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各种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
2、、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
3、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
4、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发广告、工作要
5、求与工作职责: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四、应急措施:1、加强日常监测,根据就餐规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员状况,如出现就餐人员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餐饮用具的留样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专间管理制度一、 专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二、 专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进入专间须在预进间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时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三、 专间工作人员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并作相应处理;四、 传递食品必须用专用
7、的食品工具和容器,专用工具和容器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五、 对食品进行切配前要打开紫外线灯对空气进行消毒30分钟,然后对切配台进行擦拭消毒;六、 工作结束后,须清理专间卫生,操作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对空气紫外线消毒30分钟;七、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专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督促落实。食品经营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
8、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6、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
9、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
10、,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十、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
11、、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 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6 、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
12、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目的:为确保门店的食品安全,保证在食品的经营过程和控制中,降低食品安全隐患,特制订此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所有食品的生产经营与控制。要求:1、理货科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3、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4、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
13、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5、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6、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7、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
14、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15、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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