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所使用证明精选多篇1本文共有3900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第一篇: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为80平米,其中房屋面积80平米,位于黄河十二路701号中海城棕榈湾商业街西门北侧一楼。该营业场所产权属于滨州市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房产证尚未办理,无偿提供给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该场所不属于住宅,作为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存在扰民行为。特此证明。产权单位:(盖章)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兹有位于(详细地址)的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产权属于(企业或个人名称)
2、所有。经核实,该建筑物用地手续合法,用地场所为(工业或商业)用途,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该场所作(经营项目名称)生产经营用途。特此证明(公章)年月日备注: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2、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顺府办发2019160 号)规定,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向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审批手续的依据。第三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产权属所有,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 自有产权 租赁使用 无偿使用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年月日证明单位意见: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盖章)年月日备注: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