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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范本.docx

1、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 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面积为 平 方 米 , 地

2、 上 附 着 物 为 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 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 用。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 元(大写 元 ) , 支 付 方 式 为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 款通知 30 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 约金 元。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 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

3、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 解除合同。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 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 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 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 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 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 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元。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

4、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 除合同乙方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 知 60 日后合同自动终止。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 权。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 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 月曰篇二: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 农村集体:户代表数:户2、 负责人:职务:3、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2、 法定代表人:3、 单位地址:4、 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

5、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 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 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 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 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 合同。一、 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 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面积: 亩(大写)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 1的附图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用于非林建设。二、

6、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日以前支付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1、 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2、 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3、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 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4、 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 补偿事宜。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二) 甲方的义务匚1、 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

7、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 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 ,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 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 的权利。2、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 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4、 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 包地。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三) 乙方的权利。1、 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 珍贵、濒危、

8、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 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申领林权证。2、 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 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 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受干涉。3、 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4、 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 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四) 乙方的义务1、 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9、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2、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 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 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 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 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 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 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 的监督和指导。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四、 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五、 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

10、产的处置: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 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 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 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 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人益;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 求的。(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

11、,或擅自改变林 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 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 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调解; 若当事人不愿协商、 调解或协商、 调解不成的, 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事项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 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 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2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 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 村民委员会篇三: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 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2、 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3、 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 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 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 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

13、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 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 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 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 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 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给甲方; 第五条 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

14、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 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第六条 陈述和承诺条款、甲方承诺: 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见证人: 日期: 篇四: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受让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 权受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

15、 有植被、树木的土地) ,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全部受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 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 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 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第二条 使用权转让期限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 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 涉乙方使用本土地。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本土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 元( 大写 1篇五: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 8

16、宅基地转让协议甲方: 身份证: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 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 * 市 * 区古三村民委 * 村第 0006 号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 有砖瓦房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 市 * 区古三村民委 * 村第 0006 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砖瓦房房产有偿转 让给乙方。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 、西邻: 、南邻: 、北 邻: 。三、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 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 其他纠纷和债权、

17、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 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 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 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 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 费用均也由乙方负责承担。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 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 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 其追讨征购款 20违约金。 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 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件支付给乙方

18、,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 万元(大写:捌万元整)五、甲方已移交旧房屋的房产证给乙方。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 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 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 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复印身份证一份给乙方留存。甲 方: 乙 方:继承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公 证 人: 身份证: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六: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 (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9、)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2、负责人: 职务: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 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2、法定代表人:3、单位地址: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 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 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 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森林法、民法通则 、合 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 合同。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 小地名 ) 。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 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

20、权) 。坐落: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 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 非林建设。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 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亩,应 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 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日以前支付。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 甲方的权利。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3、依照法律

21、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 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 补偿事宜。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二) 甲方的义务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 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 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 ,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 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 的权利。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

22、益权及 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 包地。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 ) 乙方的权利。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 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 藏物除外) ,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申领林权证。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 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 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

23、请求权。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 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四)乙方的义务。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 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 利用进度; 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 采石、取土、 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 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 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 应积极采取措施,

24、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 的监督和指导。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 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 由的, 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 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 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

25、利、人益;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 求的。(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 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 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 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调解; 若当事人不愿协商、 调解

26、或协商、 调解不成的, 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事项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 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 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 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篇七: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范本 ) 电白县博贺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 博贺村民委员会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电白县天利房地产 有限公司见证方(以下称丙方) :广东省茂名市电

27、白县博贺镇人 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面积为约亩,地上附着物为主 要为虾塘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 40年,甲方从XX年 月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 元(大写 元),支付 方式为。第四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甲方应该按照乙方实际使用土地的剩余年限,按比例向乙方进行转让款返还。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 如国

28、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 款通知 30 日后,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 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转让费据实结算, 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 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 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 施由乙方

29、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 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4、在以下:(1)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 为征用;(2)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 ( 3)双方合同期满等情况下,如果乙方建筑物 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补 偿金额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 除合同乙方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 60 日后 合同自动终止。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 权。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 管理

30、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博贺村民委员会 (公章)代表: (签字)年月日 乙方:电白县天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年 月日丙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人民政府(公章) 代表:(签字)年 月日篇八:集体土地买卖合同书 我国的物权制度向来将土地及其上的不动产看作两个 独立的权利客体,而所谓“房地一致”原则即是要求土地使 用权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一同转让、抵押。其在 立法上的体现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31 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 , 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 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抵押。”第 47 条规定 :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 36 条 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 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 抵押。”应当注意到,上述法律调整对象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决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现象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间的权利冲突问题。 担保 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乡 ( 镇) 、村企业的土地使用 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 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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