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剧品牌植入委托合同影视剧品牌植入委托合同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甲方: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影视剧 中植入广告一事,双方约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背景(一)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通过乙方介绍、提供资料等方式对拟实施品牌植入的影视剧的基本剧情有了充分了解,确认通过本合同约定合作有利于其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广;乙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将该剧的品牌植入资源给予甲方。(二) 乙方是以品牌内容植入为
2、主营业务的专业公司,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合作,利用其传媒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选择和剧情的精心设计,在其合作方投资制作的影视剧 (以下简称“该剧”)中,通过品牌植入方式展现甲方企业的产品、品牌、LOGO、口号或企业名称等(以下简称“品牌植入”)。 电影 电视剧第二条 植入影视剧(一) 类型: (二) 剧名:(三) 篇幅: (四) 主创人员:(五) 播出平台: ;第三条 合作形式(一) 合作形式: 赞助。(二) 本合同约定甲方品牌元素以 等形式植入该剧,累计时长不少于 秒( 分钟),具体内容及展现形式见合同附件。(三) 赞助企业作为首席赞助商在每集片尾予以单屏出现。(四) 赞助企业参加本剧的各类宣
3、传活动及新闻发布会。(五) 本剧每集结尾突出产品标识及企业名称。(六) 根据剧情需要,可在赞助单位进行实地拍摄。(七) 赞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及相人士参加该影视剧的开拍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八) 本影视剧如获奖,赞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可参加颁奖仪式。(九) 有权制作与赞助单位有关的现场拍摄花絮或网络短剧用于互联网视频点播宣传。(一十) 企业领导或有关人员(仅限1人)可根据剧情合理参加部分角色出演;(一十一) 向赞助单位赠送全剧光盘10套。(一十二) 在本剧的VCD、DVD光碟上,均为鸣谢字幕形式作为市场营销。第四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式(一)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广告费: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壹佰叁拾万元
4、)整。(二) 广告费支付方式:甲方分二期付款,将广告费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1. 第一期,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付款【 】%,计【 】万元(¥【 】整)。2. 第二期,本合同约定的影视剧通过政府审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该剧发行许可文件及首播安排书面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付款【 】%,【 】万元(¥叁拾玖万元)整。(三) 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 日内向甲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四) 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甲方: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一)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书明列的权益所载的数额,按时向乙
5、方支付费用。(二) 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影视剧拍摄所需所有道具物料及实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LOGO及标准色、标准字、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广告材料的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宣传图片、招贴画等相关文件资料及实物产品。(三) 甲方保证对所需发布广告的产品及/或服务具有合法、独立的经营权;保证其提出的植入内容方案及提供的资料、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标识、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公共利益。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违法或侵权的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四) 4拍摄过程中需要增加超出已确认品牌内容广告范围的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的付费价格
6、;应甲方要求,在后期编辑中对已确认过的情节、道具和声音等品牌内容广告形式再次进行修改而增加的影视剧成本由甲方负责。(五) 该剧中进行甲方客户品牌植入,但不构成其中演员对植入品牌的代言或许可甲方可使用品牌植入的情节、画面;为避免演员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纠纷,甲方不得擅自截取剧中人物形象单独用于平面、音像广告等使用,否则构成违约和对演员的肖像侵权,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支付相应赔偿。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一)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甲方品牌元素在该剧的具体植入执行保障,监督植入广告拍摄制作,协调处理拍摄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分歧。(二) 乙方保证协助和督导制作方,将甲方品牌以自然并尽可能明显
7、的方式植入本剧,但影视剧属于艺术品,要尊重导演的艺术再创作。(三) 乙方承诺甲方做品牌内容广告的影视剧通过DVD发行、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播出时均不再收费。(四)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格式提交甲方品牌植入工作进展汇报和相关资料。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 如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方责任,导致甲方没有享受到合同书所述的各项品牌内容传播或者播出服务,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未履行部分的经济损失并主张支付未执行权益应付款总额2%-5%的违约金。(二) 甲方全部植入内容在本合同约定的影视剧播出时,如展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不少于10分钟的要求,乙方须提供自己公司平台上其它影视剧或电影资源,或者本剧宣
8、传资源,经甲方认可后,予以无偿制作和播出未达时长的等价权益。(三) 本合同约定的影视剧自开机之日起18个月内无法播出时,乙方承诺甲方可拒付本合同剩余款项,同时,乙方提供自己公司平台上其它影视剧或电影资源,经甲方认可后予以无偿制作和播出甲方在本合同中已付款部分的等价权益。(四)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按时提供在广告执行中所需的部分物料和实物产品。如甲方未按时或者所提供的供物料不符要求而造成的影视剧成本增加,由甲方负责,并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额2%-5%的违约金。第八条 保密(一)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与对方的客户、合作伙伴及竞争对手进行业务接触、商洽或了解对方向其客户的报价信息或与其合作伙伴的经营模式
9、等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书及以往所订之相关合同的任何信息及细节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均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另一方。乙方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剧本、音视频、图像、技术数据。(二) 鉴于影视剧拍摄过程的保密性要求,所有拍摄资料的获取都要取得制作公司的授权,甲方在出席剧组相关活动或莅临拍摄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拍摄纪律,不得私自拍摄任何资料,不得将剧组拍摄具体内容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三)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延及双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则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不可抗力(一)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
10、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二)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
11、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三)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四)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一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一)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二) 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
12、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2.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三)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
13、履行。(四)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五)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一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一) 乙方在距工作开始 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 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乙方能够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 甲方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即人民币 元(大写 )的补偿金后解除
14、本合同。(三) 乙方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甲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乙方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四) 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给乙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甲方应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第一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一) 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专人送交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二) 通知、文
15、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5.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显示到达对方服务器的时点起【】小时后,视为送达。(三)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
16、达下列地址和号码: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一十三条 附件条款合同附件(如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第一十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一) 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二) 【】第一十五条 其他(一) 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
17、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二) 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1. 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2. 本合同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三)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四) 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五) 如合同一方为法人,本合同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六) 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七)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文本已于本合同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甲方:【】(盖章) (签字)有权签字人:【】乙方:【】(盖章) (签字)有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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