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库及仓库防火要点非机动车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点防火间距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 m。当建筑物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B1级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 m。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推行坡道的地面开口与地面建筑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当地面建筑与推行坡道的地面开口相邻一侧外墙
2、为防火墙,或推行坡道入口与停车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分隔时,其与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大于200辆时,停车场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0 m。停车场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宜大于25.0 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0 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电动自行停车场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应大于该停车场四周总面积的50 %,开口区域总长度不应小于停车
3、场周长的50 %。当防雨棚四周开口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电动自行车库的相关要求执行。防风雨棚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7.0 m。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的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和门诊楼等贴邻布置。电动自行车库应划定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疏散通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6 m;沿疏散通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 m。电动自行车库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
4、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0 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 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电动自行车库的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利用建筑架空层作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时,建筑物的保温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电动自行车库应当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其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上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地上敞开式电动自行车
5、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当电动自行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外)时,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前两款规定增加1.0倍。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楼板与建筑物其他区域分隔。电动自行车库的外墙开口与上、下层门、窗洞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 m的不燃烧体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其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宽度不小于1.0 m、长度不小于
6、开口宽度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建筑物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不应直接通向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经常有人员通行处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安全疏散电动自行车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电动自行车库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
7、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电动自行车库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为住宅服务的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楼梯可借用住宅部分疏散楼梯,但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标识。电动自行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0 m,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 %。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入口处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应配置消
8、防软管卷盘;当建筑物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必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 m。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1.00 h,应采用湿式系统;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CECS 21
9、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火灾危险等级可按轻危险级确定;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可设置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当所在建筑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当设置有需要联锁动作的消防设备时,应增设火灾联动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并应符合GB 50116的规定。电动
10、自行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一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90 m/(h)计算,且不应小于15000 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3 %的自然排烟窗(口)。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宜在外墙或顶部设置固定窗。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GB 51309的规定。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灭火器宜采用能适用于A、E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电气原则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
11、配电系统应由配电箱、专用充电柜(插座箱)组成,宜优先采用专用充电柜型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充电用电源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且宜采用三相进线,进线侧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应具备发生火灾报警后,能切断供电电源的功能。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末级配电箱,其出线回路应设置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不应出现接线板等移动式接线装置,每个插座箱内不应超过四个插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安装于室内的配电箱、充
12、电柜、插座箱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0;安装于室外的配电箱、充电柜、插座箱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火灾图像等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传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GB 51348的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一般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其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设物业管理服务的村(居)民区,应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13、社会单位等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巡查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巡查时间间隔不宜大于2.00 h,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行为,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组织进行维修;每月至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符合下列要求:不应在建筑物内除电动自行车库以外的其他区域停放电
14、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不应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应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两侧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线路、插座和开关,确需进行维修改造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应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座垫等可燃物上,确保通风和散热;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应对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状态检查,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应一座多充,不应长时间过度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不应随意关停。商业场所内周转仓库消防安全
15、要点商业场所因经营需要设置内部周转仓库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商业场所内部周转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2、根据建筑场所本身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建筑场所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火灾报警探头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应当全覆盖,根据内仓面积大小按规范布置室内消火栓和机械排烟口。3、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相应距离要求:(1)堆垛与上部楼板、平屋顶间距不应小于0.3米。(2)物品与照明灯具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3)物品与墙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5米。(4)物品堆垛与柱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3米。(5)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米。小、微型内仓(3)、(4)、(5)所列距离实现有困难的可酌情掌握。4、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5、仓库电气设置要求:(1)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2)仓库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3)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质塑料管保护。(4)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设备。(5)仓库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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