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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x

1、范本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段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前 言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有关规定,2012年6月20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主持召开了清水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由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呼和浩特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清水河县政府、清水河县水务局和清水河河道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代表组成。工程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

2、参建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验收委员会成员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听取了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查阅了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经研究,形成本鉴定书。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一)工程名称及位置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工程位置: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政府所在地城关镇。(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工程任务是保护清水河县城关镇及附近村庄的防洪安全,保护对象主要有城关镇两岸居民5万人、工厂企业13家、机关单位63家、商店300家、各类公共设施及政府机关、交通、道路、通信、文化教育设施以及3000亩耕地。(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为我区2009至20

3、12年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试点项目。2010年3月呼和浩特市科兆丰水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工程初步设计,2010年3月26日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建201032号文件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工程等级为IV级。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堤防6.691km,加固堤防0.8km,河道疏浚2km,穿堤建筑物4处,总投资2381.78万元。堤线顺河势布置并与已建堤防相接,堤距60m200m。工程布置分两段:上游木匠窑至东门大桥段(控制导线桩号0+0003+700)长3.7km,下游小庙子大桥至贾家湾大桥段(控制导线桩号7+1709+514)长2

4、.344km。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上游段左岸新建堤防3.11km(桩号0+5903+700),右岸新建堤防627m(桩号0+4001+027)和460m(桩号3+2423+702);下游段左岸新建堤防150m(桩号9+3649+514),右岸新建堤防2.344km(桩号7+1709+514)。新建堤防采用浆砌石重力墙结构,迎水侧边坡1:0.1,墙顶宽0.5m,外边坡1:0.3,墙基础埋深1.8m,墙后采用清基土料填筑道路,路宽6m,路面高程低于岸墙0.6m。上游段左岸加固堤防260m(桩号0+3300+590),结构为浆砌石重力墙;右岸加固堤防330m(桩号0+0000+100、0+17

5、00+400,迎水坡采用干砌石护砌)和210m(桩号0+1000+170、3+7023+842,迎水侧采用浆砌石重力墙结构)。墙体断面及堤顶高程确定同新建堤防。对上游0+7001+000、1+3002+000、2+9003+400三段1500m和下游7+2707+570、8+9709+270二段600m河道进行铅丝石笼护底,护底宽6.0m,厚0.5m。河道疏浚上游段2+7003+700长1km,下游段7+1708+170长1km。穿堤建筑物3座。建设总工期为一年。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2381.7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905万元,自治区投资239万元,其余市级配套。(四)工程

6、建设有关单位项目法人:清水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呼和浩特市科兆丰水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弘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单位:呼和浩特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运行管理单位:清水河河道管理办公室(五)工程施工过程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工程于2011年5月21日开工,2011年11月15日完工。其中:2011年5月24日-2011年10月25日完成防洪堤基础土方开挖工程;2011年5月24日-2011年7月21日完成河道疏浚工程;2011年5月26日-2011年11月15日完成浆砌石防洪堤砌筑工程;2011年6月11日-2011

7、年11月15日完成堤后部分土方回填工程;2011年8月1日-2011年9月16日完成铅丝石笼砌筑工程。2.主要变更根据城区改造规划的实际,为避免重复建设,取消桩号1+990、桩号7+300、桩号8+975处汇流口钢筋砼涵管,在堤后新建浆砌石挡土墙;取消河道右岸桩号7+270-7+570、8+970-9+270段铅丝石笼护底工程;取消下游段右岸桩号9+375-9+514段长139m浆砌石堤防工程。新增河道左岸桩号7+170-7+527段长357m浆砌石堤防工程。该设计变更由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以呼水利保2011246号文件批准。(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1.工程完成情况工程实际完成新建防洪

8、堤长7.05km,加固堤防0.8km,河道疏浚2.0km,汇流口1处。2.完成主要工程量工程共完成土方开挖23.78万m3,土方回填30.36万m3,砌石7.27万m3。河道疏浚44.68万m3。详见下表。编号项目名称或费用名称单位设计批复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加减少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一上游(木匠窰至东门大桥)(一)土方工程土方开挖m3105803102303.23500土方填筑m3167726164254.263471疏浚土方m38814888148弃土外运m326225286502425(二)堤防工程浆砌石堤防M10m34055440249305浆砌石加固堤防M10m34385.2402

9、7.8357聚乙烯闭孔泡沫板m381.0175.55.51铅丝石笼m34725470025二下游(小庙子大桥至贾家湾大桥)(一)土方工程土方开挖m37727379871.472598土方填筑m3695588272313165疏浚土方m3161893161000893弃土外运m3169608169000(二)堤防工程浆砌石堤防M10m32093623146.52210.5聚乙烯闭孔泡沫板m337.4935.152.34三汇流口(一)土方工程土方开挖m3861746.8114土方填筑m3431313.5117.5(二)堤防工程浆砌石堤防M10m3557557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2011年12月2

10、5日,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主持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质量为合格。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分部工程验收提出堤防工程勾缝、堤顶抹面不平整,项目法人立即组织进行了修整、完善。单位工程验收提出防洪堤堤后填土高度不够和河道疏浚不平整问题,项目法人及时组织进行了整改。四、工程质量评定(一)工程质量监督呼和浩特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二)工程项目划分经呼和浩特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工程共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7个分部工程,352个单元工程。(三)工程质量评定经呼和浩特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7个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详见下表: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名称评定结果个数合格其

11、中优良优良率 (%)基础土方开挖合格68682131河道疏浚合格20201260上游段浆砌石砌筑合格60602338下游段浆砌石砌筑合格2929931汇流口浆砌石砌筑合格1010330土方填筑合格1501502013铅丝石笼合格1515640五、概算执行情况(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自治区财政厅以内财建 20102091号文关于预拨2011年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国家资金1905万元,以内财农20102040号文关于下达2010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下达自治区配套资金239万元。国家投资1905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239万元,共2144万元已到位,市级配

12、套资金238万元没有到位。(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工程共完成投资2144.01万元,交付资产2144.01万元。(三)结余资金无。(四)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预计未完工程需投资33.11万元。待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后完成。(五)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清水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批准概算总投资2381.78万元。经内蒙古天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内天会字2011第58号)文件,审定该工程造价为1944.48万元。竣工财务决算经清水河县审计局审定核准,该工程实际完成投资2144.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444814元,项目建设管理费261300元,工程建设监理费390000元,勘测设计费981000元,

13、基本预备费363000元。该工程累计支付20290525元,应付工程款1149475元。 (六)审计2011年12月,清水河县审计局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论为:清水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实际完成投资2144.01万元。该项目至实施以来,资金如实到位,使用合理有效,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财务决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六、工程尾工安排清水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未完工程包括:1.上游右岸,桩号3+242-3+842段堤后未填土,长460m按设计批复需投资5.66万元。2.下游右岸,桩号8+770-9+375段堤后未填土,长605m按设计批复需投资7.45万元。3.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未实施

14、,批复投资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完成还需资金33.11万元,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未能完成,待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后完成。七、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清水河县清水河河道管理办公室,为县水务局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人,并由县财政拨款雇佣临时工15人,负责清水河河道管理工作。(二)工程移交竣工验收后移交清水河县清水河河道管理办公室。八、工程初期运用及效益清水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初期运行情况良好,该工程的建设提高了清水河城关镇段的防洪标准。九、意见和建议(一)应尽快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确保未完工程顺利完成。(二)清水河县政府应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三)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运行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做好防洪堤的运行管理、养护,充分发挥防洪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十、验收结论验收委员会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质疑和讨论,一致认为:清水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合规,工程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工程初期运行正常。同意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管理单位使用。 十一、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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