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高利贷现状的调研报告民间高利贷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间高利贷现状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民间高利贷现状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高利贷被我们称为“驴打滚”,因为高利贷开始在我们农村不断显现,农民因为生活所迫而借高利贷,偿还高利贷也无疑是个沉重的包袱。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涉及76个联社,98个基层农村信用社所服务的35个乡(镇),264个行政村。 二、调查方式 为了确保调查的真实准确性我们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召开调查会,邀请熟悉情况和有经验的人员问相关问题,以取得有
2、关情况和信息;二是采取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取得材料;三是采取书面咨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发出调查问卷,其中包括随机抽样入户问卷调查 三、调查结果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我们经过调查发现,有28个乡(镇)、184
3、个行政村存在程度不同的“民间借贷”。有934户农民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占当地总农户的1.23。借款总额约为139万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的0.29。“民间借贷”的一般金额在2000元到15000元之间,借款最高月息为60,借款用途形式多样,主要有经商办企业、资金周转、求医治病、子女上学、建房购车、非法赌博等。高利贷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们的生活秩序,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 000亿1.4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3 000多亿元。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
4、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 四、调查分析 1.民间高利借贷产生的原因 民间高利贷属于不合法的现象,但是农民又离不开它。我们经过这段时间的调查,并走访了一些相关的金融单位,得到的结论:(1)从货币政策来说 2011年货币政策由“宽”入“紧”,造成供需失衡加速(2)银行业的资产增值能力不及民间资本。由于央行利率管制,大部分资金在银行体系内的收益率较低,甚至处于负利率状态,而民间借贷极高的收益率必然吸引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3)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各家
5、银行依然比较偏爱大型优质客户,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前国家收紧信贷趋势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重。(3)由于资金的价格、供应量应该是市场供需双方自由决定,所以民间借贷较好地顺应了利率市场化的需求。(4)利率下调。随着近几年利率下调,居民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使有一定积蓄的农民放弃储蓄存款。(5)从农民生活来说,农民因生产或有病生灾,从银行贷款没有质押不给贷款,程序比较繁琐。在急需用钱时农民无法筹集到资金,同事好友借款的渠道也不畅通,找不到门路的情况下,农村一些经商先富裕起来的人通过有偿借给急需用钱的人。通过这些原因高利贷就逐步形成。 2民间高利贷贷的危害及影响 高利贷让人背上了
6、沉重的包袱,走上了艰难的生活道路。主要表现在:(1)高利贷的侵入使农村经济生活日趋畸形,建立在暴力和暴利基础上的高利贷重重瓜分农民利益,使借贷农户不堪重负。(2)高利贷的盛行使地方黑恶势力羽翼丰满,其干扰经济活动的能力也逐渐增强。(3)不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民间借贷则是唯利是图,淡化了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由于民间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往往引发打架斗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在无法终结债务的情况下,为躲债有家难归。(4)农村市场秩序遭到破坏,发展“高产、优质、
7、高效“农业的目标成为空想。 (5)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高利贷逐渐成为了社会毒瘤,在很多地方已经出现因为高利贷被逼抵押房屋、东躲西藏远离家乡,甚至有自杀的现象。此时,农民一方面抱怨高利贷给生活带来的艰难,另一方面却又对这种现状无可奈何,就在一些农村形成了一个怪圈。 3.遏制高利贷的方法及措施 有效遏止高利贷要做到: (1)在国家政策方面要根据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赋予农村金融机构一些特殊的政策,尤其是资金方面的支持,同时与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制度结合在一起,增加贷款的有效供给,提高落后地区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速度,逐渐把高利贷挤出市场。 (2)在法律方面。
8、用法律法规来引导、调整和规范,保护合法的、正常的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目前高利贷盛行与司法制度尚未完善有很大关系,我国现在对农村高利贷的现状目前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今后应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尽快制定管理民间借贷业务的规定,以法律形式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净化民间资本市场。 (3)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大对赌博等非正常“民间借贷”的打击力度,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政法部门要建立联席制度,对因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以及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要依法公开判决,震慑其他放高利贷的人。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
9、、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4)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政府部门要严肃查处,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 五 调查体会 高利贷严重影响民间的生活,有效解决高利贷问题我们刻不容缓。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方法和制定多种措施来减轻农民的负担。让农民生活幸福安定,不再背负沉重的高利贷包袱。篇二: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掌握农村一些地方“高利贷”现象抬头的情况,遏制“高利贷”现象抬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
10、省领导批示,自2003年1月起,组织力量对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涉及113个联社,1785个基层农村信用社所服务的1252个乡(镇),32208个行政村。 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召开调查会,邀请熟悉情况和有经验的人员开会座谈,借以取得有关情况和信息;二是采取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进门串户用谈家常的方式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采取书面咨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发出调查问卷,由被调查者按要求将实际情况逐一填写,然后统一收回分析研究,为掌握全省“民间借贷”的真实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经过抽样调查发现,全省有27个县(市
11、、区)、133个乡(镇)、1844个行政村存在程度不同的“民间借贷”。有93463户农民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占全省总农户5929036户的157。借款总额约为13937万元,占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4232585万元的032。“民间借贷”的一般金额在2000元到12000元之间,借款最高月息为80,借款用途形式多样,主要有经商办企业、资金周转、个体运输、婚丧嫁娶、求医治病、子女上学、建房购车、非法赌博等。通过深入农户与农民的谈心和沟通得知,极个别地方也存在放贷者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上门扣押东西、强行追讨等行为,借贷者因躲“债”而举家外出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不利于农
12、村信用环境的好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调查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形式 通过这次调查,了解到我省“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民间借贷”主要在本村或本居民组的农户之间发生,借贷双方关系较为密切,多为亲戚、朋友或邻里,这种借贷一般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属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 2、“民间高利借贷”的当事人双方找一个在本地有威望或有经济实力的中介人作为担保,口头或签订高利借款协议。 3、“民间高利借贷”当事人利用房屋、宅基地、树木、农机具等财产做抵押来取得资金。 4、企业以融资形式向个人进行借贷,表现为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以融
13、资为幌子变相向个人高利借款。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1、活动范围广,主要分布在经济欠发达或发达地区,但经济发展一般地区也存在一些。 2、“民间高利借贷”隐蔽性强。民间借贷一般不是公开进行的,且多是关系人之间或中介人介绍下的私下交易,不易被外界发现。因此难以全面了解和具体掌握。 3、“民间高利借贷”手续简便、方式随意、借款期限短。一般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金额大的采用借据或契约的方式,有的只有第三人担保,且利息一般加计在本金上,并不注明利率。由于利率较高,因此借款期限较短。 4、借贷双方身份复杂。既有农民、又有个体工商户、同时还有干部、工人以及社会闲杂人员等均有涉及。 (三)民间高利借贷产生的原因
14、 1、民众日益增长的借贷需求是“民间高利借贷”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农村、城镇地区民众发展生产,特别是从事二、三产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生产规模发展快,资金需求量大,通过向农村信用社正常借款或向亲朋好友借款,难以满足投资所需。如阳泉市下坊村村民高秋生从买卖小商品起家,发展到搞商品批发,因规模越来越大,资金周转困难,但本人既急于求利,又不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是向村民借款5000元,期限2个月,支付利息2000元,由于经营亏损,借款利息高,目前此人已累计借款40余万元无法归还。 2、受利益驱动,谋求更高的利息。少数借高利贷者由于致富心切,为了赚大钱,不管利息多高、风险多大,在不符合贷款条件
15、的情况下,向放高利贷者借款。而放高利贷者为了牟取暴利,积极筹资放贷。如忻州市河曲县沙泉、巡镇等乡镇农民由于多年贫穷,看到个别人搞运输富了,就盲目跟从,一哄而起养车跑运输,但又不向农村信用社贷款,而是向高利贷者借款,并承诺富裕后以高于银行利率多少个百分点计付利息,从目前的养车户看,参与跑运输的130户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借有高利贷。 3、由于金融机构强化信贷管理,规范操作,一些个人与单位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而被拒之门外,无法以正常渠道获得资金,只好向民间借贷伸手,使得“民间借贷”行为活跃。 4、个别地方对高利贷听之任之,甚至极少数地区为发展本地经济,利用高利的形式筹集资金,无形中为“民间高利
16、贷”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个别有剩余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利用部分农村信用社季节性资金不足,乘机开展民间借贷。如运城市稷山县拳头产品蜜枣加工业每年的生产旺季在七、八月份,每个加工户资金需求量又特别大,在信用社资金重点支持小麦收割、换种之时,有的经营户因一时资金紧缺就以民间借贷这一形式获取生产资金。又如原平市东社镇大部分借贷者主要从事水果贩运,时间紧、规模大、所需资金多,信用社无法满足其要求。 6、利率下调。随着近几年利率下调,居民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使有一定积蓄的农民放弃储蓄存款,转而寻找投资渠道和投资项目,为高利贷者筹集资金提供了来源。高利贷成为其融资、获利的捷径。 7、违法欠债借高利贷
17、。有少数人因不正当经营或赌博欠债,因债务所逼,铤而走险,借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如忻州市河曲县某局副局长李某,因赌博输掉积蓄十几万元,为捞本借高利贷十几万元,用房产做抵押,结果又输个精光,为躲债一走了之,至今杳无音信。 (四)民间借贷的危害及影响 1、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一是使农村信用社存款减少。二是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回收受到影响。大部分借款人总是将其收入优先偿还放高利贷者,而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采取拖而不还的策略。 2、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间借贷利率高出国家法定利率几倍,不仅不利于金融机构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和支持经济建设,也影响国家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3、
18、影响社会稳定。由于民间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往往引发打架斗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在无法终结债务的情况下,为躲债有家难归,这些人到处流浪形成了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 4、恶化了借款人的经济条件。民间借贷的借款方一般是经济弱势群体,高额利息进一步恶化了借款人的经济条件,不利于发展生产。 5、不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民间借贷则是唯利是图,淡化了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影响了好的村风、民风的形成。 五、农村信用社在遏制“民间高利借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为打击“
19、民间高利借贷”,取缔“基金会”,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及总、分行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联系农民桥梁、纽带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开展支农服务。积极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全省农村信用社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民间高利借贷”活动。 (一)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努力扩大贷款面,增强农民诚实守信意识。截止2002年12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21397亿元,当年新增农业贷款占比为8229。在农业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达16746亿元,占到农业贷款的7826。全省有1758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
20、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达到4003亿元,当年增加余额254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1516亿元,当年增加余额1006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占农户贷款余额的3296。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工作中,全省农村信用社通过对5929万农户的调查摸底,了解到有33242万农户有贷款需求,其中,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28061万户,占到有贷款需求农户的8441,占到总农户的4733。到2002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户18634万户,为20952万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为15301万农户核发了贷款证,评出信用村3958个、信用乡镇114个、分别占到全辖村、镇的1224和909。全省全
21、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8631亿元,同比多投放14304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24447亿元,占到农业贷款累放的8539,同比多增加12797亿元;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6882亿元,余额达到5519亿元,分别比同期和年初增加494亿元和355亿元。取得了农民满意、信用社满意、政府满意的良好效果。 (二)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全省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工作中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全面落实信贷营销。首先是思想认识到位。各市(地)农村信用社通过召开动员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支农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第二是工作作风到位。各级农村信用社把信贷服务是否符合农
22、民的根本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检验农村信用社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广大信贷人员上农田、走百村、进千户,将贷款送到百姓手中;第三是支农资金到位。全省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吸储清贷、信贷支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四是信贷服务到位。全省广大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树立信贷营销意识,出柜台、进农家,面对面地为农民办理贷款手续,支农工作做的既红红火火,又扎扎实实。 (三)重塑了农村信用社的良好形象。2002年5月,省委书记田成平在运城市夏县视察工作时,对该县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临猗县农村信用联社还获得了全国支农先进荣誉称号;临汾市农村信用社在推广创建“千村信用工程”中,通过让农民树立“守信光
23、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激发了“农民争做信用户,村委争当信用村,乡镇争创信用镇”的新局面。引起政府领导、专家学者及金融界的重视和关注。2002年全国政协部分委员、经济界、金融界专家和人行天津分行通过对临汾市农村信用社调研,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临汾市创建信用村工作;中国金融学会,中国政协杂志社在京联合举办了“临汾信合现象”研讨会,充分肯定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方法。 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农村信用社在遏制“民间高利借贷”,支持“三农”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和拥护,赢得了社会的支持,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信用的良性发展。 六、措施和建议 (一)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社会约束机制。各级政府要
24、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高利贷行为的危害性,组织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对已经发现的高利贷行为予以有力打击,把打击高利贷行为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防止其进一步蔓延。 (二)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正确引导民间借贷活动,遵守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整顿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各级司法机关和各金融机构要携手把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做到农民的家中,大谈高利贷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启发农民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对那些非法放贷的进行抵制和斗争,遏制高利贷活动的发生。 (三)作为农村信用社,要宣传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以及在
25、农村金融中的重要作用,使农民群众认识信用社、充分了解信用社是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和支农主力军,取得农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农村信用社要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力度,提高农户贷款面,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资金需要。拓宽对农民或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消灭“民间借贷”滋生的温床,从源头上杜绝“民间借贷”的发生,减少对高利贷资金的需求。 (五)组织成立为农户进行担保的中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机构,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多渠道融通资金,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六)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的扶贫政策和安排用于发展生产的扶贫资金,进一步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基
26、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医疗制度的改革,加速农民脱贫致富进程。各涉农部门要开展“三下乡”活动,将文化、科技、致富信息送到农村,帮助农民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为打击“民间高利借贷”行为创造良好的环境。篇三:调研民间高利贷现状及解决措施 调研民间高利贷现状及解决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已引起社会尤其是金融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涉及76个联社,98个基层农村信用社所服务的35个乡(镇),264个行政村。 (二)调
27、查方式 为了确保调查的真实准确性我们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召开调查会,邀请熟悉情况和有经验的人员问相关问题,以取得有关情况和信息;二是采取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取得材料;三是采取书面咨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发出调查问卷,其中包括随机抽样入户问卷调查 (三)调查结果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有28个乡(镇)、184个行政村存在程度不同的“民间借贷”。有934户农民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占当地总农户的1.23。借款总额约为139万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的0.29。“民间借贷”的一般金额在2000元到15000元之间,借款最高月息为60,借款用途形式多样,主要有经商办企业、资金周转、求医治病、子女上学
28、、建房购车、非法赌博等。高利贷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们的生活秩序,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民间借贷的成因 (一)大量闲置资金诱发民间借贷. 1、农村经济快速发展,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21元比1999年增40.02%,年均增长7.2%。 2、全镇30万外出务工劳动力每年获得劳务收入达68个亿右。 3、乡镇经济快速发展,在岗职工年收入11689元,比1999年增106.3%,年均增15.8%。 4、乡镇居民本有存钱防老的习惯,2004年全县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余额高达43.6亿元,其中定期存款32.64亿元。 5、近几年国营企事业单位改制,一些职工的改制补
29、偿金少则一二万,多则五六万以上,大多投入了民间借贷市场. (二)利益诱惑,激活民间借贷。 1、银行系统存款利率连续调低,从货币政策来说 2011年货币政策由“宽”入“紧”,造成供需失衡加速。自1997年以来,储蓄收益率大降。目前,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为1.98%,税后利率实际为1.68%;从2003年10月份起,储蓄存款利率减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5.4%,实际存款利率为3.72%;征收20%利息税,使储蓄收益跌至底线。 2、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最少也超过银行的年利率,一般为10%,有的甚至高于40%。银行业的资产增值能力不及民间资本。由于央行利率管制,大部分资金在银行体系内的收益率较
30、低,甚至处于负利率状态,而民间借贷极高的收益率必然吸引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 由于资金的价格、供应量应该是市场供需双方自由决定,所以民间借贷较好地顺应了利率市场化的需求。利率下调。随着近几年利率下调,居民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使有一定积蓄的农民放弃储蓄存款3、出借方和借款人双方看起来实现了双赢。借款人认为借款比银行贷款来得快,在短时间内筹集所需资金,即使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息,但可以应对稍纵即逝的商机,仍有利可图。出借人认为,民间借贷银行存款收益高,可以不缴银行存款必缴的利息税。 (三)信贷门槛过高助长民间借贷。 1、信贷体制问题。一是银行贷款遵循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三原则,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应担保
31、,或资产抵、质押。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营目标为控制信贷风险、防止坏帐比率上升。增发信贷不但不能带来直接收益,反而可能诱发更大的金融风险,不如少放贷甚至不放贷。 2、。 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各家银行依然比较偏爱大型优质客户,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前国家收紧信贷趋势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重。地方发展问题一些县不是老少边穷库区县,国家安排的重大项目均未考虑这些县,县内缺乏好的贷款项目,致使金融部门投资方向缺失3、国家宏观调控。近年来,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逐步到位,人民银行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剧银根紧缩,控制信贷增长过快势头,导致信贷资金供给趋缓,金融机构
32、被迫收缩信贷规模,压缩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4、市场因素问题。一方面,国家为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等过热行业投资,收缩信贷规模,另一方面,原材料、动力、燃料等价格持续上涨,原本很难获得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差口增大。 (四)金融监管不完善纵容民间借贷。 1、近两年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职能转换,不再对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监管,民间借贷因此处于自发状态。 2、新成立的银监部门主要负责对银行业实施监管,其管理权限中未明确监管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成为客观上的监管“盲区”。 3、金融管理属条条管理,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及职能。民间借贷在各方面的默许之下滋生并蔓延开来。 (五)民企形象模糊成全民间借贷。 1、个体经营户、中小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口碑相当不错,一旦放出口风,许诺付给若干利息、按时偿付本息,亲戚、朋友或熟人就会主动甚至托关系把钱送上门来,有的唯恐借款人拒借。 2、民营企业对银行的贷款需求表现为“急、小、多”,给银行业带来的是业务量大、风险大、管理成本大。 3、民营经济信用透支严重,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一是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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