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创业课论文 创新创业课论文题目:众筹的法律和财务风险院系:会 计 学 院专业:审 计 学班级:1 3级 0 4 班姓名: 学号:兰州财经大学 2016 年 4 月众筹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摘 要众筹作为创业投资的新模式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本文在了解现状的基础上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两个层面对众筹发展的过程中所呈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对众筹建设者、众筹参与者分析所面临的法律和财务安全问题。众筹在中国像所有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众筹平台、筹资人和出资人所面临不同问题的解决是保持众筹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但是这是个艰难的过程,尤其是面临法律和财务风险这两大问题。众筹平
2、台的建设过程是全新的资本市场底层结构重构过程,考察国内外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不难发现风险可能存在于众筹的各个环节当中。世界银行2013年发布的众筹在发展中国家报告中,提示了众筹平台可能面临的几类主要风险,包括筹资人经营破产、投资者成熟度、欺诈行为、洗钱等。这些风险也是传统融资渠道面临的风险。筹资人经营破产的风险是任何企业投资都要面临的主要风险。经验丰富的投资者知道,投资于种子期和创建初期的公司,比起投资于具有收入历史、成熟的管理团队和适当的经营结构的后期公司风险要高。发达国家公开的有效数据显示,高达50%的新创公司将会在五年内破产。潜在的众筹投资者,需要借助于这类文件来了解这些风险以及缺乏担保
3、、流动性约束等陷阱。除了简易或正规的信息披露之外,使用众筹平台或可信任的第三方提供的健全的、容易掌握的投资者培训工具都是可用的应对风险的常规办法。投资者在投资方面的成熟度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众筹投资的风险。关键词:众筹;财务;法律;风险众筹:又称群众募资(英语:Crowdfunding),又称群众集资、公众集资或群募;中国地区多简称众筹、群众筹资。指透过网际网路展示、宣传计画内容、原生设计与创意作品,并与大众解释让此作品量产或实现的计画。有兴趣支持、参与及购买的群众,可借由“赞助”的方式,让此计画、设计或梦想实现。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事先设定募资的金额目标后即为募资成功,可以开始进行计划。 众筹
4、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发展非常迅速。它借助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平台的传播特性,实现了线上“一站式”投融资。不仅减少了交易成本,而且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众筹面向社会大众发起,也突破了传统众筹设置高门槛只针对特定群体发起的模式,使得普通大众有机会参与到投融资的经济活动中。然而,由于面前国内众筹立法的缺失,使得众筹活动缺少行业标准的参照及相应的行业监管。国内众筹网站和众筹模式也呈现良莠不齐的状况,隐含较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因此,在探讨众筹架构的同时,探究众筹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十分必要,一方面有助于从法律的视角更理性的认识众筹,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众筹的参与者更好地规避潜在风险。一、众筹的概述(一)定义 众筹是
5、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 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人人投。 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 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三)特点 相较于
6、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四)发展历史和现状众筹的文化根源是通过社区为项目进行募资,后者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这种基于社区的融资模式迁移到线上,降低交易成本并拓展了潜在的受众。早在2000年初,众筹就成为一种新型的为项目进行融资的方式。受益于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小企业以及在金融业中缺乏背景的企业家们得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募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
7、国的经济普遍陷入低迷,企业融资更加困难。众筹以快速、低廉的特性成为一种日益流行的融资方式。众筹的兴起源于美国网站Kickstarter,该网站通过搭建网络平台面对公众筹资,让有创造力的人可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以便使他们的梦想有可能实现。 众筹发展经历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用个人力量就能完成,支持者成本比较低,在最初更容易获得支持。第二阶段是技术门槛稍微高的产品。第三阶段则是需要小公司或者多方合作才能实现的产品,这个阶段的项目规模比较大、团队更专业、制作能力更精良,因此也能吸引到更多的资金。二、 国外众筹规制措施借鉴由于这一领域发展迅猛,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也愈演愈烈,国内呼唤监管法规的
8、呼声也越来越高。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我们可以通过美国和英国的监管措施获得一些监管及风险防范的启发。 (一)英国 2014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英国金融协会的统计,2013年1-11月,英国替代性金融市场(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票据融资等业务)规模已超过6亿英镑,其中网络借贷所占比例高达79%。 2013年10月24日,金融行为监管局首先发布了关于众筹平台和其他相似活动的规范行为征求意见报告,详细介绍了拟对“网络众筹”的监管办法。截至2013年12月19日,这份征求意见报告共收到98
9、条反馈意见,受访者普遍认可这份报告推行的方案。监管局结合反馈意见,正式出台了监管规则,并计划于2016年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修订。监管局表示,制定这套监管办法的目的,一是适度地进行消费者保护;二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促进有效竞争。 将纳入监管的众筹分为两类:借贷型众筹和股权投资型众筹,并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标准,从事以上两类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监管局的授权,捐赠类众筹、预付或产品类众筹则不在监管范围内,无需监管局授权。 监管局对于借贷型众筹的相关规则要点如下: 1.最低资本要求及审慎标准 监管规则规定以阶梯型计算标准来要求资本金,具体标准如下:5000万英镑以内的资本金比
10、例为0.2%;超过5000万英镑但小于2.5亿英镑的部分0.15%;超过2.5亿英镑但小于5亿英镑的部分0.1%;超过5亿英镑贷款的部分0.05%。 监管局考虑到借贷型众筹几乎没有审慎性要求的经验,所以为公司安排过渡期来适应。监管局决定,在过渡期实行初期2万英镑、最终5万英镑的固定最低资本要求。其中,被监管局完全授权的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前都可以实行过渡安排,同时提醒在公平交易局监管下的借贷型众筹平台不必实行审慎标准直到被监管局完全授权。 监管局考虑到借贷型众筹几乎没有审慎性要求的经验,所以为公司安排过渡期来适应。监管局决定,在过渡期实行初期2万英镑、最终5万英镑的固定最低资本要求。其中
11、,被监管局完全授权的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前都可以实行过渡安排,同时提醒在公平交易局监管下的借贷型众筹平台不必实行审慎标准直到被监管局完全授权。2.客户资金规则 若网络借贷平台破产,应对现存贷款合同做出合理安排。如果公司资金短缺,将会由破产执行人计算这部分短缺并按照比例分摊到每个客户身上。而执行破产程序所涉及到的费用也将由公司持有的客户资金承担。这意味着无论公司从事什么业务,一旦失败,客户资金将受到损失。公司必须隔离资金并且在客户资产规范条款下安排资金。3.争端解决和金融监督服务机构的准入 监管局将制定规则以便投资者进行投诉。投资者首先应向公司投诉,如果有必要可以上诉至金融监督服务机构。争
12、端解决没有特定的程序,只要保证投诉得到公平和及时的处理即可。监管局主张公司自主开发适合他们业务流程的投诉程序,尽量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投资者在向公司投诉却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金融监督服务机构投诉解决纠纷。 如果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二级转让市场,投资者可以有14天的冷静期,14天内可以取消投资而不受到任何限制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特别注意的是,虽然从事网络贷款的公司取得监管局授权,但投资者并不被纳入金融服务补偿计划范围,不能享受类似存款保险的保障。4.网络借贷公司破产后的保护条款 为了建立适当的监管框架以平衡监管成本和收益,目前监管局不对网贷公司制定破产执行标准。因为即使制定严格标准要求,也
13、不能避免所有的风险。如果这些标准没有按照预期运行,消费者依然可能受到损失。监管局希望投资者清楚,制定严格标准不仅代价极大而且也不能够移除所有风险。同时监管局希望可以由公司自己制定适合其商业模式及消费者的制度和方法。5.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其商业模式以及延期或违约贷款评估方式的信息。与存款利率作对比进行金融销售推广时,必须要公平、清晰、无误导。另外,网站和贷款的细节将被归为金融推广而纳入到监管中。6.监管局报告规范 网络借贷平台要定期向监管局报告相关审慎和财务状况、客户资金、客户投诉情况、上一季度贷款信息,这些报告的规范要求将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审慎和财务报
14、告只有公司被完全授权的一个季度后才开始提交。另外,平台的收费结构不在报告规则要求里。 (二)美国 美国众筹融资发展虽然相对较早,但由于股权性众筹涉嫌违反1933年证券法向公众非法发行证券,因此各众筹平台基本上从事的都是预购性质的众筹,而并非完全融资意义上的众筹。为解除法律限制,201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正式将众筹融资合法化。美国总统奥巴马高度评价法案的意义,他认为:“80年前通过的法律(指美国1933年证券法)使得很多人无法投资。但是80年来发生了很多的变化,法律却依旧未变。法案的通过,将使得初创企业和小企业获得大量的、新的潜在投资者,即美国民众。史无前例地,普通美国人将能在
15、线投资他们所信任的企业。”具体而言,该法案围绕众筹融资的便捷性和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豁免众筹融资注册发行及其相关数额等限制 法案的核心是对符合条件的众筹融资的注册发行豁免。证券注册发行是美国证券发行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存在有限例外,如私募发行、针对发行人亲戚朋友的发行。与此前豁免注册发行最大的不同是,众筹豁免面向的不是某一特定投资者群体(俱乐部性质),而是面向不特定大众,并且参与众筹的大众个体基本上都是小额投资。法案在放开众筹融资的同时,从发行人和投资者两个角度也对众筹融资进行了四项限制:(1)发行人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发行证券不得超过100万美元。(2)年收入或资
16、产净值不足10万美元的,每年所投金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或资产净值的5,取二者中较高值;投资者年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10万美元的,每年所投金额不得超过其年收入或净资产值的10,但上限为10万美元。上述这些金额并不是一直固定的,法案授权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消费者价格指数变化情况至少每五年调整一次。(3)众筹必须通过经纪人或融资平台进行,且这些中介机构需要符合该法案规定的相关资质。(4)发行人必须遵循法案规定的有关条款(主要涉及信息披露)。 鉴于众筹融资的投资者单笔投资额度较小,法案没有对众筹的参与人员数量进行限制,即众筹企业的股东没有数量限制。2.明确发行人基本信息披露义务 普通证券
17、发行信息披露规则存在程序繁琐、操作成本较高等问题,增加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并不适宜于众筹这样的小规模融资。为降低筹资融资成本,增加其便捷性和经济性,法案减轻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担。与此同时,为保护小额投资者权益,按照法案要求发行人仍然需要向中介机构、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基本的信息披露。 需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1)发行人的姓名、法律性质、地址、网址。(2)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20%的股东。(3)发行人经营现状和预期经营计划的描述。(4)发行人财务状况的描述。(5)发行人目标融资的目的和预期用途描述。(6)发行人的目标融资额、实现目标融资额的最后期限,定期更新实现目
18、标融资额的进度。(7)证券价格或决定证券价格的方法,发行人所有权和资本结构的描述。 3.建立小额投资者保护机制 传统证券监管主要是通过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来保护投资者权益。法案为确保众筹融资的便捷性和经济性,改进了众筹方式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规则,简化后的信息披露规则在减轻发行人监管负担的同时,也增加了证券投资欺诈的可能性,因而众筹融资中投资者保护问题可能更加突出。 为此,法案除借助有限的信息披露规则外,还采用其他多种方式保护投资者利益:(1)限制投资者每年的投资额度,降低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总额。(2)不允许采用广告来促进发行,但允许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向投资者发出通知。(3)对发行
19、人如何补偿促销者做出限制。(4)授予SEC针对融资平台的监管权、执行权及其他规则制定权,授权其制定针对发行人和融资中介的相关规则。4.明确众筹融资中介角色与职能众筹融资必须借助在注册的中介机构,而不能由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直接完成。这些中介机构必须在登记为经纪人或融资平台。 5.允许特定条件下转售众筹证券法案的上述规定都是针对众筹融资一级市场,而对二级市场几乎没有提及。法案针对二级市场仅规定投资者在购买证券后一年内不得转售通过众筹所购买的证券,但是以下三种情形除外:(1)向发行人转让;(2)向出售者的家庭成员转让;(3)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三.众筹案例以社区商业地产为例(一)某地产开发商众筹平台
20、 该某地产开发商众筹平台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新型社区房地产企业,于2010年成立。其致力于将闲散的社会资金整合进入社区地产投资,让社区居民以持股的方式参与社区建设。迄今为止,该平台已经成功通过互联网在国24个城市进行众筹,包括住宅、商铺、酒店、混合业态等地产开发项目。第一批项目已经开始向社区股东分红。2013年H街道东北社区内一座拆后重建的建筑(906号)成为该平台的首度获批项目,居民可以在该平台网站上购买改造项目的股权,每股100元。很快1500份股权就被抢购一空。这个项目面向公众发行的股票总数为3500股占项目总成本的25%。该平台网站的投资人将会得到他们所投资房地产的部分所有权,将可得到
21、一定比例的房租收入和承租人一定比例的收入分红。该平台对外发行的众筹股分为两个档次:A档能够享有管理权,对项目的发展方向拥有决定权和投票权;B档即为没有投票权的普通股东。据了解,该平台参与的地产投资项目年化收益率通常在6%-10%之间。 四.众筹架构 名称某咖啡股东人数近200人股东投资数额每人60000元人民币,相当于10股规则投资人以股东身份进入行业圈子为目的,无财务回报要求投资人持股方式协议代持投资人退出机制未明确退出机制,未来可以开放会籍买卖。近期,该案例已经拿到B轮融资,目前看,出售股份,管理层回购甚至上市都是可能的选项。投资人对于投资款项监管投资款一次性到账,监管机制不够成熟投前决策项目资料简单,无需尽调,更多看项目发起人的圈子和感召力投后管理参与股东大会行使完全股东权力适合项目类型会所、餐饮、美容等高频消费的中高端服务场所。创业咖啡的众筹模式中设立的是一种非物质的回报,即互联网创业和投资的圈子和人脉。这也说明,众筹不同于其他融资之处,即回报并不一定是金钱利润。参考文献:1.陈诗一,2009:警惕互联网金融众筹非法集资,经济研究第4期。2.陈媛媛、王海宁,2010:众筹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当代财经第7期。3.陈军、成金华,2010:众筹的商业模式与架构,经济学第4期。4.成金华、李世祥,2010:p2p网贷平台,互联网金融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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