑围护结构设计;5 太阳能
21、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隔热、防水等功能;6 顺坡架空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屋面间空隙不宜大于l00mm。7 安装在坡屋面的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埋设在屋面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6.3.12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阳台栏板与太阳能集热器支架连接处应预先设置预埋件;2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栏板,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满足安装太阳能集热器要求;3 阳台栏板宜采用实体栏板,尽量避免由内而外的破坏。6.3.13 阳台上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朝正南、南偏东、南偏西或正东、正西的阳台,集热器可设置在阳台栏板上或构成
22、阳台栏板;2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集热器和构成阳台栏板的集热器应有适当的倾角;3 构成阳台栏板的集热器,在刚度、强度、高度、锚固和防护功能上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4 安装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埋设在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6.3.14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墙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除应承受集热器荷载外,还应对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体变形、裂缝等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2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墙面应与墙面上应预先设置预埋件,必要时在预埋件处增设混凝土构造柱,并应满足防腐要求;3 设置在墙面的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墙面时,应在墙面预埋防水套管,穿墙管线不宜设在
23、结构柱处。6.3.15 墙面上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集热器设置在建筑的正南向时,集热器应有适当的倾角;2 集热器可垂直设置在建筑南偏东、南偏西或正东、正西墙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墙面;3 构成建筑墙面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热工、锚固、防护功能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要求。4 太阳能集热器镶嵌在墙面时,集热器的色彩、风格宜与墙面装饰材料协调一致,连接牢固。5 构成建筑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做好穿墙管线的冷桥处理,避免集热器与墙面热胀冷缩导致墙面开裂。6.3.16 贮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分散式系统的贮热水箱可设置在建筑设备间,也可以根据具体设计设置在建筑屋面、平台、阳台、厨
24、房和地下室;2 贮热水箱与建筑墙面或其它箱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施工或检修的需要;对设有人孔的箱顶,顶板面与上部建筑本体的净空不应小于0.8m;3 设置在设备间内的贮热水箱,上部附件最高点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空,应能满足检修需要且不得小于0.2m;4 设置贮水箱的位置应具有相应的排水、防水措施。6.4 结构设计6.4.1 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并具有相应的承载力以确保安全。6.4.2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预先设计设置承载梁(板)构件或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6.4.3
25、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结构计算、复核,并应满足其它相关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6.4.4 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及其构件应进行相应的结构验算,满足抵御强(台)风、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6.4.5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自重,荷载(按最不利荷载时考虑)均应在建筑结构及其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允许值范围内。6.4.6 当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建筑物的外面,应与建筑物连接牢固。宜采用与建筑结构一体的钢筋混凝土悬臂(梁)板式承载太阳能集热器,不宜采用分体的挂墙式支架承载。6.4.7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
26、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6.4.8 对安装在屋面、阳台、外墙体及悬臂梁(板)等,应符合相关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安装在屋面、阳台、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6.4.9 砌体结构、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和热水箱的支承结构。6.4.10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2 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3 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
27、拔试验;4 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5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6 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7 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6.4.11 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1 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2 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6.5 给水排水设计6.5.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6.5.2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应根据热水用量、建筑允许的安装面积、当地的气象条件、供水水温等因素综合确定。6.5.3 太阳能热水系统
28、的给水应对超过有关标准的原水做水质软化处理。6.5.4 当使用生活冷水箱作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补水时,生活冷水箱的位置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补水所需水压的要求。6.5.5 热水设计水温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特殊性,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推荐温度中选用下限温度。6.5.6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附件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执行。6.5.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应有组织布置,做到安全、隐蔽、易于检修。新建工程竖向管线宜布置在竖向管道井中,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做到走向合理,不影响建筑
29、使用功能及外观。6.5.8 太阳能集热器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热器的给水点。6.6 电气及控制系统设计6.6.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负荷和运行安全要求。6.6.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6.6.3 系统应设专用供电回路,内置加热系统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A。6.6.4 太阳能热水系统电器控制线路应穿管暗敷,或在管道井中敷设。6.6.5 集热器用传感器应能承受集热器的最高空晒温度,精度为2;储水箱用传感器应能承受100,精度2。6.6.6 直流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用温度控制。6.6
30、.7 控制系统应满足系统安全、可靠运行。6.6.8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做好防直击雷措施。6.6.9 高层住宅外墙上高度超过60米安装的外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考虑防侧击雷措施。6.6.10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处于建筑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否则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装设专用接闪器,宜采用接闪带或接闪杆。6.6.11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的电加热设备的配电箱内应安装II级试验的SPD。 7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7.1 一般规定7.1.1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并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7.1.2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地理位置、气候
31、条件和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选择其类型、色泽和安装位置,并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7.1.3 安装在高层住宅屋面、阳台、墙面和其他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及连接管线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7.1.4 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7.2 系统形式及分类7.2.1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供热水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集中供热水系统:采用集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一个单元、单栋建筑或多栋建筑所需热水的系统。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分散在各户的贮热水箱,供应各户热水的系统。3 分散供热水系统:各户独立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7.2.2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系统运行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自然循环系统:利用传热工质形成的密度差进行循环的系统。2 强制循环系统:利用水泵等外部动力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进行循环的系统。3 直流式系统: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系统加热后,进入贮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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