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24.21KB ,
资源ID:7716206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771620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管理办法.docx

1、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

2、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

3、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

4、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 2、企业订立的合同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无效合同; 3、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格式条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5、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全部使用授权委托书。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1、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

5、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2、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3、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4、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5、兑现通过商业广告等途径公开作出的承诺。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1、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三年内没有违反工商、物价、税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 4、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或虽有投诉但经查证企业没有过错。 (五)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

6、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一)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 企业在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级“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

7、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第八条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一)企业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二

8、)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3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九条 企业已实现合同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认定。第十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填写“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后,统

9、一送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并征求当地银行、税务、质监、法院、海关、环保、消协等部门意见,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提出意见,经局长批准后,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颁发证书。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测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

10、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县(市、区)工商局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符合条件的,由局长签署意见后,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授予证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测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向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五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条件的,由局长签署意

11、见,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授予证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与测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形之一的,认定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 (一)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不使用授权委托书的; (二)订立的合同条款不规范,或使用格式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合同应当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的; (四)不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的; (五)其他与“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不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已认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有

12、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关撤销认定,予以公告,记载于该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 (一)企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 (三)因自身原因严重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判(裁)决、裁定的;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虚假的信用信息资料的; (五)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经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 (六)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