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案doc附件: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案 根据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从抓好各项管理工作入手,建立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使用劳务分包企业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4155号),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增强系统管理合力 市建委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隋振江为组长,朱和平为常务副组长,栾德成、侯承儒、冀岩、张农
2、科为副组长的“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张小虎同志兼任。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召集并参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与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研究议定相关政策、法规,指挥重大事件的处理。 (一)市建委各相关处室责任 1、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决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建立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基础管理体系,协调劳动、公安等部门和市区两级建委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因劳务费拖欠等引发的农民工群体事件,对责任
3、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清欠办:负责组织解决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劳务费拖欠,解决劳务费支付的资金来源。 3、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对有拖欠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在资质监管方面的处理。 4、开发办:负责对有拖欠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实施处理,协调落实资金来源。 5、造价处:负责结算纠纷政策咨询,协调造价咨询机构处理结算纠纷。 6、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劳务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企业进行执法处理。 7、工程办:负责配合实施行政处理决定和协调重点工程工程款的支付。 8、质量处:负责结合竣工备案管理监督落实工程款和劳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9、市场处:负责行政处理决
4、定的实施和落实,组织建委系统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检查。 10、招标办:负责配合实施行政处理决定,监督劳务分包工程的合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合同履约和合同纠纷调解以及支付约定的落实。 11、法规处:负责审查行政处理决定,为处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12、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负责配合实施处理决定,对拖欠工程款单位采取监控措施以解决支付劳务费的资金。 13、房屋权属处:负责配合实施行政处理决定。 14、信息中心: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组织对违规企业媒体曝光,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二)区县建委和亦庄建设局 负责区县行政区域内工程项
5、目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落实工作,对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实施专项监管。参加或组织协调同级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属地内的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相关管理数据和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三)各省驻京建筑队伍管理处 负责督促本省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与指导,配合协调处理本省企业的有关问题,负责收集上报本省企业有关管理数据和信息。 (四)各集团总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内部与解决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的各项工作,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规范劳务分包工程款的结算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 三、调整工作体制,形成市
6、区两级三部门联动 市建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建立联席会制度,区县建委会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公安分局建立区县联席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即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问题,并建立联合检查,联席会议纪要、简报、工作情况报告等工作制度。按照建委负责解决工程款、劳务费支付,劳动部门负责监察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公安部门负责对妨害公共秩序、无理恶意讨要的行为进行打击的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参加联席会的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 市建委建管中心责成专人,负责将市级联席会的信息、区县建委的工作信息、市区两级建委的管理数据进行汇集整理与发布。 四、建立高效的联动工作机
7、制 1、构建新的工作网络 :把市区两级三方面的主责人员和联系电话汇编在一起,密切配合、监管信息共享,对排查出的支付率低和结算有争议的项目加强监控,共同防范。 市建委委员:朱和平 办公室:张小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 办公室:吴安泰 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 办公室:陈文兴 2、增强区域联动的快速处置能力:对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共赴现场,一方面快速按照各自职责控制局面,另一方面当即研究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具体措施 (一)对拖欠行为实行层层责任追究 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首先追究劳务企业的责任,从劳务分包企业开始逐级追究造成拖欠的责任单位责任,不论是总承包企业
8、还是开发企业,都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通过媒体曝光,并进行信用警示。 (二)从资金源头给予保障 把好开工审批关。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或已竣工工程长期不结算的,或没有按约定支付的,不予核发开工许可证。 配合市劳动局在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依据劳务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比例,按142号文件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三)强化合同履约 加强合同履约的监察。经济合同订立时应建立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合同双方必须履行经济合同中关于支付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义务和约定。 加强对奥运工程、重点工程劳务费支付情况的监督,及时反馈信息,对参建劳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 (四)明确解决经济纠纷的正当
9、途径 合同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经济纠纷,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凡因不履约而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按正当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企业限期整顿、停止承接新工程6个月,引发群体事件的停止12个月;对违法制造事端,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包工头加大打击力度,在“黑名单”中锁定,使其今后不得在北京建筑市场承接工程。 (五)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单位 依据建设部131号文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委155号文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用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情节严重的,不
10、批准新的开发项目,不得设立新的开发企业,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 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对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引发极端或群体性事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改正期间,禁止其承接新的工程,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并在有形建筑市场和媒体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 (一)引发一般性极端事件或者2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改正期限不少于1个月; (二)引发较严重极端事件和2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改正期限不少于6
11、个月; (三)引发严重极端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改正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四)第一起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又发生极端或群体性事件,改正期限视情节和后果予以延长。 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记入个人不良行为纪录;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执行支付规定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施工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资金预留账户,按照该企业所施工的每一个项目的合同额,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的有关规定提出资金存入该账户,以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 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款、劳务费支付给包工头、包工头
12、未足额发放或包工头携款逃逸,造成民工工资拖欠的,由违规单位再行支付。 (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正面引导 发挥外施企业党团工会组织作用,关心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企业管理层工作,督促企业按约定支付民工工资,同时做好对农民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对拖欠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六、执行时间 (一)集中整顿阶段,2005年11月初至2006年1月底。 重点是市区两级建委和各省驻京建管处,要切实组织企业摸清各自工资的支付实情,同时督促各企业按计划如期支付劳务费。排查重点是:各区县要特别注意违规建设项目、各集团公司和施工企业要特别注意以“合作项目部”使用劳务队伍的劳务费和工资支付情
13、况 。对排查出的工资支付率低和人员使用比较混乱的项目要加强监控,做好预案;对于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情况较差的项目,市区建委要立即做工作,防止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已完工程按规定时限抓紧劳务费结算,对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提前制定指导原则和解决方案。 11月底,各集团公司要集中资金解决兑付率低于70的劳务企业的劳务费,劳务费总体兑付率应达到82;12月中旬,劳务费总体兑付率应达到91;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当年应支付的劳务费。 (二)2006年春节以后的工作 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快构建全市系统化的管理网络,从年初开始,从规范市场行
14、为和用工行为等工作入手,狠抓长效机制的落实。附件: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隋振江常务副组长:朱和平副 组 长:栾德成 侯承儒 冀岩 张农科成 员:市建委有关处室:陈建文 张小虎 孔繁和 魏成森 张宝玉 王承军 郑志勇 郑伟革 郝小兵 陈现忠 秦海翔 程十春 沈洁 谢东晓 徐燕 区县建委:赵锦鹏 吴铁男 张晓锋 王跃荣 康建一 马锋杰 李勇 张宝国 王清富 齐文东 赵冬霞 林东生 秦德生 刘晓光 马天彪 张柏 李贵山 武克 吴伯君 各省驻京建管处:李永辉 武贵生 张学隆 谢挺 洪祖报 林贤福 刘林江 潘立宏 王杰 齐祥林 许世真 周子斌 各集团、总公司:李振长 孙宝珩 田振郁 焦润明 张玉树 牛增录 刘哲生 解世民 梁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小虎(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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