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园耐磨地坪合同耐磨地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时 间:2012年 月 日耐磨地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工业园耐磨地坪工程二、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工业园位于路以南、路以北、以西、京珠高速以东区域,2、工程范围:工业园车间、车间(包含机橡平台)、车间(详甲方下达施工图平面图区域划分)。3、工程内容:包括配合总包方进行基层混凝土
2、浇筑标高的控制,混凝土基层标高以符合耐磨地坪施工要求,双方(总包方、耐磨地坪施工方)以签字验收为准,以两遍撒布金刚砂耐磨料、磨光、精磨、涂养护剂覆薄膜养护等所有耐磨地坪施工工序。三、合同工期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至工程校验合格,施工机具、材料、人员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止。本工程的最后完成并移交时间以园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延续。四、工程质量:合格。质量标准应满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耐磨地坪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现行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并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1、技术指标 材料品种: (耐磨材料配比明细
3、表附后) 耐磨地坪的颜色: 2、质量指标所有耐磨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颜色、施工工艺、使用的材料与样块相同 ,金刚砂用量不低于 kg/m2 , 耐磨层厚度:不低于 mm。耐磨骨料地坪与混凝土基层之间附着牢固,表面平整。 不出现起灰、起砂、脱层、开裂、空鼓、砂坑等现象,防渗透性强。 不出现明显色差,光洁净亮。 耐磨骨料地坪表面耐磨性能好。 耐磨骨料地坪表面不积灰、无污垢,便于清理。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五、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全包干单价形式与投标时的标价应一致相同,综合全包干单价为 kg/m2
4、。综合全包干单价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技术措施费、包验收、工程中一切可预见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承包人已明确知悉工程项目所有相关情况并以综合考虑现场各种情况,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费用)。工程如因质量不符合标准涉及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结算价款以最终实际施工工程量(实方实算)结算为准。河南胜华集团高新电缆工业园耐磨地坪清单序号单体工程名称建筑面积(m2)单 价(元/m2)总价(元)备注1车间包括施工期间一切费用2车间3平台4间5二、三层合 计注:表中所述
5、基层混凝土由总包方施工,承包方配合总包方进行基层混凝土浇筑标高的控制。 1、本工程为包含施工中的包工、包料、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施工技术措施费、包交验等的包干工程。 2、本工程结算方式为综合全包干单价按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其中分项的综合全包干单价已包括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损耗)、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缺陷修复、安全文明施工、保险及其施工用的附属设施等一切费用。工程量的计算为:按经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进行计算。3、风险包干范围:综合全包干单价中已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国家及地方智能部门下发的相关配套文件; 施工过程中的人工及材料涨跌; 为完成该工程采取的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等; 其他承包未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方法等。4、可调范围: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措施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的,在取得现场签证后,承包人可提出调整。5、变更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包人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时未履行上述签字程序的签证单甲方有权不予认可。6、变更签证办理范围 因为发包人改变方案或其他发包人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设计补充,发生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承包人可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现场签证。 已批准实施的设计图中有内容不明确的,但其他图中有一处注明其做法的,按注明的施工,不在发生变更签证;设计图未注明的,但国家标准
7、、规范规程有要求的,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不再发生变更签证。 因承包人违反设计、施工规范等属于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变更,不能办理现场签证。 凡是因不生产工程量增减的设计变更以及图纸笔误、明显违反设计和施工规范而造成的变更,均不能进行变更签证。 经监理、发包人同意材料品牌发生变化所产生的增减费用按实计算。 7、变更签证时限: 承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3日内且未隐蔽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索赔的权利。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索赔报告及资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如发包人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应当再次发出书面确认书,发包人收到3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视
8、为发包人已认可该项索赔。 8、变更签证和零星用工的计价: 变更签证按照清单有的执行清单单价,清单没有但有相似的参照相似的清单价格执行,清单无法参照,按省2009清单定额及现行配套文件结合投标文件执行。承包范围内的零星用工已包含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及有关措施费内;承包范围外的零星用工按59元/工日执行,不计规费和措施费。 9、材料计价; 除未计价材料以外的材料按照省造价站发布的省造价信息当月公布的省信息价作为材料结算价,省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省信息价作为结算价,省及省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周边地区县信息价中等价。若省造价信息均没有价格的材料,报由发包人审核认价。乙方在施工前未申报的材料,不予计价。
9、六、 工程质量管理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经发包人审核后的设计图、施工图、通知、施工图会审纪要、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河南省的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施工。 2、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工序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工程量保证措施。虽然这些措施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3、 承包人应组织专业质量安全员,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控。组织并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及工程验收。 4、施工用材料、设备(包括发包人指定供货商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场材料和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10、,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因混凝土基层出现质量问题,致使耐磨地坪面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有义务负责维修。因维修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仅计取单价下调15%后的费用。6、成品保护。耐磨地坪的面层成品保护直到交工验收合格止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七、工程进度管理 1、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施工,并按发包人及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月进度计划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月进度计划,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按 元/天支付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月进度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发包人根据
11、对本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返还已扣除的月进度违约金。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确定合同总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农忙及节假日等因素以及发包人分包工程交叉作业的合理工期,承包人不能以上述所列为由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3、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4、如由发包人提出需提前竣工或某项控制工期,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5、因承包人原因停工或工期延误累计达到10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进行
12、处罚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需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才可做相应顺延。八、工程材料管理1、本工程所有材料有承包人自行采购、保管,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承发包双方协商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价格一览表的要求采购材料。3、承包人在采购承发包双方协商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价格一览表中的材料钱,应办理材料样品报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才能进行采购。若承包人未按程序办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4、承包人订立合
13、同时,应对施工期间所需要的材料考虑周全,不再增加任何材料费,如确需增加新材料发包人视认为新材料价款已含在合同报价中。 九、工程资料管理1、在施工之前,按照相关规范和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乙方按照施工方案报送监理、甲方审核。专项方案通过后方可施工。甲方、监理方确认施工方案,不免除乙方因施工方案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及其他可预见或不可预见损失的赔偿责任。2、施工资料及时整理、完善,保证在施工完毕后资料齐整,交付归档。十、安全文明施工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而使发包人蒙受损失的,在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发包人声誉或经济损失较大
14、时,发包人将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力。2、承包人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为防范安全风险应为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购买相应保险。3、承包人应保证活完、料清、场地净文明施工。3、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对承建建筑物以及施工现场承担管理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或者承包人工作人员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或者造成发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部赔偿。4、在工程实施或
15、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在15日内,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建筑垃圾及现场堆放的材料及设备。使施工现场处于发包人和监理满意的状态。十一、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承包人与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2、负责协调总包方与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的交接。3、审核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4、 发包人有权将部分合同的权利及责任委托给监理单位,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十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
16、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包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应该由承包人承担的各项手续费。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项目的工程机密。因承包人的原因违反保密规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分责任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5、承包人进场时应向监理或发包人报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及对现场施工人员缴纳的劳动保险收费凭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的详细资料。6、 负责施工期间周边
17、关系协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该协调费已包含在综合全包干单价中。7、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安装水电计量表并向总包单位(或发包人)按实缴纳水、电费用。8、经征得监理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承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承包方承担;因发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9、承包人对涉及本工程的所有信息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泄漏,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相关损失。10、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和配合发包人安排的与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不得拖延和拒绝执行。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
18、/次的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11、承包人必须接受并签收发包人发给的各类文件,例如通知和工作联系函等。 12、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已完工程(包括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13、如工程质量不符设计图纸或者质量验收规范,承包人无条件无偿修理、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仍达不到设计图纸或者质量验收规范,发包人有权选择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14、本工程除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程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分包或转包。若承包人私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
19、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5、承包方在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机具的相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承包方保证为参与该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此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16、承包人进场施工应服从监理和发包人的管理,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十三、履约保证金1、在签订本合同前七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2、本工程施工完毕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十四、工程款支付1、付款方式按照单体
20、工程完成进度经发包人、监理确认,于本月申报付款相关资料,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次月支付审核量80%工程款。工程完成竣工后,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报送竣工结算,结算审核完毕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2、付款程序 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同时提供发票(以 地税局代开的发票为准)和承包人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和票据后,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支付。十五、工程验收与竣
21、工结算1、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3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由发包人负责组织验收。工程竣工经发包人、监理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七日内无条件整改完毕。2、 竣工结算工程结算经发包人造价工程师和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当审减额超过5%时,超过部分所发生的相关审计费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如未按时提交,造成工程竣工结算无法正常经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收到经监理单位签认的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十六、保修
22、金1、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二年。2、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价的5%计算。3、保修期内,如承包人未能及时保修,或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相关经济损失,发包人将从保修金内直接扣除,如保修金金额不足,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支付不足部分金额。4、保修金退还(无息): 本工程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共同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十日内无息退还100%的保修金。十七、不可抗力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暴动、内战、起义、罢工、火灾、洪水、地震、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政策的规定范畴。2、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但
23、在不可抗力出现的48小时内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初步处理方案。因次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九、违约责任1、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
24、价款;2、承包人责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暂定合同总造价1%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且延误十天以上的。在未得到发包人的授权情况下,承包人无理由终止工程的施工。承包
25、人将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批准对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工程质量经整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未按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发包人声誉或经济受损的。 对以上、条款,承包人违反以上任意一条按工程暂定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实际经济损失,按实际经济损失计算(包括因房屋质量导致发包方向业主方承担的赔偿费用等)。此外,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实际债权费用(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也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并自行承担有关损失。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
26、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二十、争议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而定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每份合同及附件均需加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齐缝章),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合同订立时间:二零一二年 月 日附表原材料名称基本配比(%)生产厂家产地备注金刚砂高强水泥颜料减水剂早强剂润湿分散剂高分子粘结剂防收缩机硅灰耐磨增强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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