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作坊管理档案30 编号:XZ.2013- 号源城区新江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档案(适用“三小”场所小作坊) 正面相片场所名称: 详细地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管理人: 联系电话: (大)网格管理员: 联系电话: (中)网格管理员: 联系电话: 源城区新江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档案目录(适用“三小”场所小作坊)序号名称备注1“三小”场所(小作坊)消防安全管理登记卡2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3“三小”场所(小作坊)消防安全承诺书4火灾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5火灾隐患现场照片6工商营业执照7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源城区新江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三小”场所(小作坊)消
2、防安全管理登记卡所属村(居)委会: 场所名称详细地址场所类型经营范围有无证照员工人数经营面积使用层数业主联系电话经营者联系电话消防安全管理人联系电话(大)网格管理员联系电话(中)网格管理员联系电话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13年 月 日源城区新江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小作坊适用)编号:XZ.2013(改)- 号 : 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于2013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一、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位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
3、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二、严禁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任何住宿场所。三、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的,应当限期搬迁。限期搬迁确有困难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宿舍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分隔,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1)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只设置在首层或二层;(2)员工宿舍能单独设置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楼梯,且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设置在其它楼层;(3)疏散楼梯为封闭楼梯间,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设置在其它楼
4、层。四、丙类生产性场所必须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平屋顶的门、安全出口门需锁闭的,应采用安全控制与逃生门锁。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五、生产性场所的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已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必须拆除;生产车间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cm、宽度不小于80cm的紧急逃生口,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逃生出口需封闭的,应采用推门式门锁。六、生产性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
5、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七、生产性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确无法设置的,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不少于一具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八、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九、紧急逃生出口和疏散楼梯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警报装置。十、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十一、必须张贴防火公约。十二、其它隐患:对于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2013年 月 日前改正。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
6、)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将依法予以处理。二一三年 月 日被检查单位(场所)负责人: 消防安全检查人员: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存档。源城区新江街道办事处 “三小”场所(小作坊)消防安全承诺书场所名称: 地址: 经营者(责任人): 电话: 根据河源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之间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错开位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严禁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
7、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任何住宿场所; 3.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的,限期搬迁。限期搬迁确有困难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宿舍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采用实体墙分隔,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1)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只设置在首层或二层;(2)员工宿舍能单独设置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楼梯,且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设置在其它楼层;(3)疏散楼梯为封闭楼梯间,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设置在其它楼层。4.丙类生产性场所必须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
8、廊式厂房除外),楼梯门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平屋顶的门、安全出口门需锁闭的,采用安全控制与逃生门锁。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5.生产性场所的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已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必须拆除;生产车间已经设置的,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cm、宽度不小于80cm的紧急逃生口,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逃生出口需封闭的,采用推门式门锁。6.生产性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安装在不燃物体上;7.生产性场所设置室内消
9、火栓或消防卷盘,确无法设置的,在每个楼层设置不少于一具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并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8.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采用砖墙分隔;9.疏散楼梯在首层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10.紧急逃生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警报装置。11.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采用不燃材料分隔;12. 必须张贴防火公约。 承诺人: 2013年 月 日 源城区新江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小作坊适用) 编号:XZ.2013(复)- 号 : 根
10、据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编号:XZ.2013(改)- 号)要求,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于2013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改进行了复查,原发现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一、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位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二、严禁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任何住宿场所。三、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的,应当限期搬迁。限期搬迁确有困难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宿舍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分隔,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
11、动报警装置。(1)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只设置在首层或二层;(2)员工宿舍能单独设置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楼梯,且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设置在其它楼层;(3)疏散楼梯为封闭楼梯间,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设置在其它楼层。四、丙类生产性场所必须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平屋顶的门、安全出口门需锁闭的,应采用安全控制与逃生门锁。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五、生产性场所的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
12、已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必须拆除;生产车间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cm、宽度不小于80cm的紧急逃生口,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逃生出口需封闭的,应采用推门式门锁。六、生产性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七、生产性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确无法设置的,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不少于一具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八、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
13、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九、紧急逃生出口和疏散楼梯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警报装置。十、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十一、必须张贴防火公约。十二、其它隐患:对于上述第 项,你单位(场所)已整改;第 项你单位(场所)仍未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火灾隐患行为,我消防安全委员会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整改,你单位(场所)应予配合。二一三年 月 日被检查单位(场所)负责人: 消防安全检查人员: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备注:该单位(场所)火灾隐患已全部整改。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存档。 火灾隐患现场照片 编号:XZ.2013- 号火灾隐患:整改前照片 检查人员签名:整改后照片 检查人员签名: 火灾隐患现场照片 编号:XZ.2013- 号火灾隐患:整改前照片 检查人员签名:整改后照片 检查人员签名: 火灾隐患现场照片 编号:XZ.2013- 号火灾隐患:整改前照片 检查人员签名:整改后照片 检查人员签名: 其他资料(均为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其它行政许可资料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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