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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1、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选拔模式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招生计划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

2、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3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三、报名4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执行。四、考试52017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6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

3、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语文、数学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

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拟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面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2号)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语种暂不进行面试。7考试时间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6月8日 下午:外语。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外语6月8日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另一次安排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8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9

5、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严格管理。10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11考务管理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规程执行。五、综合素质评价12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

6、、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评价、客观记录、民主评定、公开公正、简便实用的原则,根据客观记述、民主评议、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的程序,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13对往届生和其他高中应届生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真实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

7、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记录被公检法部门依法封存的考生不提供相关材料。14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六、考生电子档案1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

8、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16各市、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17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18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9、教学厅20102号)精神,制定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办20172号)执行。19各县(市、区)应成立招生体检组,设立招生体检站,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师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市建立中心体检组,负责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复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一家省级医院作为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

10、出的体检结论无效。20高校可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八、招生章程2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2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

11、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我省地方属高校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领导审核,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高校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2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各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选考科目等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

12、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传统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需明确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24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报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提供考生查阅。九、录取25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

13、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26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27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28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29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30普通类提前录取

14、。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

15、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我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31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

16、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3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第

17、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33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1)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3门选考科目中须至少有1门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

18、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6日至6月27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19、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34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35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我省规定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36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

20、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37高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38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

21、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39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40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4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

22、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高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各体育类加分项目:参加重大国际比赛获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3、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4根据省人大

24、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4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

25、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填写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并在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向报名确认地考试招生机构提供加分项目的有关证件或材料。47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

26、制度。体育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体育管理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科协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认定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认定测试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集中公示。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

27、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项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享受体育项目加分政策。48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49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

28、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50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51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52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

29、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报考上述高校的考生,须在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参加测试资格。其中,获得多所院校测试资格的考生,同时还须自主确定优先录取顺序,高考成绩揭晓后,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此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未纳入统招的香港、台湾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上述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53考生可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

30、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54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55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56

31、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57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十、信息公开和诚信教育5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须按规定分别公开考试招生相关信息,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我省招生政策、计划、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及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录取工作细则、统考各类各段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求志愿计划等,公示政策加分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分专业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等。市、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在当地考试招生网或教育网上公布考试招生的有关信息,公示本地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并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期间通过多种媒介、载体及时向考生提供信息服务。59保送生、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由学校、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审核并在学校、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设区市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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