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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范文.docx

1、申诉书范文申诉书范文篇一:劳动争议申诉书】申诉人: xx 县人民政府 xx 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XX,办事处主任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 xx县xx办事 处 XX 村 XX 号。关于被申诉人 xx 诉 xx 县人民政府 xx 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 xx 县人民政 府 xx 街道办事处不服 (2019)xx 法民申字第 01652-1 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一、 请求事项:1、依法驳回对原告 xx 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2019)xx 法民申字第 01652-1 号民事

2、裁定书,依 法维护 (2019) 驻民终字第 324 号民事裁定。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 xx 承担。二、 事实与理由:(2019) 驻民终字 324 号民事裁定书,即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应予以维护。由于 xx 省高级法院( 2019)xx 法民初字第 01652-1 号民事裁定书和省 高院关于 xx 劳动争议一案的指导函, xx 县人民法院 2019 年 2 月 1 日又作出了( 2019)西 民初字第 10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xx 办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原告 xx 申报补办退 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和“补发 xx 自达到退休年龄时( XX 年

3、8 月) 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务必会引起强大的社会 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 xx 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并且不 了解基层的情况,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导意见;另一点,省高院的误区是认为政府工作 好作,个体户难缠,才把问题压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处理任 何问题,都应依法和依据事实,不能抛开历史和现实。 xx 的退休和保险问题至所以形成诉 讼,一是她与 xx 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因为 2019 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许;三是她没参 加养老保险统筹,过去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无法给她办理。而与原 xx 镇政府,现 xx 街道

4、 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xx不构成劳动关系首先,XX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 XX县 xx 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 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 XX 县 XX 街道办事处 (原 XX 镇政府 ) 是一个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 人、财、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而制定 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 XX 根本就不在镇政府的人员编制内,不属镇政府编 制的人员,怎能让镇政府给她办理或补办申报退休手续,并给她补发退

5、休工资和补贴。特 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定编定岗,她一不在岗,二不在编,三未与镇政府构成劳 动关系,因此政府不能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和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而 XX 没有与政府构成劳动关系,政府就无法为她办理 退休手续以及补发工资。( 二) 原 XX 镇人民政府对被申诉人 XX 已经承担过相应的民事责任,不等于与其就构成 了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 XX 的诉讼请求。XX 年西劳裁5号裁决书、(XX西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XXxx市中 级人民法院(XX)驻民终字第259号判决书判决原XX镇政府赔偿XX各项费用共计 53067.63元,并终止

6、工伤保险关系。这完全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 xx伤残的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说明原镇政府就与 XX 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赔偿是说明原镇政府在处理原电 缆材料厂的债权债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 xx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并不承担责任,更不能说承担了厂里的债权债务就应当承担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如这样 认为,就是混淆了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的法律关系。镇政府为什么当时会承担 XX 的工伤待遇,实际上镇政府只是承担清算责任,并不是 应当承担她的工伤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 织成立后,债权人申报债权 (这个债权人也包括被申诉人 ) ,被申诉人在规

7、定期限内没有申 报债权的视为放弃。镇政府并不承担职工的劳动保险的责任。更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到镇 政府身上,应当区别对待。实际上(XX)驻民终字第259民事判决书是一个错误的判决, xx与xx镇政府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XX 镇政府不应该赔偿他的伤残损失, XX 与 XX 县电机厂构成有劳动关系, xx 县电机厂是一个独立企业法人, xx 县电机厂应该承担 xx 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和为 xx 办理退休、保险等一切责任。(三)xx的劳动关系原来在电机厂,后为了照顾其工伤,调往到电缆材料厂任会计职务, 后又被安排回电机厂,她的劳动关系始终就在电机厂,应由原企业为她办理退休手续。依据劳部发 (1997

8、)285 号劳动部对 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 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 的复函,关于被注销的企业电缆材料厂发生劳动争议, xx 街道办事处 (原 xx 镇人民政府 )是不能被列为劳动争议 被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的情况告知 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 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

9、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 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 (法复 19944 号)中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 二条规定视为歇业后,其债务问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 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XX镇政府,现在的 xx 办事处无法为 xx 办理退休保险等有关手续,更不承担 xx 退休、参保等 各项责任。( 四) 依据法律规定, XX 街道办事处不能为 XX 办理退休手续,更不

10、能为其申办报参保 手续和补缴养老保险金等, XX 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XX 提出工伤和退休是两码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同样认为工伤赔偿和退休是两 码事,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 一) 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 级十四个月。(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 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XX年7月,XX被XX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在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

11、,按规定应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 七十的工资至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在处理此项劳动争议时, 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用了办法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伤死亡 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XX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 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第五十八条和 XX 劳险 (1997)2 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按 12年 6个月一次性计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裁决后,并得到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 决。xx于XX年8月1日自愿从xx镇领取了 53067.00

12、元的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假肢安装 费,并终止了工保险关系。在 XX 办理退休及保险的问题上, XX 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就是一味地追查 XX 镇的 责任,而不是积极地按劳动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 XX 镇去为她申报各项手续、补偿费用、补发费用和补贴,甚至她已经核算过,什么时间发多少钱。 无论什么情况,你没有办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费,补发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 金,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和调整数额。( 五) 西人劳 (2019)27 号文件,关于 XX 办事处原电机厂职工 XX、XX 等要求加入社保 的调查处理报告已明确提出三点调查处理意见:1、原电机厂于 1998 年

13、3 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 XX 年 4 月 厂房、土地变卖,根本没有经过法律程度宣布破产,也就不存在按劳动法执行破产企 业的有关规定。2、原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有 6 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xx 政 办XX 89号文XX年10月下发,重点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缴费能力的单位缴纳养老保 险金的情况进行普查,督促单位为符合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原参 保单位漏报人员要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电机厂属于乡镇倒闭企业,不在普查范 围之内,不属于 xx 政办 XX 89 号文件执行范围。3、根据 xx 政 XX29 号文件“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

14、险且已经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 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 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险待遇;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建议有参保愿望的集体企业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六)xx在XX县电缆材料厂XX年注销抵债后,间隔时间多年,不积极到劳动部门申请 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一味去追查 xx 办事处的责任。因此,耽误了她办退休手续的时间, 再一点, xx 因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过去有关文件未出台,依据国发 (XX)8 号、 xx 政 (XX)50 号等文件规定,无法办理各项保险关系,

15、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规定,她的问 题,应由社会劳动部门按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办理。综上所述, xx 街道办事处与 xx 不构成劳动关系,更不能为 xx 去申报退休手续,补发 退休费和补贴,更无法为 xx 申报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不承担申报参保手续并清偿欠缴的 社会保险费用,更不存在基本医疗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等问题,因此, xx 街道办事处不承担 xx 申请再申诉讼请求的各项责任。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 (2019)xx 法 民申字第 01652-1 号民事裁定书,维护 (2019) 驻民三终字第 324 号民事裁定书。 驳回 xx 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以维护我

16、办事处的权益不受侵犯 和维护法律的尊严。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xx 省 xx 县人民政府 xx 街道办事处XXXX年XX月XX日【篇二:行政再审申诉书】申诉人: 申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行政判决 ( 或裁定 ) ,现提出申诉。申请再审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申诉人: XXXXXXX年XX月XX日附:原审判决书 (或裁定书 )份【篇三:行政申诉书范文】申诉人:罗 * ,男, * 岁, *族, *县人,医务工作者,住 *县* 街*号。申诉人:陈 * ,女,* 岁, *族, * 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 *之妻。申诉人因不服 * 县人

17、民法院( * )盐法行诉字第 * 行政判决和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绵法行上字第 * 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 * 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 产权纠纷一案。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向 *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 之房屋现为 * 县* 街* 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 * 之父罗 * 于 19* 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281 76平方米。罗 * 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 19*年,申诉人罗 * 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 住。其时,

18、申诉人罗 * 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 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 直至 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 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 19* 年经县领导 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 19* 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 7 口无处栖 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 19* 年* 县人民政府以( * )* 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 72 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 17 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 干部群

19、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 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励志网 http:/wWw.qqZf.cN/ ,最后没收该房,违 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 * 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 * )城* 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 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 *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 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后,你院又以

20、“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 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 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19* 年* 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 1 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 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 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

21、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 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 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 11 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 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 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你院在( * )绵行上字第 * 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 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 19*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 * )* 号文件 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

22、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 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 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 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 一个政府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 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 19* 年*月* 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 19* 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 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

23、法院 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 7 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 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省 * 市中级人民法院附:1、原向 * 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2、 * 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 * 号裁定书一份。3、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绵法行上字第 * 号行政裁定书一份。【篇四: xx 电脑公司民事申诉书范文】申诉人(原审原告):XX电脑硬件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 A 职务:经理被申诉

24、人(原审被告):XX网络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 B 职务:经理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申诉人对XX市 XX区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 (19XX)X字X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 院提起申诉。 xx 电脑公司民事申诉书范文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请求事项:1、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19XX)X字X号判决;2、退还货款XX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 XX万元人民币。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 判令XX网络公司返还货款 XX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 XX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 法权益。此致!XXX 省高级

25、人民法院盖章XXXX年XX月XX日附: 1、原审判决书一份 ;2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励志名人名言 【篇五:刑事申诉书范文】申诉人:李 x 华,男,现年 32 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 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原一审案号: (1996) 深中法刑二初字第 xx 号原二审案号: (1996) 粤高法刑终字第 xxxx 号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 xxxx 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 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26、,纠正错误判决。申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 ( 当时冒名李海勇 ) 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 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 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 年 4 月 17 日,法释【 1998】8 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

27、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 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 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申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 1997 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 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 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 (1997 年

28、11 月 12 日,法释【 1997】7 号) 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 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 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 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 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 院没有为申诉人指

29、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 请的律师 (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亦将罪责推到申诉人头上,使申诉人的下列申辩苍白无力:1、依据二审判决书,李光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实”。可见 李光华为减轻刑罚,不惜诬告他人,自然也会因此诬告别人是主犯 ;2、韩劲松因私藏赃物曾被申诉人警告,因而怀恨在心,不排除其诬陷申诉人的可能3、申诉人仅参与一次抢劫,且是初犯,很难使人相信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三、法律适用方面:1、二审判决适用了刑法第十二条,但得出了错

30、误的法律适用结果。刑法第十二条的中心涵义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 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7 年 12月 31 日,法释【 1997】 12号)第三条规定:“ 1997年 10月1日以后审理 1997年9月 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 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二审判决据此得出 适用 1979 年刑法的结论。虽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法定刑与 1979 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法定刑一样,但二审判决却忽略了两部刑法关于主犯的定罪处刑标准不同。 1979 年刑法第二十 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

31、,应当从重处罚。”因而二审 判决在对申诉人的判决理由中称:“虽然只抢劫一次,但其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 从重判处无期徒刑”。而 1997 年刑法“应当从重处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总 则与刑法分则规定的 34 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均不包括主犯,只在第二十六条第四 款规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因此,二审法院适用 1979 年刑法是错误的,应适用 1997年新刑法。2、依据 1997 年刑法,二审判决对申诉人的量刑明显畸重。1 、按 1997 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二审判决书认为申诉人为主犯的前提 下,申诉人也仅“数额巨大”这一情节符合“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法定刑量刑情节之第四项之后选择项依据一、二审判决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申诉人在一些案犯已作过案之后加入,是初 犯,不可能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申诉人也未伤害过事主,申诉人实际上也没有分得与 “组织、提议者”身份相称的赃款。除去同案韩劲松私藏的价值 25000 元人民币的劳力士 手表一块,申诉人参与的一次共同作案赃款总值只有 22259 元人民币 (47259 元 -25000 元=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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