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违章手册反违章手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华能海门电厂反违章高压红线 2华能海门电厂反违章管理标准(摘录)第一章 术语及定义 3第二章 职责和考核 5第三章 反作业性违章 8第四章 反指挥性违章 10第五章 反装置性性违章 11第六章 反管理性违章 15附录一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一、作业性违章 16二、指挥性违章 38三、装置性违章 40四、管理性违章 44附录二 违章类型及其主要内容一、一类违章行为 46二、二类违章行为 49三、三类违章行为 52附录三 典型安全禁令和安全规定第一条 生产、使用氢气“十条规定” 53第二条 施工现场“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56第三条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5
2、7第四条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 59第五条 高处作业“十不登” 61第六条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63第七条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65第八条 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67第九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六大”安全要求 69第十条 防人身伤害“十大禁令” 70第十一条 用电设施“十不准” 71第十二条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73第十三条 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75附录四 安全生产十六字警示歌谣 76应急电话 77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消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三、严禁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各种设备。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各种作业。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华能海门电厂反违章高压红线严禁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严禁在动火区内吸烟严禁在生产现场无票作业严禁无证从事各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现场作业华能海门电厂反违章管理标准(摘录)第一章术语及定义第一条 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
4、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这个角度讲,违章可以分为人的行为性违章,物的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根据行为性违章的主体不同,又可将行为性违章分为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第二条 反违章:是指通过管理性手段控制和消除违章行为和状态的工作。 第三条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海门电厂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第四条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5、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生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第五条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程等保证人生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第六条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海门电厂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电厂、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第二章职责和考核第一条海门电厂反违章领导小组组长:厂
6、长副组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员、各外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专职反违章管理办公室挂靠安全监察部,负责“反违章”各项工作的督导和协调。第二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动全体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各级人员之间应互相带动、互相监督。安监部负责对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汇总、曝光本单位出现的违章情况。第三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反装置性违章工作,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安监部的监督、考核。第四条反违章管理工作采取教、奖、惩三者相结合的方式,注意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反违章的意识,培养员
7、工逐步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对反违章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违章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第五条对反违章工作组织不力和重复发生违章的部门和人员,由反违章小组提出考核意见。部门及管辖的外包单位每月违章超过3次(不包括自查部分),每月连带考核主管部门主任及外包单位项目经理每人100元,并通报批评;外包单位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的连带考核由主管部门参照本标准实施。第六条分为一类违章、二类违章和三类违章,并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措施。一类违章指一旦造成后果,对自身或他人人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或者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属于碰不得的“红线”;二类违章指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
8、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应”的行为;三类违章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他违章行为。见附录二。第七条员工发生一类违章,下岗培训一个月,并处罚不低于500元的考核,对于违反一类违章中“六条红线”(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动火区内吸烟、在生产现场无票作业、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现场作业属于碰不得的红线)的,将加重处罚;员工发生二类违章,离岗培训一周,并处罚不低于200元的考核;员工发生三类违章,应批评教育或给以不高于200元的考核。外包人员发生一类违章,应责令承包商直接劝退,不得再次入场工作,并处罚不低于500元的考
9、核;外包人员发生二类违章,应离岗培训,并处罚不低于200元的考核;外包人员发生三类违章,应批评教育或给以不高于200元的考核。对违章发现人每次给予50至150元奖励。第三章反作业性违章第一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了解掌握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第二条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分级建立反作业性违章档案,进行分级管理。第三条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成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一)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等,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负责查禁和考
10、核。 (二)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三)外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四)部门负责人、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和管辖的外包单位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和外包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 (五)对于发现其他单位或部门人员违章情况的,需要提供证据,交安监部,由安监部核实后进行考核。 (六)安监、策划等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七)由于部门领导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重复发生,由安监部考核该部门领导、专工、安全员。 第四条 定期对各类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曝光,定期
11、对本单位常见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遏制措施。第五条充分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宣传作业性违章的危害。第六章反作业性违章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作用,任何人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义务。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第七条常见作业性违章典型事例见附录一。第五章反装置性性违章第一条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检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反装置性违章要求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出现。(一)保证国家、行业、公司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范、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二)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求及时变更设计。(三)安监部、策划部等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第三条检查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检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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