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科技大学教师人员河南科技大学2017年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
2、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三)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
3、研工作。(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7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6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同
4、时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三)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同时取得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除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及个别博士紧缺学科(由学校认定)
5、外,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四)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8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五)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8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六)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
6、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七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2.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
7、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3.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二)工作业绩1.教学业绩。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40学时、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论文作者均限
8、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以上。(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以上。(3)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第八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9、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2.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3.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二)工作业绩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
10、60学时,兼职教师、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AHCI、SS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4篇独著论文或第一作者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3)正式出版本专
11、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独著论文或第一作者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3名)。(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7)获得国家发明专
12、利授权1项(限前3名发明人)。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1.音乐学科,符合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
13、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2.美术学科,符合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或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2)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
14、、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入选。3.体育学科,符合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1篇。(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第九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
15、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
16、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第十条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教授水平。(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本专业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
17、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2.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含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3.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引领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4.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担任1届以
18、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二)工作业绩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1)被SCI、EI、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6篇为独著
19、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理工科至少6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且至少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5篇。(3)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1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且至少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
20、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4篇。(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6)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级(限前2名)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教改项目。(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同时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1.音乐学科,符合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
21、学术论文6篇(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2.美术学科,符合教学业
22、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3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或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2)作品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优秀奖以上。3.体育学科,符合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
23、核心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2篇。(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第十一条 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教授水平。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
24、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4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2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篇。(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一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国家级限前3名,省级特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5
2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第十二条 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实验师水平。(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验经验,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够对相关实验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参加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取
26、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3.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年均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120学时;辅助科研的实验技术人员完成1项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实验支持工作。(二)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5中的1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3.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4.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5.独立设计2
27、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成绩。第十三条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趋势。熟练掌握实验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承担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优良。参加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实验室
28、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3.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年均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主持完成1项实验课程开发项目;辅助科研的实验技术人员完成2项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实验支持工作,或主持过大型、重要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引进、设备改造项目。4.指导和培养青年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取得较好成效。(二)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8中的1条;学历或专业破格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8中的2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参照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执行。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
29、术期刊上。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3.省部级科技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6.主持完成2项重要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引进、设备改造项目,使用效果良好。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以上(均限前2名发明人)。8.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
30、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第十五条 申报人所取得学历、学位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专业一致外,原则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第十六条 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晋升教师职务时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满2年后,任职年限达到要求,可正常
31、申报。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第十七条 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以教务部门认定的本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等,以教务部门审核认定为准。分学期组织教学质量考评的,优秀次数在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倍。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延长1年。第十八条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学校考核意见和教师本人实
32、践报告等材料;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应附学校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总结报告等材料。提供2017年及以后的相关材料,2016年及以前不作要求。第十九条 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收录证明。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第二十条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一般指同行专家公认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所(中心)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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