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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docx

1、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 2016年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 2016年,我县的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分类施救”的工作目标,认真查找城乡低保工作在对象认定、审核审批、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清理清退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错误,经过2个多月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基本情况 我县的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从6月16日开始到8月25日全面结束

2、。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清理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不等不靠,并严格按照*县阳光低保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会政办发201678号)文件要求,把握政策、讲纪律、讲方法,稳妥有序推进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此次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涉及全县23个乡(镇、街道)、376个村民委员会(19个社区、357个村委会)、5089个村(居)民小组。在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共入户调查47946户61967人,占到了全乡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的51%,其余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了走访调查,覆盖面达到了90%。通过对全县6505户11193人城市低保对象和89386户112741人农村

3、低保对象的核查。全县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8309户973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89户373人(拥有车辆的130人;拥有商品房的180人;死亡的52人;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11人)。农村低保对象8120户、9358人。(拥有车辆的172人;拥有商品房的2人;死亡的100人;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9084人)。通过清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8户9人;调整农村低保对象8120户9358人,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提高了城乡低保工作效能,保证了城乡低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采取“七个到位”推进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组织领导

4、到位。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阳光低保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指导、督促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全县23个乡(镇、街道)及各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了目标任务,制订了工作措施,形成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工作局面,切实做到了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保障有力。 二是宣传动员到位。为了扩大这次专项清理行动的影响,提高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效,我县多措并举加强对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1.县、乡(镇、街道)均组织召开了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对专项清理工作

5、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清理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各乡(镇、街道)将专项清理通知直接下发到各村(居)委会,在乡村两级公示栏张贴,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各村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化了清理措施,分头动员部署,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2.通过开展入户调查、召开群众评议会议、印发宣传册、设置宣传栏、宣传展板、书写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把宣传重点放在了享受城乡低保应该具备的条件、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动态建设制度等内容上,把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宣传到位,真正使城乡低保政策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专项排查到位。为了做好

6、此次阳光低保清理工作,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指导性文件精神,清理工作组与各村委会联合行动,对全县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部分抽查。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工作组通过向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的邻里及村干部等知情人士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对群众反映可能已不符合保障政策的重点对象由乡(镇、街道)入户进行二次复查,对经查实确已超出低保保障范围的补助对象予以取消。在清查工作中,

7、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由于核查不认真全面、漏查、错查等出现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的责任。主动给清退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在专项清理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是工作指导到位。1.各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清理业务培训,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民政部

8、门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基层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是工作措施到位。1.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档案。对此次清理清退的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填报停发表,并进行归档管理。入户调查组对新增城乡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和收集申请对象家庭生活水平、保障人口、致贫原因等基本情况,并按照户籍状况清、家庭收入清、家庭财产清、从事行业清“四清”要求,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和家庭收入统计汇总表,录入信息建设系统,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城乡低保信息档案和城乡低保数据库。2.民政部门作为阳光低保

9、专项清理行动工作实施主体,充分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通过加强与各乡(镇、街道),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切实履行了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相关职责。各乡(镇、街道)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周密细致、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分阶段抓好落实,确保了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是制度完善到位。1.在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根据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存在的漏洞、不便操作、不适应形势要求和与政策不相符的及时修改和完善,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落实。2.健全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

10、制,对所有的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人员全部进行信息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加强低保信息管理,提高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3.充分利用公安、房管、劳动、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对社保人员和死亡人员严格清理;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应该退出的必须及时退出,做到进出有序;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 七是监督检查到位。1.县级成立由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阳光低保专项清理督查小组,采取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各乡(镇、街道)、村组对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进

11、行督促检查,重点围绕政策宣传是否深入、保障对象是否准确、分类救助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2.财政、审计、民政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建设、使用、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低保资金民政审核、财政拨付、银行发放“三分离”制度,坚决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3.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对备案的城乡低保对象严格核查建设。此外,县、乡均建立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反映情况、咨询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12、(二)取得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有新提高。通过把广大基层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参与到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决策权,城乡低保工作的知晓率已基本达到90%以上,基层群众已基本走出了“城乡低保就是养老补贴,就是福利待遇”的认识误区,消除了“城乡低保应该轮流坐桩或人人享有”的偏差,形成了“拿不拿低保谁说了都不算,只有民主评议才算”的共识。 二是制度建设有新成效。严格执行“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工作机制,健全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动态建设、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避免了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基本杜绝了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错保”

13、、“漏保”现象发生,使城乡低保在阳光下操作运行,逐步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纠正城乡低保进得去出不来。 三是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中主心骨作用,克服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削弱的问题,使广大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人们切身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是党和政府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提高,党的执政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四是党群干群关系有新改善。广大党员干部把开展阳光

14、低保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作风转变活动的有力抓手来抓紧抓实,借助入户调查、召开群众会议等机会,走村串户,转变作风,与基层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心贴心为群众排忧解难,手拉手帮群众办理城乡低保手续,有效化解了党群干群矛盾,拉近了党群干群距离,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五是人民群众生活有新变化。通过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的开展,绝对贫困群众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一般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已有明显好转,不少困难群众十分珍惜和感恩党的好政策,勤俭节约、生产自救,有的困难群众还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找准发展路子,对生活、对未来充满信心,幸福感和幸福指数越来越高。 六是人民群众满

15、意度有新提升。通过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健全了制度、规范了程序、严格了操作,城乡低保应具备的条件、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时限、办理程序等每个环节都在群众监督下有所改变,城乡低保工作真正保得公平、保得公正、保得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了一些新的矛盾,不公平评定低保的现象减少了,群众的意见和不满减少了,引起的上访群众越来越少,群众更加满意了。 三、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通过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因基层政策把握不准、内容理解不透、操作程序不规范,不认真执行标准、没有按规定进行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核查,对哪些群众应该纳入低保范围,哪些不应该纳入低保范围,情况不清,底

16、子不明,导致部分已享受低保人员不符合保障条件;“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个别乡镇对此次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具体、责任不明确,严重阻碍了阳光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由于我县城乡低保保障人数较多,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基层低保工作部门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给低保工作经常性督促检查带来较大难度。 四是城乡低保工作业务培训亟待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程序要求严格,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求较高,尤其是基层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是低保政策最直接的执行者,肩负着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 五

17、是无必须的工作经费。城乡低保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材料报表,交通通讯等都离不开财力支持,而到目前,全县23个乡(镇、街道)都没有为民政工作预算专门的工作经费,给工作造成较大的困难。 六是人员不稳定调换频繁。由于乡(镇、街道)民政人员的编制、人事建设权都属乡(镇、街道)所有,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直接管理权,只是业务来往,这样一来就导致乡(镇、街道)民政人员调换频频,造成人员流动性大,基层民政队伍稳定性差,致使工作业务不熟,工作对象不明,这就给民政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规范性、统一性带来不利影响。 七是我县基层民政基础设施薄弱,办公条件较差,与民政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很不相适应。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8、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仍需加强。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民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夯实基层低保工作基础。要建立定期的业务培训制度,经常进行低保政策法规、低保建设服务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全意为低保对象服务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为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继续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规范低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坚持做好动态管理,努力提高低保档案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

19、社会影响面,进一步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坚持城乡低保“四榜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推行有奖保密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督促,多检查,多指导,全面推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低保对象冒领瞒报现象制定相关制度给予处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可用,解决低保对象“易进难出”的问题;加大对出具虚假证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乡低保资金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城乡低保纳入乡、村党政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内容,防止和避免个别基层领导个人行为带来的干扰,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严肃对待城乡低保工作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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