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一、现场检查(一)
2、现场检查的要素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1、现场检查要素:一要细致观察现场情况:假设执法人员到一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这家店涉嫌违法,至于具体是无照经营,还是卖假冒伪劣、甚至不正当竞争,就要看检查的发现了。请不要急着进去,我们先看看这家店的门面。上面所有的文字及图形都可能是潜在的证据。一般店门上有商标、服务内容的介绍、店的名称、招聘告示等内容。如在店名里发现有连锁等字样,要记住进去后应该要求店主出示相关文件。发现有招聘告示的,请留意它的内容特别是与时间有关的,这可能关系到店主无照经营的时间长短。走进店铺,首先应该观察
3、里面有多少人,是什么身份,在做什么,再看货架上的商品陈列,有没有价格标签,对检查发现的情景尽量当场都要摄影取证,防止违法当事人抵赖,比如有的无照经营者会抵赖自己没有从事经营或者最近几个月已经不再经营了,这时就可以用顾客选购情景的照片来驳斥谎言。另外,经销商品的生产日期、商品的价格标签等等都要在检查过程中留意,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关键。二要精心收集书证: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往往能发现比较多的书面证据。尤其是账册,甚至是简单的流水帐都不能放过,记载有经营日期、收入情况的账册都是极为有力的证据。一般这些账册大都放置在抽屉内。我们不管抽屉是否加锁,都不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去打开。否则就可能
4、演变成搜查,而我们工商机关是没有搜查权的。而且这种行为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抵触情绪,这就可能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切记“检查是和平的”。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各类发票,有的是当事人所开具,有的是其他经营单位开给当事人,包括进销货发票、税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等,这些发票有时也有较强的证明违法行为的重要证据。三要巧妙提取书证:有时候证据并不是放在桌面上等待执法人员去轻易的发现,很有可能被当事人收藏起来,甚至根本不在现场。众所周知,大多数被检查的当事人自然地对执法检查怀有戒备心理,可以这么说,不论我们要求当事人提供什么材料,他们总是先衡量这份材料会给他们带来那些不利,稍有疑虑,就会以各种借
5、口拒绝提供材料。这时,如果我们采用声东击西的检查方法,就可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为此,执法人员以收到消费者举报为名,先质询其中一方当事人。当事人连忙解释,然后在执法人员要求下,当事人主动交出了相关证据,使案件取得了关键证据。四要严格遵守现场检查的程序规定:一方面我们要尽量把现场检查过程中所看、所为情况尽量详尽真实纪录,另一方面要注意严格依据国家总局的28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
6、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操作(二)现场检查的方法1、事前抓策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来自不同线索的违法行为,在实施检查之前,均应尽量收集资料,做好案情分析。根据具体案件的难易程度,设定几套工作方案,预测可能出现的意外,指定现场指挥员。出发前,要让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案情、明确目的了解每一位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位置、任务。使每一位检查人员明确何时、从哪条路、哪道门进入现场,谁做检查笔录,谁负责看管重要现场和财物等具体工作。同时,除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的检查外,对规模较大、情况复杂、或夜间行动时,也应尽量请公安机关派警力协助,以
7、确保检查的顺序进行,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实践证明,只有精心搞好事前策划,才能临阵不乱,达到预期效果。2、检查抓时效。现场检查的特点之一是时间性强,可以说,赢得时间,也就赢得本次检查甚至整个案件查办工作的胜利。检查抓时效,一般有两方面的要求:1、现场检查是针对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存在的财物、现场进行的检查,而随时空条件的变化,证据可能灭失、现场可能被破坏、财物可能被转移。因此,执法人员能否适时地选择时机,并进入现场、控制现场,非常关键。2、现场检查是短兵相接地与违法当事人较量,容易引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因此,兵贵神速,办案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分头工作,尽可能有效地利用短暂时间,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8、,避免因检查时间过长而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3、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按预定方案进入现场后,要同心协力地在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下,做到既分工又协作,相互呼应配合,直到结束。首先控制现场的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定位,开展检查、取证、记录等工作。指挥人员要根据现场的情况变化,时刻使自己处于核心机动位置,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遇到疑难问题,要相互沟通、酝酿,达成共识,使整个检查工作能顺利、有序地进行。4、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是查办案件的第一手资料,且可信度高,因此执法人员务必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检查时,可通过询问、查看、清理,运用文字记录或拍摄照片等方法,细心收集和控制住
9、现场证据,并不断地运用已发现的证据,再发掘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还应当对有关财物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或封存扣留等措施,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延续。总之,办案人员必须尽可能地通过现场检查这一环节,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5、笔录抓技巧。现场检查时,必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以便全面反映现场检查状况。在制作笔录时应注意策略,抓住重点。一要客观记录,不加评论。笔录是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反映的现场所见,因此应追求客观真实,不随便作出评论或判断性的结论;二要记录全面,详略要得当。现场检查时,一般首先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等,最后有意识地“浓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
10、和财物。因此,要根据与具体案件的关联程度,分别详略记录;三要抓住重点,讲求策略。现场检查中,对一些与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都应注重策略,尤其是对那些“活”的证据,要尽可能地予以记录、固定并提取。否则,就会立即消失,不可复得。三、现场检查的注意事项1、切忌准备不足。检查前,如果未作充分的准备,单凭经验和臆断,仓促上阵,一旦进入复杂现场或遇突发事件,就会感到无所适从,容易造成工作被动。因此,除了要进行事前策划外,还要准备好一些必要的办案文书和办案工具。2、依法实施检查。现场检查不仅仅是对现场进行查看、清理,而且往往还包括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过程,因此,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只有依法
11、检查,才能确保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当前,工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至少有10多部,办案人员务必熟悉每部法律法规中赋予的相关职权,掌握办案程序中规定的步骤和要求。否则,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在填写所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时,常常由于遗忘或记不清适用的条款,造成工作被动。实践证明,把所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制成小卡片,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确实会发挥很好的实用价值。3、注意文明执法。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规范着装,礼貌用语,文明执法,同时尽量降低因现场检查而给当事人造成的负面影响。这样既树立了工商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又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违法行为被查获后,当事人心态
12、各异,有的很爱面子,怕被他人嘲笑;有的爱财如命,怕被重罚。因此,检查人员要善于抓住当事人心态,击其要害,避其锋芒,刚柔相济,艺术地处理好现场检查的每一道环节,以防止矛盾激化,甚至出现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4、加强协作配合。现场检查是一种群体行为,因此团队精神十分重要,必须群策群力。每个办案人员都应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做到既分工又协作,互补优势,密切配合。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同时又能迅速、有效地完成现场检查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个人的安全,做到相互呼应,切勿各自为政,如同散沙,这在处理突发性的案件时尤为重要。5、补救遗漏问题。办案工作有需要遵循的内在规律。办案技巧的掌握需
13、要训练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由于现场检查是即时处理的一个过程,难免会遗漏一些问题,有的甚至是相当重要的内容。我们在执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如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表述不清;对查扣的违法物资品名、数量等记录与财物清单不相吻合;现场检查时虽已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但未在笔录中体现;笔录中的某些笔误以及修改处,尚未由当事人签章等等,这些都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补救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现场补救,这是最有效的手段。执笔人在完成现场检查笔录后,其他检查人员也应仔细阅读,查看有否遗漏事项,核对内容是否准确。二是在无法进行现场补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事后的询问、调查来弥补,并书面说明理由。但应当注意的是,
14、对有关内容的补救,不能再出现前后矛盾、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数据等重要内容,应由当事人对补救内容作出肯定或否定。二、现场检查笔录(一)现场检查笔录的基本要求: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
15、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
16、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二)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错误认知,在制作现场笔录时态度马虎,操作不规范,以至于笔录质量不高,削弱甚至丧失了现场检查笔录应有的作用和法律效力。1、客观性不突出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突出体现笔录的即时性、真实性、现场性等客观要求,笔录中不能包含过多的主观因素。(1)进行主观认定。有的
17、现场笔录在初次接触涉嫌违法现场时就直接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象制作处罚决定文书一样,直接叙述违法情形,其中掺杂了过多的主观成份,这样的记录不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的要求。(2)与询问笔录、告知书等混同。有的现场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涉嫌违法的情形或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或在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这类现场笔录混淆了与询问笔录、行政告知文书的不同内涵和功能,没有发挥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特有功能,甚至丧失了获取和证明违法事实客观证据的重要作用。(3)使用模糊性语言。如在记录现场涉嫌物品的状况时计算物品数量使用“大约”、“大概”等模糊词语,或“多”
18、、“余”、“左右”等不确定词语;在表述关键内容和违法标的物定性时不使用专门的术语或法律用语,而使用俗称、口语化用词等,导致产生歧义,从而削弱了证据的证明力。2、主体性内容不全面有的工商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现场状况及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如:(1)仅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的其他证据,或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协助等情况。(2)仅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状况。(3)仅记录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
19、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4)仅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的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削弱了记录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信度。(5)仅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多工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包括理由)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6)在同一份笔录中记录多处检查或多次检查同一现场的情况。这样的现场笔录其真实性受
20、到质疑,未做到分别制作,无法证明其相互间关联性。3、其他辅佐性项目不完整有的工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1)检查时间不明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或填写的时间分不清是24小时制还是12小时制。(2)检查地点不清楚。只有街道、路名或总门牌号,而未注明现场具体地点,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3)当事人身份情况不明。不少现场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不填写其它其他基本情况(个人身份情况、企业登记情况、联系方式等)。(4)执法人员情况不全。有的现场笔录签字未反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或记录人不在其列,从而使人对笔录的合法性产生怀疑。(5
21、)见证人情况不祥。有的现场笔录未填写见证人,或未具体反映见证人的身份与联系方式等情况。总之,办案人员平时要善于思考,苦练基本功,尽量避免遗留问题,防止出现被动局面。三、案例-一起商业贿赂案件的现场检查的技巧和现场检查笔录我先将实际检查的情况说一遍,然后在将现场检查笔录附后。线索就是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检查中使了点“计”。在对一居民楼院例行检查时,发现有一单元楼梯口信箱中漏出一封信件在地上,捡起一看,上面赫然写着“*单元*室某医药公司某地办事处收”,邮戳时间为两日前。好,有检查目标了。就在*楼*室,很快我们就找到了。敲门后有人开门,脸色警觉。从半开的门缝,门内墙上“某医药公司某地办事处”的招牌映
22、入眼中。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我们的身份和来意。此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对方开门后“随意”地往前迈一步,脚“正好”站在房门的门框边(以免人家关门拒绝检查);一是注意语气,要客气和蔼和轻松:就是随便了解一下情况嘛,没别的。对方没有注意到我们的“小动作”,听到我们简单的目的后,马上换了个表情-欢迎。进入房内后,没等我们开口,对方就指着会客室一侧墙上挂的营业执照给我们看:某医药公司某地办事处,三年前就注册了,名称、地址相符,已年检,经营范围是联系业务(得!第一条理由给堵了,那就看点别的)。一边简单的询问办事处的基本情况,一边分头在其三间房中查看。三间房中都有办公桌,桌上电脑、电话、传真,还有一些过期
23、药品,就是没有我们想看到的东西(我想大家应当都知道我们想找什么吧)。在其一房办公桌上,放着会计使用的科目章、兰色印泥、凭证封页和几张尚未装订的凭证等,旁边还放一文件柜。凭着经验判断,这里应是会计或出纳使用的办公桌。OK,就从这里找突破口!趁会计(也许是出纳)起身离开坐椅,我“随意”坐在了这个坐椅上,而没有坐对方搬过来的坐椅(为什么,检查方便呀。打仗还要占领有利地形呢)。“顺手”拿起桌上的一份凭证,“不经意”的浏览了一下:“业务做得不错嘛,人家给你这么多钱,咦?不对呀,你这执照上规定的可是只能联系业务呀,怎还销售药品呀?”对方看见我们翻阅桌上的资料,立即紧张起来,凑上前来一边收拾桌上零散的资料一
24、边辩解:“我们没有销售药品呀。”“没有?!那这些数据是什么?你先等会收拾,先给我解释这些金额是怎回事?这不是销货款是什么?”我一手拦下对方的动作,“幼稚”地追问。对方一听,脸色缓和了下来:“同志,你仔细看看这上面的数据。这不是货款,是上级给我们办事处的业务费用。这里不是写清楚了吗”“业务费用?不是销货款?那房里的药品是做什么的?”我一脸的不信。“那房中的药品是过期的,是人家退回要我们送回公司的!”对方有些急了。“啊?还有过期药品?算了你也别解释了,让我们看看你的帐。如果真的没有销售药品,我们马上走人。如果有,那你们就是超越经营范围,就要受处罚!” 我的语气有些不耐烦。我的同事也肯定了我的说法。
25、估计对方看出我们的目的就是查无照和超越经营范围,也就没有多心。于是把抽屉和文件柜打开让我们检查。抽屉里放着尚未装订的费用报销原始凭证和帐本,文件柜中放着两年来的财务凭证。一张张原始的费用单据、附加的费用去向说明等出现在我们的眼前。“怪了?怎没有销售药品记录呢?”我一边看一边“不甘心”地说。“是没有销售药品吧,你刚才还不相信。”对方一脸的笑容。“那帐上这些宣传费呀、交际费呀,是做什么的?”我又一脸不解的问。“我们办事处就是为公司药品做推广宣传工作的。所以与客户之间免不了一些人情往来。请客、给点小礼物什么的,这很正常。”对方忙解释,有一点紧张。“对呀,你看上面还有说明呢”,我好象弄懂了的样子。检查
26、差不多了,赶紧写现场检查笔录吧。很快,一份现场检查笔录就出来了。我递给当事人:“看看有没有写错,要是没有错,就签字吧。我们要赶紧回去交差呢”我催促着。当事人很仔细的看着:“这个还要我签字呀?不会有事吧?”“你看,上面不是写了你有执照,没有经营活动。没有错吧?”我笑着说。于是当事人在犹豫之中签了字。现场检查结束。第一手终于证据固定了。再后面的就是对上述相关材料进行先行登记,带着当事人和上述材料回单位进行询问、进一步补充证据了(这个时候,当事人即使醒悟可就晚了)。在实施检查过程方面叙述的比较烦琐,实际上就是一个目的-取证。现场检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至*时地点:*市*路*单元*室检查人:*
27、、*、*当事人:某医药公司某地办事处见证人:刘* 单位:该办事处出纳检查项目:上述单位经营情况检查情况:我们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经当事人确认后,依法对该处进行检查。情况如下:一、该处为一套三房居室。会客室一处墙上挂有“某医药公司某地办事处”招牌,一处墙上挂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下方有两张办公桌,桌上放有电脑、电话、传真机各一台。另两房中也各放有两张办公桌,有一房中还放有少量药品。一房中还放一文件柜。各房均有工作人员。二、 该处负责人张* *介绍,此处系某医药公司某地办事处所在地。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我们查阅了其一办公桌和一文件柜中的财务资料。资料中未发现该处有从事药品销售的记录,仅记载了办事
28、处一些日常费用开支和为推广药品而支付“宣传费”、“交际费”等费用的事项。检查人:* * *、* * *、* * * 记录人: * * *当事人:张* *(签字) 见证人:刘* *(签字)现场检查笔录写完了。从这个笔录上是看不出实际的检查情况的,也没有应有的那样全面。扣留当事人材料的事实也特意没写,原因我想大家是知道的。我将会计列为见证人,目的就是要在会计的笔录中反映出来。会计作为在场人员,可以对我们现场检查情况和取得证据情况进行确认。问:现场检查时你在场吗?答:我在场。问:那请你把我们现场检查的情况描述一下?答:可以。你们经我们同意,检查了我的办公桌。在我使用的办公桌和文件柜里,你们发现了-
29、。现场检查笔录就是对现场的客观描述,属于强势证据。所以尽可能把有关联的内容进行记载。有的同志认为只要抓住重点内容就行了,其他的不重要的可不必记载。本人窃以为,那三条内容都是证据,每一条内容都有它的实际意义:第一条内容-有两层用意,其一是此处是办公经营场所,作为工商有权进行检查(因为那里在居民楼院内,必须阐明);其二是这个场所存在商业行为,有从事商业行为的设施和人员。第二条内容-确认张* *的身份(笔录签字的有效性),并对场所和场所内的物品、人员的归属关系予以确认。第三条内容-关键证据的出处和由来。这些证据还需要通过询问笔录这样的证据把它们连穿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而且有了上述三条内容
30、,询问笔录也就不会空洞了(这也是需要证据的来说明的)。这样的证据才能经得起推敲和法官的检验。另外,此笔录有意不把当事人涉嫌违法(商业贿赂)的证据写得那样明显,目的是要当事人签字。虽然当事人拒签的现场检查笔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但它的实际作用远没有签了字的现场检查笔录有威慑效果(有时当事人会否认或扯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全面、客观的评述。但现场检查情况是有变数的,凡事并不都能按照我们的意愿。如果你把他材料里涉嫌违法的内容客观的写明,那你能把握当事人会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吗?你能把握人家还会在那些涉嫌违法行为的材料上签字吗?虽然说我们都知道当事人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也可以成为证据,可人
31、家知道吗?对于当事人来说,签字与不签字的区别可大着呢!办案的同志都知道,现场检查的时间是很宝贵的,这个不但体现在证据的获得,还体现在我们工商还没有达到独立、依法行政的环境。说不定在下一分钟,你就接到了* *领导的说情电话了,你还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吗?或者突然又闯进来几个人,利用人数上的悬殊,对你来点“粗”的。把证据抢回隐匿,来个全盘否认。你怎办(恐怕等你的援兵来了也无济于事了)?这两种情况我可都曾遇到过,后悔药我可吃了几次了。所以,我把现场检查过程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想办法找到证据;第二步是要把证据带回。整个过程要掌握好“火候”,见机行事。一般我的做法是:在找到证据后尽量让当事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笔录上违法内容不要写得太直接,婉转一些,但一定有记载;抓紧时间将涉嫌违法的材料带回,越全面越好,同时尽可能带当事人一起到单位接受询问,其另一个主要目的是让当事人在那些涉嫌违法的材料上签字(现场一般不太容易作到这些,如果能,那就太好了)。只要当事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了字,对方“反水”的可能性就不大(毕竟是给“牵”住了“鼻子”)作到这一步,案子就完成了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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