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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docx

1、合同范本之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合同范本之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篇一: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简)】 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简) 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述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

2、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二、融资租赁行业运行情况分

3、析 (一)企业数量 截至2015年底,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508家,比2014年底的2202家增加了2306家。 图表 1 2010-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统计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 (二)交易规模 融资租赁得益于国家的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在过去的几年里高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4.28万亿元,比上年底的3.20万亿元增加1.08万亿元,增幅为33.8%。 图表 2 2010-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交易规模增长趋势图 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 (三)市场渗透率 一般而言,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是指租赁

4、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根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0%,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2015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5.23%。 图表 3 2009-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变化趋势图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 三、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划分,目前我国租赁行业已形成金融租赁公司、外商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足鼎力的市场格局。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多数是银行投资成立,由银监会监管。外商租赁公司则是由中外合作出资或外商独立出资成立,归商务部外资司监管。内资租赁公司是国内企业投资设立的

5、,是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监管。近几年三类租赁公司实现快速增加。截至2015年底,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508家,比2014年底的2202家增加了2306家。其中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占比分别为:1.07%、5.10%和93.83%。 图表 4 2015年中国租赁行业企业数量结构图 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 从融资租赁规模看,已形成三分天下的市场格局,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市场份额领先,市场占比39.45%;外商和内资租赁公司的租赁市场份额分别为30.40%、30.15%。 图表 5 2015年中国租赁行业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结构图 数据来

6、源:中国租赁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 四、融资租赁行业竞争企业分析 图表 6 融资租赁行业竞争企业简介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五、融资租赁市场规模预测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展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传统产业升级、新兴行业崛起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发展都需大量的设备和固定资产的投资,我国是世界上潜在的最大租赁市场已成为国内外业内人士共识。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显示:融资租赁行业未来仍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复合增速。预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到2016年年底租赁合同余额会达到6.90万亿元左右,到2021年将有望达到20

7、.79万亿元。 图表 7 2016-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交易规模预测趋势图【篇二:2016融资租赁合同版本】 2016融资租赁合同版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

8、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

9、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

10、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篇三:融资租赁合同范本2015】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2015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2015 合同号码:_ 合同签订日期:_ 合同签订地:_ 出租人:_

11、(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_ 电传:_ 承租人: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_ 电传: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2、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

13、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

14、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

15、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

16、、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

17、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

18、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

19、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

20、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

21、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

22、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

23、)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签字)法定代表人:_(签字) 担保人:_法定代表人: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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