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建文明工地与各方申请申 请岚皋县城关派出所: 由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承建的岚皋县城关二小校安综合楼工程,位于原岚皋县原城关二中院内,其建筑面积2506.96平方米。依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和岚皋县城乡建设局2011年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协议书内容,我项目部申报该工地为“市级文明工地”,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内部秩序,防止各种治安案件发生,保证公私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达到安全生产,正常工作的目的,特申请与贵单位签订协议书。 申请人: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建筑工程治安协议书甲方:岚皋县城关派出所乙方: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为了
2、保障乙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控制各类案、事件的发生,根据公安厅陕西省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建筑工地管理规定,依照暂住证申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承担如下治安责任,双方应积极遵守,认真履行。1、甲方应根据上述规定,积极履行对建筑工地民工的安全教育,法制宣传,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对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及时发现。坚决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乙方应对聘用、聘请的民工负责全面的信息登记,并报公安机关注册备案,确保工地人员信息全面掌握,让其持有合法的有效暂居证件。3、乙方应成立治保小组,配备专业的保卫干部,经常开展对建筑工地各类情况的安全检查,杜绝和
3、消除各种事故苗子。4、严禁工地民工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次序。5、严禁住宿、借宿工地民工以外人员,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工地进行违法活动。6、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用电、动火,严禁取暖设备、电炉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消防管理。7、建筑工地内部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积极落实各种预防措施,教育民工的基本知识,对初起火灾会报警,会扑救,会疏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8、严禁计划外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9、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一查到底,加强值班巡逻。10、发现建筑工地人员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决不允许纵容包庇违法
4、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治安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留档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申 请岚皋县医院: 由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承建的岚皋县城关二小校安综合楼工程,位于原岚皋县原城关二中院内,其建筑面积2506.96平方米。依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和岚皋县城乡建设局2011年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协议书内容,我项目部申报该工地为“市级文明工地”,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预防疾病,防止各种食品案件和人员伤害事件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达到安全生产,正常工作的目的,特申请与贵单位签订
5、协议书。 申请人: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七日协 议 书甲方:岚皋县医院乙方: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为了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场施工人员医疗有保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职责:1、指导乙方预防疾病,学会自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的卫生常识。2、为保证施工人员有病及时就医。乙方如有情况通知甲方时,甲方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救治。乙方责任: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医疗工作。项目部根据广大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广大员工身体健康的各项制度,定期到医院进行身体体检,费用由项目部承担。2、乙方各施工人员应保持清醒头脑,果断决策。一旦发生人身事故,应冷静不能
6、盲目行事。做好疏导工作。安排人员积极配合,采取自我救护并及时通知甲方救治。3、加强学习,提高每位员工的责任意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疾病,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4、乙方施工现场出现需卫生急救事件时,甲方应按人道主义原则向乙方提供有偿急救措施。5、乙方需急救的人员和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急救准备工作。6、乙方施工现场出现卫生急救事件时,应立即拨打甲方急救电话。甲方:岚皋县医院乙方: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 2011年9月17日申 请岚皋县消防大队: 由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承建的岚皋县城关二小校安综合楼工程,位于原岚皋县原城关二中院内,其建筑面积2506.96
7、平方米。依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和岚皋县城乡建设局2011年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协议书内容,我项目部申报该工地为“市级文明工地”,为加强消防治理力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公私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达到安全生产,正常工作的目的,特申请与贵单位签订协议书。 申请人: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七日消防协议书工程名称:岚皋县城关二小校安综合楼工程甲方:岚皋县消防大队 乙方: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 一、必须严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作好消
8、防知识教育,建立安全用火制度。二、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三、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征得项目部安全主管人员同意,并发放明火作业证后可进行作业,现场内严禁烧废弃物。四、现场出现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救火方法必须得当,对于无法控制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五、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如有人时,应尽量组织力量,设法将人救出后再全面组织灭火。请甲方大力支持指导、配合乙方搞好综合治理。甲 方:岚皋县消防大队代 表:乙 方: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
9、 代 表:2011年9月17日 申 请岚皋县环保局: 由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承建的岚皋县城关二小校安综合楼工程,位于原岚皋县原城关二中院内,其建筑面积2506.96平方米。依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和岚皋县城乡建设局2011年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协议书内容,我项目部申报该工地为“市级文明工地”,为加环境保护及管理,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正常工作的目的,特申请与贵单位签订协议书。 申请人: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七日环保综合治理协议工程名称:岚皋县城关二小校安综合楼工程甲方:岚皋县环保局 乙方:陕西安康坚信建设
10、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 为使我项目部承建的本工程从各方面创优达标,完成预定的奋斗目标,即根据本工程特点将本工程创建为“市级文明工地”的施工任务,项目部经研究决定特作以下综合治理:一、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适量洒水,防止扬尘。二、施工现场应设专人及设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三、施工现场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四、拆除原有建筑物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五、现场砼、砂浆搅拌场,必须设排水渠,做到排水畅通。六、淋灰池用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出。七、为了不影响四临生活及休息,项目部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十点。必须昼夜施工作业时,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请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甲方:岚皋县环保局代表:乙方: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代表: 201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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