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物品管理办法项目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1、为了加强各分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爆炸物品。3、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工程爆炸作业的各分部、工区。第二章 管理体系4、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等相
2、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办公室主任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部长兼任。5、各分部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有物资、工程、安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爆炸物品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第三章 职责分工6、项目部相关部门职能分工6.1物资设备部:牵头负责项目部涉爆项目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并对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发放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6.2工程管理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拟定爆炸物资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对工程现场爆破作业环节的工
3、作进行监督和指导。6.3工程管理部:爆炸物品使用操作的主责部门。负责爆破实施的技术指导,爆破方案的审核。6.4安全质量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及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和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爆炸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对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和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发放、领用、实施爆破、清退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指导,确保工程爆破安全作业。7、爆破施工现场相关单位分工原则: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谁主管,谁负责。7.1各分部是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7.2分部对现场爆炸物品的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7.2.1负责制定分部爆炸物资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
4、规程,组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体系。7.2.2负责拟订项目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及使用管理方案,并具体实施。7.2.3负责对重大工程爆破方案的拟定并呈报项目部审核。7.2.4负责对爆破作业和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7.2.5负责编制爆炸作业指导书并指导作业队落实实施。7.2.6负责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和公安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7.2.7由总工牵头,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及物资设备部参加,确定施工爆破及爆炸物品仓库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应急预案,并下发至所有涉爆单位和人员。7.3.分部物资设备部门主要职责:7.3.1负责建立健全验收、保管、领发
5、、退库、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丢失、滥发、误发等事故。7.3.2负责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收发、贮存过程的安全作业及收、发、存帐务处理。第四章 爆炸物品的过程管理8、各分部委托当地民爆公司负责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全部环节或部分环节管理时,对爆炸物品的未委托环节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应与民爆公司签订相关使用合同及管理协议,明确和分清管理职责。9、爆炸物品的购买9.1购买爆炸物品时应由技术部门提供爆破物品使用计划,物资设备部门按使用计划编制总计划和分期计划后,由物资设备部门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进行采购,严禁私自买卖。10、爆炸物品的运输10.1运输爆炸物品应按当
6、地公安机关的规定配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爆破物品运输管理规定执行。10.2 装卸、倒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并按操作规程装卸,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抢、拉、倒放,运输时严禁吸烟。10.3爆炸物品运至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由物资人员与炸药库的管理员和看守人员共同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确定无误后方可入库。11、爆炸物品的验收11.1爆炸物品验收入库时应依据来料清单,认真核对品种、数量、雷管编号、质量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并100%的检查包装件标志及包装质量等,然后分品种填写收发存登记卡(如电子登记卡等)。11.2对炸药的验收,除检查包装有无破漏、水湿
7、、油污外,要检查药卷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或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内装炸药有无受潮、硬结、变质现象。数量验收时其公差分别为:药卷2,散装1。11.3雷管外观检查应无绿色斑点、裂纹、小坑及管口松软等毛病。电雷管、非电雷管应检查脚线联结是否牢固,管壳不得有裂缝、重皮、变形、砂眼、锈痕和污垢等。11.4爆破物品入库验收时,一经发现问题应由采购人员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反映,按当地公安机关指示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12、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12.1储存爆炸物品,其保管库房和人力配置等资源条件必须符合当地公安机关要求。12.2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仓库并按公
8、安机关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分类、分库存放。库房应符合“六防”要求,即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防阳光直射、防小动物进入,库区应符合“四防”要求,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库内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湿度计,库内温度控制在15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之间;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12.3 库区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保管员、看守员24小时值班看守,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的审批、检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料手续完备,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发现爆
9、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报告。12.4爆破器材和爆炸物品要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按其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存。爆炸物品在每个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严禁超量储存。12.5库内爆炸物品的堆放规定:12.5.1爆破物品应按不同品种、有效期分别堆码,并对品名、规格、箱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入库日期进行严格标识。12.5.2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不应超过1.5米;一般每垛不应多于5箱,堆垛之间留有通道,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12.5.3雷管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6米;电雷管存放时必须放置在保险箱内;置放雷管时
10、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12.5.4对于变质、过期失效、过期损坏和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和爆破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由物资设备部门认真清点登记,提出处理申请后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报当地县(市)公安局,按当地公安机关指示进行处理,物资设备部和安全质量部应做好相关记录,严禁私自处理,特别是单位和个人擅自私存、转让、倒卖。12.5.5项目在爆破施工全部结束后应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物资设备部门和安全质量部门应将各种原始资料及时递交相关部门存档。13、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13.1爆破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手续和相关资料必须严格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13.2购买或配送爆
11、炸物品必须及时入库,由保管员、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保管员完善相关规定手续后完成交接。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爆炸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13.3 领用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时,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计划并填写爆炸物品领料单。领料单必须写明领用时间、爆炸物品种类、数量,并由领取爆炸物品的当班爆破员和安全员签字。领料单一式两份,存根自行留存,另一联由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爆炸物品的凭据。领料单填写完毕后经技术部门复核交由主管施工的副经理审批,物资设备部门签字后,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到库房共同领取,二人缺一保管员不得发料。领取时保管员应严格复核发放数量和领用手续
12、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如签字是否完备、领料人和审批人身份是否符合规定等,审核完毕各项内容符合要求才可发放。发放爆破物资时必须按照入库时间遵循先入库先发放的原则。爆破点与库房较远,需动用机动车辆装运,必须按照“爆破器材的运输”规定进行。13.4爆破员、安全员在值班室领取爆炸物品,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携带,否则不允许出库。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当日发放和清退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完善退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13.5保管员发放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或变质,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
13、14、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14.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丢失,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142各分部应根据爆破施工需要配备爆破员。爆破员按项目部和地方公安机关从业规定,经过培训后由所在地县、市公安局进行考核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同时应对爆破员在施工时加强监管,发现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及时予以岗位调整或收回爆破员作业证,防范人员管理风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14.3委托当地民爆公司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严格审核民爆公司相关资质和法定证照,并经当地公安
14、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项目分部必须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14.4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严禁双层和双工序作业,严禁边钻孔,边装药。14.5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分部应将爆破作业方案报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14.6当日爆破作业完成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按公安机关规定清点后当日登记退库。当日多次爆破作业时,未爆破间隔
15、期应设置临时存放点并必须由单位正式职工二人以上看护,严禁私自寄存、私藏、私用、赠送他人或做其它处理。第五章 爆炸物品资料管理15、各分部应将以下资料复印件上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备案存档:15.1当地公安部门审批验收通过的火工品仓库审批资料,如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等;15.2爆破物品的采购合同,委托爆破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单位的爆破许可证、爆破资格证)等对外涉及爆破用品及施工的合同。15.3爆破员、安全员、管库员、押运员、巡守员等“五大员”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登记台帐;16、各分部必须按项目部规定将炸药库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涉爆设备统计
16、表(见附表2)、爆破人员统计表(见附表3)及时上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同时按火工品收、发、存台帐(见附表4)、火工品收、发、存明细台帐(见附表5)的内容要求在每月26日前将火工品管理的动态信息提报至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第六章 附 则1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8、本办法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和修订。*项目经理部2016年10月附表1:*集团火工品库基本信息统计表序号项目 名称火工品库名称所属单位工程 概况计划需求量建库 时间报批 文号管辖公安局设计库存量仓库地址联系人联系 电话撤销 时间备注雷管(发)炸药(吨)雷管(发)炸药(吨)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填报人:填报说明:1、炸药库名称以
17、公安部门备案的名称为准。 2、存储量以公安部门核定的存储容量为准。 3、设库地址要写明所在省、市、县、乡、村镇的具体地址。 4、如炸药库为拟建状态,则要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建库进展情况。附表2:*集团涉爆设备统计表序号项目名称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填报人:附表3:*爆炸人员统计表序号项目名称作业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号发证机关所属子分公司备注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填报人:附表4:*年*月份火工品收、发、结存台帐序号项目名称库名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收入支出结存备注本期收入开累收入本期支出开累支出填报人:附表5:火工品收、发、结存明细台帐物资类别:物资名称:计量单位:物资编号:规格型号:单价:库名称:*年凭证号技术证件号码摘要收入支出结存月日数量金额*作业队*作业队*作业队*作业队*作业队合计数量金额*工程*工程*工程*工程*工程*工程*工程*工程*工程*工程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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