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修订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12月10日修订)1 总则1.1 制定目的1.2 制定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机制3.2 预警分级3.3 预警监测3.4 预警通报3.5 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工作机制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4.3 级响应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5.2 征用补偿5.3 恢复与重建5.4 奖励和责任追究6 保障措施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6.5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6.6 资金保障7 附则7.1 启动条件
2、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宣传、培训和演练7.4 预案生效 1 总则1.1 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国家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1.2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本预案指导全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1.5 预案体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地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全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省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设立,市(地)、县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由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会同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设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
4、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副部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承担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机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信主
5、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3.2 预警分级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严重(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市(地)内2个以上县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通
6、信中断的情况。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3.3 预警监测通信主管部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3.4 预警通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级预警。省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级预警。3.5 预警行动经领导小组核定,达到级预警的,启动级预警行动:(1)通知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
7、动等各项准备工作。(4)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领导小组核定未达级预警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省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级以下预警信息,由相关地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4 应急响应4.1 工作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级响应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级响应由相关省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级响应由相关市(地)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级响应由相关县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响应启动条件见
8、附则7.1。启动级响应后,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4.3 级响应4.3.1 启动程序(1)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2)领导小组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级响应。(3)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
9、4)事发省(区、市)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4.3.2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报送信息。(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4.3.3 决策部署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国务院的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
10、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向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4.3.4 现场指挥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以事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指挥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4.3.5 应急结束(1)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向领导小组提出级响应结束建议。(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1、后,宣布级响应结束。(3)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级、级、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可参照级响应行动,由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在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5.2 征用补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5.3 恢复与重建突发
12、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领导小组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5.4 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保障措施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不断完
13、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国家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具有专用通信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6.3 交通运输保障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
14、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6.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本地区难以协调的,由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6.5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的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
15、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6.6 资金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参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7 附则7.1 启动条件7.1.1 级响应启动条件(1)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级处置能力的。7.1.2 级响应启动条件(1) 公众通信网省(区、市)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通信大面积中断。(
16、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区、市)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地)级处置能力的。7.1.3 级响应启动条件(1)公众通信网市(地)级网络中断、市(地)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2)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市(地)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7.1.4 级响应启动条件(1)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审批。7.3 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7.4 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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