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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宗教问题与中国西部社会稳定的几点思考.docx

1、关于民族宗教问题与中国西部社会稳定的几点思考关于民族宗教问题与中国西部社会稳定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 正确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关涉中国西部社会的稳定,而西部社会的稳定又是涉及国防建设乃至国家统一的大事。本文对此作了一些思考。关键词:民族宗教 西部社会和谐稳定作者简介: 李刚,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教授。民族宗教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中国社会转形时期总体问题的一部分,而且与全球化的时代特征息息相关。中国社会在总体上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有助于民族宗教问题的妥善处理。如果民族宗教问题处理得好,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发展。如何在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上做到和谐平衡,多元互补对过去民族宗教政策失

2、误的教训应该怎样作总结反思,针对实际情况的变化应该制订什么样的与时俱进的政策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反复研究的问题,我们的政策必须拿出新的应对方略。正确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关涉中国西部社会的稳定,而西部社会的稳定又是涉及国防建设乃至国家统一的大事。西部边疆地区聚居着许多少数民族,边疆的稳定安全与民族宗教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休戚相关。我们必须预见到,在全球化背景下,有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搞分裂国家的活动,具有长期性、特殊的复杂性等特征。这必将是一场内外交错、错综复杂的“持久战”,我们应该预先做好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预先制定好长期作战的种种战略部署和战术方案,以免贻误战机,以便从容不迫地应对各种“突

3、发性事件”。其实,在这些所谓“突发性事件”的背后,潜伏着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一定条件下是必不可免要发生的,是不依我们的意志而转移的。在西部边疆社会,新疆和西藏自然是体现民族宗教问题长期性和复杂性重中之重的地区,必须有条不紊地做好预案,不打无准备之仗,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应防患于未然。在一种封闭的环境中,宗教认同容易得到加强,宗教认同加强就会强化民族认同;在开放的环境中,宗教认同容易降低,宗教认同感的降低有助于弱化民族认同,而民族认同的弱化则有助于强化公民意识。不断弱化宗教认同感以及民族的自我认同,进一步强化人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这在当前的西部社会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事情

4、。我们发现,西部民族地区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封闭的环境已经逐步打破,随着宗教认同感的降低,某一地区某一民族只信仰某一种宗教的局面将会出现变化,这给其他宗教的进入提供了一些立足发展的余地。实际上,多种宗教在某一民族地区的良性互动与竞争,有助于打破一教独霸的格局,而某一种宗教的势力如果不能独大起来,则其滋事的能量必然将被大为削弱。且一旦面临宗教市场上其他宗教的激烈竞争,“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既已无暇自顾,整天需要为自己的生存而绞尽脑汁,哪里还有什么精力起来闹事“鹬蚌相争,渔人万方数据世界客教文化?年第期?. 得利”,政府应该做一个聪明的“渔人”,建立所谓开放的“宗教市场”竞争机制。在开放状态之

5、下,“渔人”在对不同宗教的竞争中调解平衡各方面关系而获利,所谓坐收渔人之利。实际上,对于政府来说,与物质市场上的产品同一个道理,精神市场上的宗教产品增多之后,各个“产品”相互之间的内耗就一定会增加,其力量势必各自分散,没有一个“产品”会独自坐大,而其竞争造成的分化状况越厉害就越对政府有利。在激烈的竞争机制下,精神市场上的各个宗教“产品”一方面为了生存而忙于厮杀,心中惧怕被市场那双“无形的手”给淘汰掉,另一方面内心则纷纷盼望着政府这双“有形的手”来做公正的、对于自己有利的裁判,哪里还有什么心思和能量来与政府对着干精神市场上各种宗教“产品”的激烈竞争,按照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则,使其中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6、的劣质“产品”不断出局,受到社会大众以及政府欢迎的、无害的优质“产品”生存下来,这已经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所证明,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国情参照实行,灵活机动运用,何乐而不为看来古人所谓“分而治之”,大概就是这样一种政治智慧吧当然,宗教“产品”的竞争应该公正,并非大打出手,相互排斥异己。“在价值多元化、国际化的时代,排斥其他宗教的宗教,最终也会为其他宗教所排斥。既不是以往那样的诸教合一,也不是对宗教的漠不关心,而是作为积极的价值取向,要求宗教的宽容。”在宗教与宗教之间、宗教与政府之间相互宽容的环境下公平友好竞争,各宗教以自己合乎建设“和谐社会”需求的积极的“产品”价值取向来吸引“顾客

7、”,合法性生存。伴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人口自由流动而来的宗教向西部民族地区流动,会否导致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之间的战争或者说宗教战争可以说肯定不会,因为这在中国历朝历代的历史上从未有过先例。在中国社会,从来都是政权远远高于和强于教权,各个宗教从来都是在政府的领导控制下井水不犯河水,彼此之间和睦相处,从来没有西方历史上那种宗教战争发生过,政府从来都是扮演不同宗教之间调停人的角色。这就是中国的特殊国情,也是长期积累下来处理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分析起来,采取搀沙子的办法,最严重的后果有可能是刚开始阶段出现不同宗教的一些冲突事件,经过政府的调解处理后,渐渐地就习惯成自然,彼此相安无事了。由此可以看出,我们

8、所期待的西部宗教文化的生态平衡,有可能会沿着习惯成自然的路径锁定而得以实现。从宗教地理学的角度看,现有的宗教地理分布状况的确不利于西部社会的稳定,在某些地区出现了一教独大的局面,应该有意识、有目的地加以调整,使其布局均衡合理,朝着有利于西部社会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更何况,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经济逐渐搞活,原有的民族聚居地如新疆、西藏地区也出现新情况,许多其他民族的人群前来经商建厂和从事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并且定居下来,这样的人越来越多。这些新来的人群需要过他们原来所熟悉的宗教生活,比如道教、佛教以及基督教等,自然而然地要求有过他们自己宗教生活的场地,需要建立寺观

9、教堂。按照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他们的要求是既合法也合理的,伴随而来的宗教流动也就属于合理流动,应该满足这些新来的人群过宗教生活的合理需求,国际上也无话可说。举例来说,既然我们同意藏密向东部地区流动,甚至有些人对于所谓“藏密东扩”乐见其成,推波助澜,那么为什么就不允许其他宗教向西部民族地区流动呢这是不是有失公平合理呢当然,其他宗教流动到西部民族地区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慢慢来。即便如此,在其初期也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某些冲突,我们思想上预先要有所准备,制订好处理的预案。然而,我们可以预期的是,短暂的冲突将会迎来长治久安,因为民族宗教的生态环境在经历一场暴风雨的洗礼后变得优美了、平衡和友好了,此

10、即所谓长痛不如短痛,或者说不经历风雨就不见彩虹啊这就是我们处理西部民族宗教问题的辩证法。铃木范久著、牛建科译:宗教与日本社会,中华书局,年,第页。万方数据关于厌簇雾缀问题与中国西部社会稳定的几点思考宗教极端主义假借宗教的名义侵犯人们的公民权、财产权,侵害人们的世俗利益,从而达到其分裂国家的图谋,实现其称王称霸、割据一方的野心,为此甚至于不惜诉诸武力,制造恐怖事件,大搞恐怖流血活动。对于宗教极端主义分子为了自己小集团的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行为,应通过各种渠道剥开画皮,露出其真实脸谱。达赖集团打着民主自由以及人权的幌子,谎话连篇累牍地在国际社会招摇撞骗,不遗余力搞分裂主义,其实质只

11、不过是为自己失去的既得利益大做文章,试图重温当年政教合一“领地”的老梦,回到既当“上帝”又做“凯撒”的旧时光,对于这一点必须在国际社会上予以充分揭露。自近代以来,政教分离早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不少国家将此写入了自己的宪法。圣经所谓:“把凯撒的东西给凯撒,把上帝的东西给上帝。”其实就是要把政治领袖和精神领袖区分开来,各自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对此,西方某些国家的政治领导人是很清楚的,为何却对达赖集团政教合一的本质视而不见,采取双重标准,对这样一种政教合一的产物情有独钟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动机不纯,别有图谋。其实,“达赖”本身就该实行改革,从政教合一的政治、精神领袖改革为政教分离的单纯精神领袖,从政治

12、领域完全退出去,以符合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宗教应该守住自己的“神圣”本分,做自己该做的“上帝”的事业,对信徒个人的终极关怀尽职尽责,而不是去介入世俗政治,这样宗教生存发展的自身利益也就有了安全保障,实属顺应时代潮流的明智之举。道理很明显,政教之间如果有一道隔离墙分开,墙里墙外各是各,你不去找政治的麻烦,政治也不会找上门来给你添麻烦。据我所知,除了选举投票之外,海外有些宗教已将信徒不参与政治的具体规定比如“不参加游行示威”等写入自己的清规戒律,主动与政治进行某些切割,以免卷入世俗政治斗争而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数不清的麻烦。张践教授宗教?政治?民族的研究显示:民国时期政教分离原则的实行,使得“宗教

13、干预政治、影响政治或政治干预宗教、影响宗教的事件大为减少,因宗教原因形成的重大事件几乎绝迹,最突出的方面是基督教。清朝末年,太平天国、第二次鸦片战争、遍及全国的教案事件、义和团运动,震惊中外的大事件几乎都与基督教有关。但是进入民国,教案事件几乎戛然而止。即使是声势浩大的非基运动,也主要局限在思想领域,并未导致大规模的武力冲突”学。近代通行的政教分离原则使宗教价值与政治价值区隔了开来,对宗教问题是按照其自身的特点来解决,而不再是当作政治事件来处理。四关于新兴宗教。自世纪末以来,伴随全球化进程,在全球范围内陆续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新宗教现象,世纪年代以后,某些新宗教也向中国境内蔓延。大体上,“新兴宗教

14、”来源于一个或几个古老的宗教,又与这些传统的老宗教有所不同,形成了自己切合某些社会群体利益集团当下需求的新的信仰形式。其实,相对于原有的老的宗教这一角度来定义,所谓“新兴宗教”,并非当代社会才发生的现象。早在东汉时期,佛教自印度传人中国,相对于本土原来已经存在的宗教比如说黄老道,可以说是我们现在已知的最早进入中国的外来新兴宗教。到了唐代,又有新的外来宗教如大秦景教等进入本土,相对原有的儒释道三教而言,可以称为新兴宗教。大唐帝国气度不凡的开放政策,使得这些外来新兴宗教在中国合法传播,政府与之基本上相安无事。宋元以后,历代政府都面临如何处理新兴宗教的问题,且这些问题日益突出,变得越来越棘手,令政府

15、手忙脚乱。这些所谓的“新兴宗教”,国内学术界通常将之称为“民间秘密宗教”。实际上,传统意义的“民间秘密宗教”,就是儒圣经?马太福音,香港圣经公会,年,第页。 张践:宗教?政治?民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第页。万方数据世界雾毅文化?年第鲻 【。 释道三教与民间信仰杂交以后产生的一种新的宗教现象,历代都有,名目繁多,有的与儒、道结合较多,有的与儒、佛相结合多一些,各有其侧重点。其兴起的原因及构成的信仰要素,大都体现了社会底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和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景,故历代都有人借题发挥,以之作为鼓动民众扯旗造反的工具。这些新兴宗教都以体制外的非法身份存在,处于地下“秘密”状态,加之与秘密社会组织结为

16、一体,其发展变化状况很难为统治者察觉和掌握,反而容易为某些政治势力利用来进行反政府活动,宋元明清时期这样的现象可以说数不胜数。经研究我们发现,宋元明清历代政府处理新兴民间宗教问题的执政能力和政策水平都很低下,迷信暴力行动以解决问题,而且多有失误,乃至引发社会动乱,给后人留下许多教训和反思之处。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未能充分利用合法宗教尤其是道教整合民间宗教与民间信仰的功能,使民问新兴宗教通过整合的途径合法化,纳入法律的轨道加以管理。二是单纯依靠暴力镇压,使得有些本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也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矛盾不断激化的结果,是将民间新兴宗教“逼”上与政府抗争到底的“梁山”,或隐藏地下进行秘密组织

17、活动,或抓住时机揭竿而起,公开闹乱子,以暴力反抗王朝的暴力,社会不得安宁。这些都需要认真总结,从而使我们能够避免重蹈覆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古代历朝政府曾经面临的新兴宗教或者说民间宗教问题接踵而至,可以预见的是,这些问题今后仍将长期存在。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使其不至于影响社会安定,需要我们吸取中国古代历朝政府的经验和教训,需要我们与时俱进,谋划出新的政策规定和法律制度。有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是按古代某些已经被证明为成功的案例走,比如说金元时期道教对民间新兴全真道的整合,以合法性宗教来整合新兴宗教,使之进入合法化轨道运行。目前中国政府所承认的五大宗教是受宪法保护的合法化宗教,可以发挥这五大宗教的

18、整合功能,尤其是道教在历史上一贯的整合功能,使新兴宗教从地下走到地上来,获得某种程度的合法化生存空间,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一举一动都在阳光下进行,只要违反法律,即依法查处。与此同时,督促这些宗教团体完善戒律戒条,制订与政治切割的条例,违背者,宗教组织内部的戒律戒条首先予以严惩不怠,违法犯罪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条路径是依照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条例来指导这些新兴宗教的组织活动,同样是在法律规范内进行,依法管理,主要引导它们从事社会慈善活动等公益事业。尤其是在西部贫困的民族地区,引导这些新兴宗教以慈善组织的身份扶危济困,多做对社会安定团结有利的好事,岂非是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任何时候,任何国家,在

19、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政策不对头时是害,政策对了头就是宝。怎样化害为宝,充分发挥传统宗教、新兴宗教正面的劝善度人、慈善救人的积极功能,控制其介人世俗政治的负面功能,这是我们制订政策时必须考虑周全的一件大事情。五中国自古是个多民族国家,到汉魏时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的交往联系日益密切,尽管汉代曾经实行民族隔离政策,一直到魏晋都有人主张此种政策,宣扬“徙戎论”,但在实际上,民族的交互迁徙经常不断。这种迁徙既有少数民族进入汉族地区,也有汉民族到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活,到南北朝时,各民族杂居的情况已十分普遍。各民族杂居既加强了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但也容易引发民族矛盾。民族矛盾的产生,除了利益纷争之外,思想文化差异是很重要的个原因。要解决民族矛盾,实现民族融合,从而统一天下,思想文化的统一是十分要紧的一环。宗教文化成为联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纽带,为各民族所认同,所以宗教思想文化政策如何制定,关系到民族融合的大事。在北方这片广西晋江统作徙戎论,反对曹魏以来的内徙政策,主张将内地“戎狄”徙回塞外、陇右等地,使戎晋不杂,以防“四夷乱华”。晋书卷五十六江统传,中华书局,年,第册,第?页。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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