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是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德州市境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和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两个档次.第三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以下简称市建管处)组织实施,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公布。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在建工程.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的在建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小区:同期开工面积4万m2及以上且单体工程不少于6个住宅小区。第五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主要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申报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七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备案产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等手续齐全。
3、第八条申报工程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方案和措施。第九条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第十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开工申报制度.申报工程项目须在工程开工前,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件一),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经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市建管处备案;市级管理的工程由申报企业直接报市建管处审查同意后备案。第四章验收程序和标准第十一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分阶段验收,即分基础、主
4、体二至三层、主体完成80%三个阶段进行验收。前两个阶段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阶段验收申请(附件二),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评价,市建管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市级管理的工程由市建管处负责评价.阶段验收以标准现场评价打分的方式进行。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在主体完成80时,申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报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请(附件三),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于每月10日前报市建管处。第十三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报材料包括:(一)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二)安全措施备案证书复印件;(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
5、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四)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分阶段验收资料;(五)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照片资料(包括场容场貌、大门、围挡、“六牌两图”、办公室内外、生活区及宿舍内外,工程防护的定型化工具化等,每个单体工程提供10张以上照片).第十四条市建管处安监站在接到申请验收的材料后,于每月下旬抽调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标准等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其申请验收材料经市建管处安监站审核同意后,由当地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进
6、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建管处安监站。第十五条工程现场验收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三)查看现场,并按照标准对施工现场评分。第五章评选和奖励第十六条施工现场三个阶段验收得分按1:1:8的比例计算,按程序进行申报验收且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暂定为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按程序进行申报验收且综合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暂定为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暂定为市级示范工地的工程将有资格参加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第十七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优良工地实行名额分配制度,各县(市、区)分配名额由市建
7、管处根据各地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创建示范工地个数、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绩等指标综合确定并每年进行调整。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数量无名额限制。第十八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安全文明工地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施工企业降低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条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选资格。第十九条安全文明工地每半年评选一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表彰。项目竣工验收后,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由各申报企业填报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四),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初审
8、同意后报市建管处,经审核同意后颁发证书.各工程施工企业在证书下发之日起在招投标中按有关规定增加相应的信誉分。第六章评选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第二十一条验收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验收资格。验收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并对工程验收结果负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建管处负责解释。附件:一、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二、安全文明工地阶段验收表三、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请表四、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发证申请表五、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
9、地创建计划表(2013)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 报 表工 程 名 称施 工 单 位建 设 单 位监 理 单 位工程 地 点建筑面积申报等级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编号专职安全员证书编号专职安全员证书编号专职安全员证书编号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县(市区)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建管处审查意见(盖章)年 月 日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阶段验收申请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自查情况序号自查项目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管理102文明施工153脚 手 架104基坑工程105模板支架106高处作业107施工用电108物料提升与施工升降机109塔式起
10、重机与起重吊装1010施工机具5合计100施工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工程所在地监督管理机构意见(盖章)年月日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工程项目填报时间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制说明1、申请表是施工企业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材料之一;2、申请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两份,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经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合格,报市建管处;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阶段评分情况为两次阶段评分分数平均值;4、申报表填写必须认真、准确、齐全、真实,书写(打印)正规。工程项目名称申报等级工程项目地址建筑面积m2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及等
11、级安全许可证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结构类型设计层数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形象进度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与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姓 名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发证机关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管经理企业安全处(科)长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3工程项目安全专设岗位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项目实有人数持证上岗人数持证上岗率()安全资料员建筑电工普通架子工塔机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焊工施工升降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急救员施工专业分包情况主要专业(劳务)承包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分包内容项目负责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阶段评分评价情况安全管理(10分)高处作业(10分)文明施工(15
12、分)施工用电(10分)脚 手 架(10分)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10分)基坑工程(10分)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10分)模板支架(10分)施工机具(5分)总计得分(100分)推荐等级(示范、优良)推荐检查评语: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建管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领证申请表德州市建管处:我公司项目部施工的工程于年月通过德州市建管处组织的文明工地验收,暂定为市安全文明工地,现工程已经竣工,特此申请领取证书。(企业盖章)年 月 日工程所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建管处安监站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市建管处分管主任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市建管处主任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2013年度)序号县(市、区)创建名额序号县(市、区)创建名额1德城区58平原县52禹城49武城县43乐陵510夏津县24宁津611庆云县25齐河412经济技术开发区106陵县213运河经济开发区27临邑10合计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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