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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地震抗震应急预案.docx

1、格尔木市地震抗震应急预案格尔木市2015年度地震抗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地震事件的分类2.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2.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4组织体系及职责4.1领导机构及职责4.2指挥机构及职责4.3综合协调机构4.4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5应急响应机制5.1分级响应机制5.2自行启动机制5.3指挥协调机制5.4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5.5社会动员机制6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6.1应急处置6.2

2、应急结束7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7.1应急处置7.2应急结束8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9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9.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10临震应急响应10.1临震应急管理10.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11地震应急保障11.1组织保障体系11.2预案保障体系11.3技术保障体系11.4队伍保障体系11.5备灾保障体系12附则12.1预案管理12.2预案修订12.3预案解释12.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

3、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格尔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区(市)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4.2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由市或区(市)县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4.3综合协调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市民兵综合应急

4、救援大队,共同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1.4.4属地管理市、区(市)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2地震事件的分类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2.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见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

5、地区7.0级以上地震。2.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6.06.9级地震。2.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4.04.9级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5.05.9级地震。2.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4.04.9级地震。2.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2.2.1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3.03.9级地震及我市有明显震感,

6、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2.2.2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2.2.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我市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3.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在省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3.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区(市)县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3.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

7、管理区(市)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市政府视情况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4组织体系及职责4.1领导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4.2指挥机构及职责4.2.1指挥机构市政府设立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8、市建委主任、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格尔木市警备区领导。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医管局、市环保局、市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人防办、市网管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台办、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科协、格尔木警备区、武警格尔木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电信格尔木分公司、移动格尔木分公司、联通格尔木分公司、市地铁公司。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9、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发生所在地区(市)政府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当地抗震救灾。4.2.2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第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人防办,地址:锦城大道737号,值班电话:61886915),并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在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指挥中心(地址:蜀锦路68号,值班电话:61885644),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发生较大地

10、震灾害事件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指挥长进行临时调整。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地震发生所在地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4.3综合协调机构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4.4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

11、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工作组由相关区(市)县设立。4.4.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格尔木警备区和市网管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蓉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蓉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4

12、.4.2抢险救援组。由格尔木警备区、市公安局牵头,格尔木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武警格尔木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组织驻蓉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4.4.3群众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

13、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区(市)县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4.4.4震情灾情研判组。由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牵头,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4.4.5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医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

14、、市农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4.4.6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交委、市建委牵头,市交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格尔木铁路局、市铁路公司、电信格尔木分公司、移动格尔木分公司、联通格尔木分公司、格尔木市境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被毁坏的公路、轨道、桥梁、空港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生命绿色

15、通道;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受灾群众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4.4.7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格尔木警备区、武警格尔木市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4.4.8

1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新局、市防震减灾局、市科协、市网管办、市政府外办、市台办、市侨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4.4.9涉外工作组。由市政府外办牵头,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蓉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4.4.10恢复重建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农委

17、、市安监局、市防震减灾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5应急响应机制5.1分级响应机制5.1.1分级响应规定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见表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5.1.2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

18、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5.1.3政府的分级响应政府的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受灾地区政府的处置能力,经当地政府请求,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5.2自行启动机制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相关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5.3指挥协调机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5.4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地震发生后,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并由各级政府依法及时

19、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5.5社会动员机制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6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6.1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是对应急处置的阶段性划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6.1.1震后30分钟内(1)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20、负责人自动到市第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人防办,地址:锦城大道737号,值班电话:61886915)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2)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3)各新闻媒体赶赴市第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4)受灾区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待命;(7)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8)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9)启用应急通讯。6.

21、1.2震后1小时内(1)受灾区政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3)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5)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6)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7)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8)市政府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

22、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市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9)市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况同时向国务院报告;(10)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驻蓉部队请求支援;(11)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12)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6.1.3震后4小时内(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必要时进行空中侦察;(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3)灾区政府继续组织群

23、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5)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6)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7)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8)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6.1.4震后12小时内(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5)将需

24、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6.1.5震后24小时内(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6)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6.1.6震后48小时内(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6)进

25、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6.1.7震后72小时内(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4)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6.1.8震后72小时后(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4)准备恢复重建。6.2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

26、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7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7.1应急处置7.1.1震后30分钟内(1)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指挥中心(地址:蜀锦路68号,值班电话:61885644)集中;(2)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各新闻媒体赶赴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4)受灾区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27、5)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6)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7.1.2震后1小时内(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2)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3)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7.1.3震后4小时内(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3)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4)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5)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6)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7.1.4震后12小时内(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

28、提供水、食物等援助;(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7.1.5震后24小时内(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7.1.6震后48小时内(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7.1.7震后48小时后(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

29、现场;(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7.2应急结束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8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指挥、组织、协调、部署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可视情况组织市级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小时内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9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地震事件发生所在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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