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2017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所属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
2、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并举办脱产班。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得招收和举办脱产班。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
3、。要面向生产一线、广大农村和艰苦行业拓展生源,培养具有职业精神的实用性职业化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消除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隐患。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精神,成人高校2017年招生专业及其办学形式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纳入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4、。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第七条 2017年我省省内院校继续进行招生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有: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78号)执行;试行部分类型教育招生考试成绩的互认;在高起专层次,试行部分高校自行确定录取标准,按计划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各类改革试点项目均不包括医学门类及相关专业。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的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
5、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学校、专业不得招生。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数的办法。参与免试入学、单考单招以及面向艰苦行业、校企合作等改革试点项目的有关高校,其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给各校的总计划数内实行单列。专升本、高起专改革项目招生计划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校去年在我省招生录取数的20%、30%。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
6、、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我省2017年医学门类成人招生工作同时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医学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教学点开设专业及高校招生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苏教办高20174号)执行。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3.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和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学历证书必
7、须经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报考专升本和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和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而执意报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向考生宣传有关报考条件。4. 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5.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考试成绩互认改革试点,凡参加下列教育招生考试
8、,考试成绩达到相关录取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原考试成绩报考相应学历层次的成人高校,由学校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是:(1)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成绩在省第二批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考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专录取。(2)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成绩在省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专录取。(3)参加2017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
9、校的专升本录取。6.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招生的院校专业,不得跨市报名,同时,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医学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应为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应为该行业从业人员。(4)考生报考专业
10、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7. 我省成人高校医药类专业具体招生范围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医学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教学点开设专业及高校招生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苏教办高20174号)执行。第十二条 报名和填报志愿1. 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考试费。2. 报名信息确认: 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确认点”)办理人像、指纹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等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3. 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9月3-5日在网上报
11、名,9月6-8日到现场确认;其他考生9月6-10日在网上报名,9月9-13日到现场确认。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和填报志愿(网址:)。 退役士兵报名工作在11月2-6日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4. 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考生,应在我省报名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凡既在外省报名又在我省报考的考生,将取消其在我省的考试成绩、录取资格。5. 报名时,考生须符合院校招生章程、计划对生源的限制要求,例如院校对有关专业招生范围的要求。第十三条 报名信息确认要求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
12、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具体要求如下:1.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考生户口所在设区市或工作所在设区市市级招考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采集人像指纹等信息。持非报名确认点所在地身份证的考生需提供在本地户口簿或居住证。报考临床医学类、护理(学)专业的人员还需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报名确认点审核。2. 报考药学、中药学等专业的考生,须在考生户口所在设区市或工作所在设区市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持非报名确认点所在地身份证的考生需提供在本地户口簿或居住证。3. 报考专升本及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在确认时,
13、报名确认点应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信息,审核报名者学历信息。本省各类成人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当年报考专升本,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 4. 凡是申请享受第二十六条所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验核、确认。具体携带的证件有:(1)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须携带服义务兵役 “退役证”及有关民政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退役士兵仅可填报具备接收条件的院校。(2)“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专升本教育的考生,须携带的相关证件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须出具省委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14、“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3)残疾考生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4)报考成人高校第二学历,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证书未通过的考生,在确认时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可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5)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在
15、现场确认时须出具相应的证件或证书。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确认点拍照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照顾对象的初审,市级招考部门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照顾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5. 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应在报考院校的组织和指导下到报名确认点确认报名信息。6. 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未通过网上学历审核的考生须签订2017年江苏省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成人高考诚信承诺书,未通过网上医学类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签订2017年江苏省医学类考生参加成人高考诚信承诺书。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要求及志愿信息确认考
16、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注意事项:1. 我省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采取传统志愿设置,即设置一个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各设置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本校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志愿。高起专层次采取平行志愿设置,即院校志愿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征求院校志愿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各设置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本校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志愿。院校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征求院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录取结束时即时填报。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本科征求志
17、愿;凡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高起专考生,可不受专科省控线的限制,根据有关院校设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专科征求平行志愿。2. 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3. 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高起专志愿(高起专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4. 凡未被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术科类专业(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专业简称为“术科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如符合非术科类专业录取条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征询考生志愿后,择优调剂录取。5.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确认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
18、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确认单上的内容是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确认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第十五条 报名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187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
19、2元。免试生报名费20元。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直接支付报名考试费。第四章 考试和评卷第十六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下旬的最后一个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1.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
20、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2.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卷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3.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4. 统考科目分值和时间。所有统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5.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美术专业考生的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烹饪、旅游管理专业的加试采用院校联考模式,其它专业加试由院校单独组织。组织
21、联考、单独考试的院校须在考试前将考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后按时上报加试成绩。术科类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专升本、高起本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起专由录取院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加试办法。符合考试成绩互认、免试生报考条件且报考术科类专业的考生,仍须报名参加术科专业加试。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由院校负责术科类加试。6. 招生学校非术科类专业如需自行组织专业课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 成人高校招生
22、全国统一考试及评卷1. 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有关考务规定组织实施。2. 考生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医学类专业考试安排在设区市市区的标准化考点。医学类考点应组织对考生指纹进行抽检。3.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4.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按以下要求作答:考生应根据要求将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将非选择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
23、人承担。5.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第五章 录 取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招生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
24、招委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征求平行志愿阶段,院校自行确定各科类录取标准,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按计划招生。第二十二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每个阶段先录取改革项目考生和免试生,再录取统考生。本科(含专升本、高起本)录取阶段:1. 本科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
25、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2. 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可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专科录取阶段:1. 专科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投放省控线上的考生档案,高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2. 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并按院校设定的各科类录取标准,对填报
26、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高校在计划内自行确定各科类录取标准,择优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及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十三条 对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批量投档前,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确定录取专业。院校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第二十四条 录取中,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录取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入学问题。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寄发考
27、生本人签收。第二十六条 照顾录取政策一、免试生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可申请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1.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
28、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4. 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
29、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5. 退役士兵。6.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高职考生须获得高职组有关奖项的方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7. 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8. 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
30、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9. 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和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符合考试成绩互认改革试点报考条件的考生,原考试成绩可以直接作为成人高校招生入学条件,成人高校按照考生报考的学历层次、院校和专业,单列计划,择优录取。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1. 25周岁及以上(199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
31、生院校确定。(1)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25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3)25周岁及以上(199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4)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
32、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4.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第二十七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第二十八条 高起本和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 分。第六章 新生复查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招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