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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687篇.docx

1、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687篇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宣告时,被害人万某的母亲不服,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王某应当判处死刑,此时万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A、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B、向本级人民法院另行起诉C、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D、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2节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第二审程序请求抗诉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A选项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B选项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就同一事实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法院不受理。D选项只单纯认为量刑有问题而无新的证据提出,法院不会重新审判。2.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31题,单选)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

3、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第一审程序。抢劫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无法通过法院的自诉程序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抢劫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所以本题中,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将自己发现的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将伤害案件继续适用自诉程序审理。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本题选A。 3.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4、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8章第2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院对申诉的处理。对于A项,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未作规定,从实践角度讲,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

5、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据此,选项A中不立申诉卷的做法不正确。 高法解释第373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本题选项B中一审法院直接作出处理的做法不正确,应当由终审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审查处理。 根据高法解释第374条4.下列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个:A、“证明证人可信品行的证据,只能在该证人的诚信已受到攻击时才能采纳”,这一规定体现了传闻证据规则B、“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

6、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意见证据规则C、“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关联性规则D、“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有利于证据印证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4节补强证据规则【答案】:D【解析】:品格证据是指用以证明一个人品德、品行好坏的证据。品格证据规则或称排除品格证据规则,是指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品格的证据不可采的证据规则。A项是品格证据规则的体现,该项不正确。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

7、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5.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32题,单选)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B、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

8、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D、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不起诉。最高检规则第401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A、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

9、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6.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审查起诉【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审查起诉阶段遇到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和检

10、察院的侦查监督。高检规则第3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据此,选项A正确。 高检规则第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7.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

11、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1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9章第1节执行机关【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执行的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看守所负责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2

12、年执行、无期徒刑及送交执行时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而无罪或免除处罚的判决、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8.法医刘某是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对一起伤害案件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轻伤,那么他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A、侦查人员B、诉讼参与人C、既是侦查人员又是诉讼参与人D、不是侦查人员也不是诉讼参与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2节鉴定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参与人。刘某是运用自己的法医知识对伤情这样一个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因此是诉讼参与人

13、,而非侦查人员。 9.下列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玩忽职守案B、故意杀人案C、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D、县法院请求移送的案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级别管辖【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管辖的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1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D选项中县法院的请求,中级法院并不一定批准。故选B。10.被告人吴某,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其本人在境外,司法机关履行庭前程序后,吴某仍然不到案不出庭。那么,针对吴某的缺席审判案件,应当由哪些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A、

14、由吴某现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B、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C、由犯罪地、吴某离境前的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D、由犯罪地、吴某离境前的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1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缺席审判。由于缺席审判案件的特殊性,立法机关认为应当至少由中级及以上的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审判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缺席审判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1.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

15、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41题,单选)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3章第2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管辖和上诉。最高法解释第

16、520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后,法院应首先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然后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故A选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可见,并非必须由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故B选项错误。最高法解12.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甲控告乙抢劫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乙没有抢劫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A、不予立案B、要求甲撤回控告C、撤销案件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点击展开

17、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条件【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立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本题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甲。故选项A正确,B、C、D项错误。1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2题,单选)A、自诉案件审

18、理程序适用当事入主义诉讼构造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4节刑事诉讼构造【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控辩双方当事人诉讼程序的主导作用,强调通过司法竞技来加强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以1979年刑事诉讼法为基础建构的刑事诉讼模式,具有典型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特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进、吸收了诸多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内容,体现了“当事入主义化”趋势。表现在审判阶段,实行对抗式法庭审判,举证责任由控、辩双方承担,审判工作主要通过控、辩双方的举

19、证、质证、辩论等活动展开,审判者的职权性作用逐步淡化,但并不能说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故A错误。在14.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指控犯有抢劫罪,高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李某一起看电影。李某若能成为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不是高某的近亲属B、生理上没有缺陷C、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D、已成年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2节证人【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证人证言。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应当注意的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

20、不适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地表达,仍然可以作证。15.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32题,单选)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

21、公安局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审查起诉【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内容。最高检规则第4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本题中,周某没作案时间说明犯罪事实并非周某所为,而是另有其人,因此,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16.未成年人小姜

22、涉嫌寻衅滋事,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第2天,小姜年满18周岁,1个月后检察院决定对小姜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监督考察6个月,在监督考察期间,小姜因实施新的犯罪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A、本案应由少年法庭审理B、本案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征得小姜法定代理人的同意C、本案审理和宣判应公开进行,但不得组织人员旁听D、因审查起诉时小姜已年满18周岁,检察院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违反法律规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1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答案】:A【解析】:最高法解释第46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23、:(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结合题干,法院立案受理时,小姜肯定不满20周岁,故A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由于本案开庭审理时,小姜已经年满18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了,也就不存在法定代理人一说,因为法定代理人的帮助对象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故8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67条第17.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

24、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23题,单选)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B、视听资料C、书证D、物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2节试听资料、电子数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形式。从证据载体上来看,视听资料是借助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从证明方法上来看,视听资料必须是通过声音、图像等动态方式直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从证据内容上来看,视听资料通过声音、图像方式所直观反映的一定是案件事实发生当时的情况。就本题而言,关于讯问的录音录像,其证明对象为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存

25、在,而与被告人石某供述的内容无关。该录音录像通过声音、图像等直观的方式再现了讯问当时的情况,所以属于视听资料。B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本题中1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侦查”的含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B、“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C、“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专门调查工作D、“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

26、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强制性的措施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1节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侦查”的定义。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强制性的措施。19.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28题,单选)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

27、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1节回避理由【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和回避的复议。A选项,最高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法律并未加以限制,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对于回避决定,不可上诉,也不可以抗诉,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本题赵某的回避理由并

28、非法定理由,因此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20.下列关于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说明某人有暴力倾向的材料对证明其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犯罪事实具有关联性B、在我国,以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辩解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C、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排除D、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4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属性及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理论一般认为,某个人的特定品格在证明该人在特定条件

29、下实施了与此品格相一致的行为上,不具有关联性,A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不予排除,B选项认为辩解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21.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

30、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9题,单选)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后的处理。最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

31、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乙可不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对乙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故B选项正确,当选;A、22.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40题,单选)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9章第1节执行机关【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据此,A选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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