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安全自查报告光明新区电气安全自查报告(光明新区)报告编号:DQZC-2014001电气安全自查 报告建筑名称:*大厦检查类别:电气安全自查自检单位:*有限公司 (盖章)2014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 本报告样式仅供公明辖区企业进行电气安全自查自纠时参考之用。2. 企业在进行电气安全自查自纠时,应确保检查检测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资质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3. 本报告应有主检人(资质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应盖单位骑缝章,否则无效。本报告涂改无效。4. 企业应依据电气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电气安全进行检测判定。5. 若企业区域较大,请尽量按每栋建筑物独立编设
2、报告编号,独立形成自查报告,分别记载相关检查检测信息和数据。6. 请尽量填写每个表格项。有信息有数据的,请按实际情况填写;不适用的部分(不存在这类事物),请填上“不适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部分表格,其中带*号的项目是该页中必填的项目。7. 本报告包含仪器检测部分,若企业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可采用对应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涉及精密的电气参数检测时,企业应确保相关检测仪器在正常的校验周期内,务必确保检测仪器灵敏有效。相关检测仪器的校验报告,请附在本报告后面。8. 相关检查检测记录结果应视为企业单位和电气作业资质人员见证和承诺。9. 企业除针对电气安全隐患进行必要自查自纠外, 企业应按法律法
3、规 要求定期进行电气检测和防雷检测,并取得检测服务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有限公司电气安全自查报告报告编号:DQZC- - 2014001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筑名称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结构建筑位置检测区域* *检测内容* *检测起讫日期主要检测仪器名称、型号* *检测环境条件用电负荷概况检测依据规范标准* *抽检比例* * 有限公司电气安全自查报告(结论页)报告编号:DQZC- - 2014001根据 DB11/065-2010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有限公司对*大厦建筑内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进行检测,结果如下:一、检测合格
4、项目:1)2)3)4)5)6)7)8)二、检测不合格项目:序号检测不合项目改善对策备注12345678*有限公司 2014 年月日本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公明安监办单位、一份由自检单位存档。主检:审核:批准:批准人职称/职务:总经理 2014 年月日 * 有限公司以下第 5 页至第 9 页为仪器检测报告 带电设备红外检测条件及结果报告报告编号:DQZC- - 2014001检测仪器辐射系数天气检定日期湿度()环境温度()电压等级风速(m/s)检测距离(mm)检测位置被测设备名称负荷电流(A)(A、B、C 相)设备编号额定电流(A)图像编号检测部位 电源侧()A 相 B 相 C 相负荷侧()A 相
5、 B 相 C 相红外检测判断 检测位置 测试结果()检测部位母线连接点插头、插座电缆绝缘表面镇流器外壳红外检测判断* 有限公司带电设备红外检测结果汇总检测仪器编号:报告编号:PG-2014001 测试点序号测试位置被检测设备名称及编号图像编号电压等级异常情况结果判断12345678910* 有限公司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测试条件及结果报告 检测仪器编号:报告编号:DQZC-2014001 检测仪器检定日期天气额定电压(kV)额定动作时间额定动作电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编号触发时间漏电触发电流 检测结果无触发测试(1/2)触发测试(1)快速触发测试(5)相位角设为(°)0 180 0 1
6、80 0 180 0 180 0 180 0 180 触发情况 不动作 动作 动作 触发时间(ms)判定结果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编号触发时间漏电触发电流 检测结果 21mA)21mA)21mA)无触发测试(1/2)触发测试(1)快速触发测试(5)相位角设为(°)0 180 0 180 0 180 0 180 0 180 0 180触发情况 不动作 动作 动作 触发时间(ms)判定结果* 有限公司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测试条件及结果报告 检测仪器编号: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 测试位置 被测设备名称编号 动作电流(mA) 结果判定 12345678910111213141
7、51617181920* 有限公司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检测仪器编号:报告编号:DQZC-2014001 检测仪器检定日期湿度()环境温度()天气状况接地装置型号/规格测试点 被测设备名称编号 检测结果(Ω)结果判定备注* 有限公司低压配电装置检测报告检测仪器编号: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1 1一般检测1.1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1.2 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1.3 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1.4 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连接应牢固,
8、要有防松动的装置1.5 金属外壳、框架应接零(PEN)或接地(PE)1.6 熔断器应采用有关规定的标准熔体1.7 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1.8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1.9 各部位连接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1.10 套管、绝缘子应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1.11 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的绝缘板应完好无损1.12 电磁式电器应无异常声响2 2红外检测2.1 测量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2.2 测量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有限公司低压配电线路检测报告检测仪器编号:SB9596 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
9、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1 1一般要求1.1 民用建筑宜采用铜芯电线或电缆1.2 在一般工程的室内正常条件下,可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也可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和电线1.3 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线、电缆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线、电缆1.4 绝缘导体的工作电压,对室内敷设的塑料绝缘电线不应低于 0.45/0.75kV,对电力电缆不应低于 0.6/1.0kV1.5 电线、电缆在室内直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 的部分应穿管保护1.6 电线管与热水管
10、、蒸汽管、水管等管道相互接近敷设的要求 1.6.1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平行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面的相互间的净距,分别不宜小于 0.2m 和 0.5m1.6.2 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难时,平行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上面的相互间的净距,分别不宜小于 0.3m 和 1m1.6.3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上或下的交叉净距,分别不宜小于 0.1m 和 0.3m1.6.4 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或上面的相互间的净距,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道其净距可减至 0.2m1.6.5 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
11、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交叉净距不应小于 0.1m 和 0.05m1.7 相与相、相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 0.5MΩ。导体绝缘层不应有机械损伤痕迹、变色、脆裂、炭化现象1.8 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接地故障保护等,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有限公司室内配线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1 1金属导管 配线1.1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1.2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12、1.3 在严重腐蚀性的场所(如酸、碱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气体),不宜采用金属管配线1.4 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线管1.5 金属管进入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等处应符合下列规定:1.5.1 明装金属管应加锁母和护口,多尘、潮湿场所外侧并加橡皮垫圈1.5.2 有震动的地方和有人进入的木结构闷顶内的管路,入盒时应加锁母1.5.3 敷设的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它备用的不应敲掉1.6 金属管应有可靠接地2 2刚性塑料导管配线2.1 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2.2 塑料导管具有防酸碱腐蚀性能,但不宜明敷在高温和易
13、受机械损伤的场所2.3 穿入塑料导管绝缘电线(除两根外)的包括外护层在一起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导管内总面积的 40,以利散热;不得有受硬拉和挤压损坏绝缘现象2.4 塑料导管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插入连接处,接口牢固密封,导线不得有外露现象* 有限公司(续上表)室内配线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3 3护套绝缘电线配线3.1 护套绝缘电线不应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及其抹灰层、灰幔角落和墙体、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3.2 护套绝缘电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导管3.3 护套绝缘电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
14、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或设备、器具内。柜台、货架和展柜等处的配线宜用护套绝缘3.4 电线明敷,但应平直、固定牢固,护套层不得破损3.5 护套绝缘电线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采用刚性阻燃塑料导管、塑料槽板或金属导管保护4 4金属(塑料)线槽配线4.1 金属线槽宜敷设在正常环境的室内;当敷设在有腐蚀气体、热力管道上方以及腐蚀性液体管道下方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4.2 金属线槽在建筑顶棚内敷设时,应采用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4.3 电线、电缆在金属(塑料)线槽内,应留一定余量,绑扎牢固,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但接头总截面不应超过该点线槽截面的75,防止槽盖挤压绝缘层
15、4.4 塑料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4.5 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连接4.6 金属线槽必须可靠接地,但金属外壳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线* 有限公司(续上表)室内配线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5 5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5.1 瓷(塑料)夹配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场所;瓷柱、瓷瓶配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外场所5.2 在闷顶内,不采用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5.3 绝缘导线交叉时,交叉点应穿绝缘管并加支持物予以固定5.4 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绝缘层,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5.5 瓷(塑料)夹、瓷柱或瓷瓶
16、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安装牢固可靠5.6 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应符合相关的规定6 6可挠性金属电线保护套管配线6.1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可挠性金属电线保护套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严实6.2 可挠性金属导管在有可能乘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保护措施6.3 闷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电线,应采用可挠性金属导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电线不应有裸露部分6.4 可挠性金属导管或其他金属柔性导管,管与管、管与盒(箱)或金属导管连接时,应采用其专用卡箍连接6.5 可挠性金属导管与管、盒(箱)连接时的接地,应采用专用接地夹,对无电
17、气连接的两端应采用不小于 4mm2 的多股铜芯线跨接6.6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都不能作为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 有限公司(续上表)室内配线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7 7装饰工程配线7.1 装饰工程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导线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接头应焊接7.2 装饰场所或装修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带有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的断路器进行保护7.3 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阻燃保护7.4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导管保护
18、,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m,导线不得裸露。7.5 装饰装修工程中,不应破损原建筑暗敷在墙体内的管线,将电线和接头穿塑料或玻璃丝软管埋在墙体或楼板的灰浆内。电线分支加接线盒,暗敷穿硬质塑料导管7.6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外壁敷设7.7 明敷线路的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其他管线交叉或穿越建筑物时,均应穿绝缘套管7.8 当配电系统的管道、电缆盒(槽)、母线、绝缘母线槽穿过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构件(如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留下的孔穴,应按建筑构件原有防火等级进行封堵7.9 配电线路
19、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建筑物内导电体(如水管等)的等电位联结,应连接牢固可靠,接触良好8 8红外检测8.1 导线芯线、导线连接点、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处的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相关的规定8.2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且连接点和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有限公司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1 1导线连接1.1 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盒(箱)配件齐全,固定牢固;铜、铝导线连接处,应采取铜铝过渡接续措施1.2 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1.3 绝缘导线接头,应包扎绝缘,其绝缘水平不
20、应低于导线本身的绝缘强度1.4 明敷配电干线的分支线连接,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1.5 临时移动电气线路的接头包扎绝缘后,应采用机械保护措施,不得被可燃物覆盖2 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2.1 截面在 10mm2 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2.2 截面在 2.5mm2 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将芯线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23 截面大于 2.5mm2 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将芯线端部拧紧搪锡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2.4 设备和器具的端子上,压接的电线不得多于两根2.5 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的根部绝缘应良好,对裸露线芯应采用
21、绝缘带严密包缠3 3红外检测3.1 测量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接线端子的温度,其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规范中的规定* 有限公司开关、插座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1 1直观检查1.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1.2 落地插座应采用专用产品,保护盖板固定牢靠,密封严实1.3 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 1.5m1.4 插座、开关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
22、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插座、开关应采用专用接线盒,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1.5 安装在 B1 级以下(含 B1 级)装修材料内的插座、开关,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 A 级材料隔绝1.6 导线与插座、开关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压紧无松动,面板完好无损1.7 额定电压低的插头不能插入额定电压高的插座,额定电流高的插头不能插入额定电流低的插座,插头不应与带电极数不同的插座相互插合(如单相与三相插头插座)1.8 用于 0 类设备插头(不带接地极的插头)不能插入带接地插套的插座。类设备的插头(带接地极的插头),不能插入为类设备专用的插座(不带接地极,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制作的插座)
23、1.9 插头与插套接触良好,无松动现象。接地触头无劣化,能保证正常接地1.10 插头插销或插座插套没有熔焊痕迹;插销或插套周围的绝缘材料没有烧焦炭化的迹象;插销或插套没有妨碍插拔的受热变形等损坏现象;插销孔光滑无损* 有限公司开关、插座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2 2移动式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2.1 多功能移动插座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软缆或软线的截面积,应与插座额定值相匹配。绝缘无磨损,导线无外露现象。其长度不宜超过 2m2.2 应具有保护接地线(PE 线)2.3 不应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2.4 不应串接使用2.5 不应超
24、载电流使用3 3移动式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3.1 低压电器柜、屏、台、箱(盘)的固定支架、金属框架和箱体外壳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装有电器的可开门和金属框架接地端子间,连接的编制铜线不应断裂松脱3.2 抽出式配电柜,抽屉抽推灵活,动、静触头接触紧密3.3 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3.4 电源线应接在电器固定触头端,不应反接在可动触头端,且电器不得上下倒置安装3.5 电器端子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的防锈螺栓和螺钉压接牢固,防松弹簧垫圈无缺损3.6 与电器连接的电线端部应绞紧,无松散、断股缺陷3.7 电器外露可导电外壳接地连接可靠,完好无损3.8 负荷开关、隔离电器和
25、控制电器的灭弧罩、触头间隔板应完好,无缺损5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5.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应安装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一般宜作用于报警;作用于动作时,剩余电流整定值,不应超过 500mA5.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应符合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低压配电箱( ( 柜) )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1 1配电箱(盘)和开关箱1.1 在使用了低于 B1 级装修材料的房间内,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其壳体和底版应采用 A 级材料1.2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 B1 级(含 B1 级)的装饰材料上;
26、否则应采用岩棉、玻璃棉等 A 级材料隔热1.3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周边 0.3m 内,不应有可燃物;箱门操作方便,不得被它物遮挡;箱体内和下方,不得搁置和堆放可燃物1.4 可燃材料仓库的配电箱和开关宜设置在库房外,并有防湿和雨雪措施1.5 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无断股,绝缘良好;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相同,同一端子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1.6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配电回路漏电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且动作可靠1.7 熔断器不得随意更换原配熔体规格,并不应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体1.8 照
27、明配电箱(盘)内,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 线)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标识清晰,零线和保护地线应分别经各自的汇流排配出,不得铰接或交错混配1.9 测量柜、屏、台、箱(盘)内母排连接、分支点,开关电器接线端子的温度,其允许温度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同相上下端子的相对温差值,宜小于 101.10 测量频繁故障或绝缘不良回路的漏电电流值,排除绝缘水平降低的潜在危险* 有限公司照明装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果检测评定备注1 1基本规定1.1 照明灯具(含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 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
28、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I 级)等级1.2 嵌入式灯具、贴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 100W 的白炽灯时,灯具(或灯)引入线应选用 105-250耐热绝缘电线1.3 库房内照明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重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0.5 米,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1.4 聚光灯、回光灯、炭精灯不应安装在可燃基座上,灯头的尾线应用耐高温线或瓷套管保护。配线接点必须设在金属接线盒内1.5 照明灯具及其附
29、件应无异常高温和火花放电现象1.6 碘钨灯、卤钨灯、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在库房内装设* 有限公司(续上表)报告编号:DQZC-2014001 序号检测内容实测结 果检测评定备注2 2照明灯具的安装2.1 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2.2 灯具各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和损环2.3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2.3.1 普通灯具不应小于 0.3m2.3.2 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 0.5m2.3.3 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泡表面不应小于 0.5m2.3.4 容量为 100-500W 的灯具不应小于 0.5m2.3.5 容量为 500-2000W 的灯具不应小于 0.7m2.3.6 容量为 2000W 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 1.2m 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2.4 行灯变压器和所有移动式灯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线(PE 线)应牢固可靠3 3霓虹灯(彩灯)的安装3.1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 20mm3.2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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