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编号:TQC/K370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In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ke all employees of the collective have rules to follow, complete the operation and production tasks with high quality and efficiency, and finally make their work run orderly according to the law, so as to maximize the
2、output value.【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编 写:_审 核:_时 间:_部 门:_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下载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集体的一切工作和所有员工有章可循,高质高效地完成经营生产任务,最终使其各项工作按规律有序地运转,从而产值最大化。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1. 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2. 起重设备的使用。2.1. 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2.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2.2.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3、。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2.2.2.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2.2.3. 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2.2.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2.2.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2.2.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2.2.7.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2.2.8. 重吨位物件起
4、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2.2.9.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2.2.10.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定地点。2.2.11.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2.2.12.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2.3.1. 手势不清或错误。2.3.2. 超载或物
5、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2.3.3.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2.3.4.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2.3.5.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2.3.6.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2.3.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液体等无防护装置。2.4.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2.4.1. 不可把限位装置当制动器使用。2.4.2. 驾驶时,不准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4.3. 不可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
6、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2.4.4. 吊运时,不可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2.4.5.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度不可超过45,严禁歪拉斜吊、高压线下吊运。2.4.6.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有人上、下行走与进行检查和维修。2.4.7. 无论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2.4.8.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压 V(KV) 1 135 60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2.5.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
7、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挥。2.6. 起重一般安全要求。2.6.1.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2.6.2.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2.6.3.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2.6.4.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2.6.5.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2.6.6.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2.6.7. 起重设备所附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如吊钩防脱钩装置、齿轮防护罩、吊钩限位器等。3. 检验维修。3.1. 设备部应联系检测机构对起重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试验。3.2. 设备部应组织司机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修。应包括:3.2.1.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3.2.2.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3.2.3.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3.2.4.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3.2.5.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3.2.6.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本处可输入公司或团队名字THIS TEMPLATE IS DESIGNED BY FOONS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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