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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都是我们的人谈谈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docx

1、到处都是我们的人谈谈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到处都是我们的人!”-谈谈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在人人网看到的文章,觉得很有道理就转到这里和大家分享了。趁着还是大一,还没有毕业,坚持理想还是妥协现实? 蔡婧敬上,寒假快乐)作者简介:周大伟,江苏无锡市人,旅美法律学者。,江苏无锡人,旅美法律学者。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美国伊利诺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2005年- 至今),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2009年12月- 至今),Vision Park Studio(纪录片)独立制片人。引子:中国语境中的“关系”据说有一个来自国内的少女留学生独自

2、一人来到了美国的大都会城市纽约,最初她自己还很胆怯,但后来当她看到曼哈顿街上讲中国话的华人随处可见,顿时胆量就大了很多。她的父亲在北京还非常担心,打电话过来问道:“女儿,你那情况怎么样”?女孩子回答说:“爸爸,放心吧,到处都是我们的人!”记得几年前,我回国工作旅行,打算到一个外地城市办件不大不小的事。临行前,给一个老同学打了电话。老同学在电话里说:“来吧,没问题。这里从政府人大政协到公检法工商税务海关外贸,师兄师妹师姐师弟,到处都是我们的人”!老同学的爽快回答,让人开心一笑。但不知道为什么,此刻我脑海里却出现了自己幼年时在那些打日本鬼子的电影里常常看到的镜头:一个浓眉大眼的八路军游击队长推门进

3、来,掀开水缸就喝水(也许喝完水还说一句“家乡的水好甜啊!”),然后抬头问身边的一个虎头虎脑的游击队员:“外边情况怎么样”?游击队员回答说:“放心吧,队长,到处都是我们的人”。“到处都是我们的人” 俨然是国人入世哲学中的最佳生活状态。世人皆知,中国人是特别讲究关系和关系网的。几千年的中国文明史给我们培育并留下了一个近乎难以放弃的遗产:一个超级人情世故的关系社会。我们的古代先贤们曾经一直在小心翼翼地寻找着一条既不伤害中国人传统的人情世故又能恪守法律道德原则的和美并蓄的途径。在几千年专制皇权政体的巨大阴影中,这种努力成为儒家礼教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时代,人们依赖乡村熟人关系

4、社会中的若明若暗的规则,足以维系社会结构和秩序,尽管这类秩序常常与公平正义无关。是福是祸暂且勿论,过去100多年里,特别是最近30多年中,虽历尽曲折和坎坷,中国开始从一个封闭落后的农业社会进入了一个依赖现代科学技术的都市化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同时,古老的中国几乎别无选择地全面移植、启用了与现代市场经济休戚相关的西方现代法律制度 包括法院、检察院、现代警察体系、律师、法学教育以及日趋完整的法律法规。几千年的缓慢发展的文化传统,并没有为这个国家的人们在迅速接纳电灯、电话、电视、汽车、喷气飞机、电脑、手机和互联网方面产生障碍;但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们和法学教授们这些同样由西方人创造的法律职业群体类

5、型,自从降生到这块土地之后,就首先遭遇到一个几乎难以逾越的“中国式陷阱”:超级人情世故的关系社会。由于这个群体的关系和“关系网”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无疑需要我们格外关注。今日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江湖我自己和很多同龄人朋友们,大致属于改革开放以后最初几批进入法学院读法律的大学生。现在的80后、90后的同学们可能会觉得我们这代人多少有些幼稚可笑,因为我们总是怀有太多的理想主义色彩。我至今还清晰地记得,当时我们在大学读书的时候,同学们一起在电影院看一个名叫冷酷的心的墨西哥电影。这个电影结尾有一个法庭辩论的收场戏,剧中的男主人公(被告“魔鬼胡安”)当庭痛斥以权谋私的检察官,台词非常精彩,上影

6、译制厂的配音演员的配音也很有魅力。同学们看到这个场景时,电影院里掌声雷动。那一刻,大家在暗自发誓,将来我们毕业以后,也想为冤屈的人伸张正义,为社会公平实实在在地做些事情。我们原来很天真地以为,只要我们一年又一年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法律人才,制定一个又一个法律法规,设立一个接一个司法机构,不管将来有没有一个继往开来的领路人,我们就可以昂首阔步走进一个光辉灿烂的法治新时代了。今天看来,我们的这种想法太幼稚了。其实,我们严重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道理,这就是“徒法不能自行”。法律制度归根结底还是要由人,由每一个有七情六欲的自然人来执行的,这些人是由普通的俗人组成的,这些人不是天生就不食人间烟火的,这些人是可能

7、结成一个营造腐败的关系网的。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腐败关系网中的不少人,恰恰可能就是当年在电影院里忘情地鼓掌的人们。人是可以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大法官黄松有落马并被判刑的一个原因,就是发生在由校友、同乡结成的腐败关系网里。北大法律系毕业的郭京毅案件,也同样发生在由校友、同乡结成的腐败关系网里。但是,又有多少人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呢?或许,在不少人眼里,黄松有、郭京毅的落马,只是他们个人运气太坏,何谈经验教训?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法治不太健全。多年以来,持续不断地发生着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普通民众当中一直有一种说法,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这广泛流传的说法使中国法律职业群体面临着空前严

8、重的职业公信力的挑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乃至法学教授,这些社会法律职业群体中本来应当是光彩夺目的名称,如今已经由于各种不正常的现象而蒙受耻辱。今天,国内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旦打官司,当事人脑子里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人”。在打官司过程当中如果出现不顺利、不舒服的事情,马上想到的是,对方在法院里一定有人,或对方一定“找人”了。一个律师如果想拿到这个案子,也常常会跟当事人反复传送一个信息:我认识法院(或检察院、公安局)里面的人。但当事人与他签订合同以后,他可能会有各种说法,他会说我只认识庭长,这个事儿院长说了算,你们还得想办法托人去找院长;或者说我只认识副院长,这个事还得上审委会,等等

9、。总之一句话,还是需要不断地去“找人”。前几年,我有一位海归朋友办了一个电脑公司,因为对下属管理失控,有几个员工被捕了。该公司召集被捕员工家属开会时,这位朋友请我去旁听一下,以便帮他的公司出一个主意。结果我发现这些家属在会场上异口同声要求公司去做的就是两件事,第一是“找人”;第二是“花钱”。我曾经在美国遇到一个来访问的国内高级官员。他告诉我说,他每年要向人大提议案,问我能不能给他帮一个忙,写一个好提案。我当时跟他开了个玩笑。我调侃地讲,中国现在的法官不是在老百姓眼里缺乏公信力吗?这里有一个办法,就像医院的专家门诊一样,每天上午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大厅里像挂号看专家门诊一样,在大厅里当场看

10、着法官的照片选择办案法官(估计民事小额诉讼或许可行),这样一来,当事人谁都不会去提前“拉关系找人”。这位人大常委听了以后拍案称奇,他认为这个提案甚好,三月份北京开会时不妨可以提上去。我说千万不要当真,如果中国的法院真的采用了这个办法,会成为世界法律史上的一个笑谈的。大量的事实和迹象表明:关系网是一种权力“传销”。当今的中国,离现代社会还有点远,还基本上是个乡村社会、熟人社会,政治权力在整个社会关系中还处在最重要的位置。因此,关系网实质上就是“官”系网。在这样一个乡村社会、熟人社会,要建立、维护和发展好这个“官”系网,就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传销”。传销中各方都要双赢和多赢,把事情办成,利益均沾。

11、通过这种“传销关系网“,人们把吸管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在司法领域里,当国家公器沦为这个“关系网”中被传销的商品之时,即便是再有教养的司法官,也可能免不了成为假公济私、争功推过的官僚,即便是再有才华的律师,也可能免不了成为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讼棍。国家的司法在人们眼中,俨如失贞的皇后,除了形式上保留着威颜,实际上已经备受大众鄙夷。所谓法治,归根结底是与人情世故难以兼容的规则之治。在我们可以预见到的未来,只要中国人在对待法律规则上总是保持着“人情世故的姿态”,那么,不难断言,现代法治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就永远是个疑问。我以为,法律职业群体的关系网今天正在每时每刻地触及着我们的国家和人民

12、最敏感的神经。这个关系网不解决、不理顺,不把它引向健康的轨道,我们中国民众的神经就不得安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就不可持续,司法的公平正义就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关系”一词的另类解读那么,在其他同样运用现代法律制度的国家里,法律职业人士是如何处理“关系”呢?在英文世界里,“关系(Relationship or Connection)”或者“关系网(Network)”,其实都是中性的词,没有什么褒贬之分。西方人其实也是讲关系和关系网的。商人们在高尔夫球场、政客们在议会的走廊里、社会名流们在豪华私密的俱乐部里、学者们在各种沙龙里、普通人在各类酒吧和派对的聚会中,以致在教堂和网络中,人们也

13、在相识、相知、沟通、合作。大千世界、人来人往,只要是人类社会,这一切都是每日每时发生的正常现象。近年来,在美国不少著名的商学院里往往会开一门叫做“Doing Business in China”(在中国经商)的选修课程。前来听这门课的课程的大多是有兴趣来中国经商的MBA学生们。我自己在一所美国商学院里曾旁听过一位开课教师的讲座,我发现,这门课并没有多少纯粹和中国business相关的东西,讲的内容几乎完全是中国的人情世故。授课教师所有选取的案例和进行的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无非是:想要在中国经商办事,就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包括和中国政府的关系以及和中国民众的关系等等。我注意到,课堂上的那些美

14、国学生很积极坦率地参与课堂讨论,因为在他们看来,在社会上建立network并享受一个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件光明正大、理所当然的事情。不过,我却发现,教室里那些来自中国的留学生们,却彼此面面相视,表情上有几分尴尬,他们似乎内心中有些难言之隐。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呢?几个月前,我在美国加州遇到一个早年和我做邻居的美国朋友,这是个单纯好学的美国中年人。他很兴奋地告诉我,他最近去一个由中国政府资助的孔子学院听试听了几次课程。我好奇地问他,你在课堂上有什么收获吗?他告诉我,几堂课下来,他学会了一个新的中国单词:“关系”。使我惊讶的是,他的“GUAN XI(关系 )”这两个字发音格外清晰。他告诉我说,之所以如

15、此,是因为孔子学院的老师反复在课堂上讲这两个字,以至于他印象太深刻了。他还告诉我,在课堂上中国教师很直率地告诉学生们,依照中国文化传统,一个人或一个企业如果想成功,必须要建立广泛的人际关系,其中的重要方式就是“请客和送礼”。他当时在课堂上就产生一个疑问:那么“请客送礼”的对象是否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和司法人员呢?在美国,即便是给公司商业客户送礼,也不可以超出一定规格(比如80-100美元),否则也会构成商业贿赂的罪名。我隐约地感到,中国人在海外孔子学院里向这些蓝眼睛高鼻子的外国人讲述的所谓“关系“,显然并不是这些普通的社交关系,其中似乎隐含着更深更隐秘的含义,比如那些“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具有中国

16、特色的文化遗传密码的东西,比如那些可能包含着很多超越正常逻辑、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东西。看起来,我们中国政府投入巨资在海外设立的孔子学院的课堂里,到底在给那些金发碧眼的外国朋友们讲了些什么?说不定那些政府主管部门自己也不一定很清楚。当我听到一个名叫She的网络歌手在无知无畏地唱着:“孔夫子的话 / 愈越来越国际化 /全世界都在讲中国话 / 我们说的话 / 让全世界都听我们的话”。我多少有点儿为我那位年轻的美国邻居捏把汗,他现在正在孔子学院里接受中国文化的熏陶。我们中国文化当中最阴暗最恶劣最难根治的顽症,可千万不要传染给那些纯朴善良的人们。但愿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据我的观察,美国法官的形象在很多普

17、通人的心目中是非常庄重的。在法庭上,当一个美国法官穿着黑袍走出来时,大家会感觉的到,这个人似乎是上帝派来的。大概没有人会敢在他面前说:“法官大人,您看,今天晚上要不要我来安排一下,咱们一起去吃个饭、洗个脚,然后再打个麻将”?(先别笑!在某些法制不健全的国度里,上述话语并不稀奇)在美国,估计人们就连这样的念头都不可能有。有法庭经验的人说,当法官作为一个俗人脱了黑袍,从你身边走过去卫生间时,大家可能会一时认不出他来了。你会觉得这个人很面熟,仔细一看,他就是刚才坐在上面穿着黑袍的人, 这个人已经被神职化和非世俗化了。此时此刻,法律职业虽说不是神职,但却近似神职。在美国,一些中国移民也会把一些“中国特

18、色”的方式带到美国去,闹出了一些笑话。中国人的关系学在那里往往会陷入尴尬和荒唐。有一个颇具中国式智慧和幽默的笑话说,有个中国人在美国打官司,他问美国律师,我能不能给美国法官送一点礼啊?律师说你千万不能这么做,这么做官司就肯定输了。这个中国人说,好,那我明白了。结果他派了一个人化妆成对方当事人去给法官送礼,结果就官司赢了。我在美国法学院参加毕业典礼时,发现学校邀请了很多社会名流来参加,有国会议员、企业家、名律师等,但唯独看不见法官们的影子。法学院似乎从来不邀请法官出席这样的典礼,估计请他们也不会来。在形形色色的校友会、同乡会、同学会、联谊会、茶话会、团拜会、推介会上,几乎看不到法官的影子。通常,

19、美国的法官都有比较稳定的收入和福利保障,但各级法官的收入仍有差距。我在美国读法学院的时候,课余时间会去一家出版服务公司(Publication Services)打工,和我坐在同一张办公桌前做技术校对工作的,是一个名叫Steve的法学院同学。他告诉我,他的父亲是伊利诺州南部一个小镇的法官。小镇法官收入和大城市法官相比,差距其实挺大。他家里的经济状况只能给他支付学费,生活费用需要他自己打工解决。他告诉我,他毕业后打算去当律师,他觉得法官的生活太清廉和严谨了。相应的,美国政府官员的清廉也给人们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比如,美国安然公司、雷曼兄弟公司轰然倒下的时候,人们会发现,在这些大公司倒塌的废墟上看不

20、到一个政府公务员。美国企业的倒闭基本上是由于人性贪婪导致的商业欺诈、弄虚作假、企业不适当扩张造成的悲剧。另外,在城市规划、拆迁过程中,我们也看不到政府在里面牟利。我们注意到,美国总统也有很多人性弱点,比如克林顿也出现了婚外情。但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没有,这位大国的总统在这个婚外情中没有给他的情人送巨款、赠豪宅,也没有为她拿项目、跑订单,他甚至难以启齿为她在华盛顿找一份正式工作。由于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这个大国总统手中的权力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大。我们尽管不能说美国的体制很完美或没有缺点,但这个国家的宪政体制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的。我在北京的一个区法院参加过一个座谈会。我也

21、跟在座的法官检察官们讲了美国法官的例子。美国法官是独立办案的。在我曾经居住过的一个美国中等城市里,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同一个法院的一个法官向另外一个法官打听与他职责范围完全无关的案子,其动机十分可疑。结果后者把前者的行为举报了,最后前者被撤销法官的职位,后来甚至被调查和起诉。我问中国的法官们,当有一个你的法官同事来询问一个不该他负责的案件的时候,你是否可能用鄙视的眼光看着他呢?我的提问引起会场一些人的反对,他们都说,你那是美国的特色,我们中国有中国特色。我只好沉默不语。如果说,我们觉得欧美国家的文化传统和种族特征与我们中国人差异太大的话,我们也不妨来看看一些后发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民主法治成功实例

22、。比如,在日本、韩国、新加坡,还有我们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地,我们也同样可以看到现代法治的成熟稳定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相对公正和廉洁。据中国法学界在日本留学和工作多年的“日本通”朋友说:日本的法官们大致是一群挺寂寞孤独的人,他们很少去参加什么应酬。如果想喝酒,只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喝,个个都是“龚自珍”(有功夫自己就斟着马季相声里的玩笑)。前不久,我在一个会议上遇到一位从日本最高法院派来中国“挂职”的日本外交官。我问他:“日本法官有没有贪赃枉法的事”?大概他觉得我的问题令他无法接受,他几乎大声地对我喊道:“NO!”我问他:“日本的法官是不是收入很高”?这次他回答的声音平和多了:“他们的收入大概相当于国

23、家的副总理那么高”。在台湾,法官的薪酬也比较高,据我最近访谈的一位台湾女法官说,台湾法官的收入大致相当于岛内“副部长”的水准。也许,法官这个职业真的就是一个寂寞的职业、孤独的职业。有人要是觉得难受、不舒服,那对不起,您就想办法去电影学院学表演,或者到师范大学学文学。但是如果你选择要当法官这样的法律人,那实在太抱歉了,世俗的东西跟灵魂的东西只好分开。如同圣经新约的开头讲的:“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或许,正是这种清廉和独立,赋予了这类司法官员在整个社会的威严和信誉。1973年年底,美国首都华盛顿。新任独立检察官加沃斯基带着一盘已经获得的录音带前往白宫。就是在这盘录音带中,尼克松提到如何教唆

24、手下人做伪证的方法。独立检察官郑重地请白宫幕僚长黑格将军向总统传达一个最后的忠告:“根据我的判断,总统已经卷入了刑事犯罪案件。他最好是聘请一位他所能够找到的最好的刑事辩护律师”。美国人此刻醒悟到,总统滥用权力这码事,其实不全是一个遥远的别人家里的故事。但是,他们依然坚信,这个国家之所以强盛,并不在于它的波音飞机和航空母舰,而是在于他们拥有能够监督权利滥用和惩罚腐败的法律制度。请准许我用电影蒙太奇的方式,将镜头移到本世纪初社会体制转型后的台湾,这里曾发生了中国人历史上空前的一幕:2006年的一天上午,台湾,台北市。负责侦办陈水扁“总统”贪腐案件的陈瑞仁检察官来到“总统府”调查取证。随后,“总统”

25、秘书长出现他的门口并以恭敬的口吻说道:“总统想跟你见个面!”陈瑞仁回答道:“我正在办公务,没有时间。如果需要见他,我会通知他!”何三畏先生评述道:“这是多么伟大的对白。这怎能说只是一个司法官的骄傲,这分明是一个民族走向文明的跫音”。假如,只是假如 将来,或许是很久的将来,也有这么一天,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的司法官员们也能享受如此骄傲的时刻。到目前为止,我们在人类学、生物学、医学等方面都无法证明:中国大陆的人们与这个地球上的其他人类具有本质的不同。那么,为什么欧美国家可以,亚洲很多国家也可以,同样是中国人的香港、台湾可以,为什么我们中国大陆就不可以呢?再退一步说,我们今天或许不可以,是不是明天也不

26、可以?或者说永远都不可以呢?To be or Not to be, 生存或者毁灭?对我们中国大陆法律职业人来说,难道真的永远是个问题吗?在这个地球上,难道中国大陆真的是一个可以拒绝接受这些人类现代文明成果的“孤岛”吗?需要改造的,是我们的国情?还是现代法治的原则?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国人大致得出共识:我们需要用法治而不是人治来管理这个庞大的国家。但是,在我们这个有几千年君主皇权传统的国度里,现代法治精神还从来没有真正进入过我们的政治传统,也没有真正进入过我们的社会伦理。如果说,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法治建设还面临着某种难以逾越的“特殊国情”的话,那么,我们也毋庸讳言,中国几千年世代流传的政治传统和社会

27、伦理,正是中国大陆当前法治建设遇到的两大障碍。其中,来自社会伦理方面的障碍,就与前述“人情世故关系网”衍生的司法腐败直接相关。一直有人在说,来源于欧美国家的现代法治经验根本就不适合中国国情。其中的潜台词似乎是,现代法治经验错了,而中国国情是对的;需要做出妥协的应该是现代法治经验,而不是我们的国情;今天需要反思和修理的是别人那些成功的经验,而不是我们不成功的国情。如果上述说法是合理的,那么我们无论如何还是要追问:在我们前述的法律职业群体江湖关系网”中那些腐败现象,能代表当今世界的先进文化吗?能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吗?其实,我们今天需要改造的,难道不正是我们这块土地上明暗交织、食古不化的“国情”吗

28、?遗憾的是,我们很多的法学学者,还缺乏对这些不正常现象的警觉和批判。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少人开始产生自大自满的情绪,他们甚至开始觉得,我们已经开始从过去借鉴外国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今天可以输出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的时候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当今各类正式会议上,我们经常会听到包括官方人士和有些学术带头人们经常讲的一句套话:我们用了三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每当我们有一部新的法律出台,就有人兴奋地告诉人们,这是别人花了三四百年的功夫而我们只用了三十年就取得的成果。 这句话表面听上去好像有道理,其实只要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大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之谈。扪心而论,欧

29、美国家花费的三百年时间,是从启蒙到探索、从失败到纠错直至创新的三百年;而我们花费的三十年,则主要是模仿、移植、复制和借鉴的三十年。其实,我们的法治建设的轨迹如同我们国家今天的汽车工业,我们起步还很晚,今天我们还只能做一些非关键的零部件,至于核心部分(比如发动机、变速装置)等用的还是发达国家的发明专利。事实往往是,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继续前行。近百年来,当我们这个文明古国每次打开国门的时候,都痛苦地发现别人已经远远地走在了我们的前面。在我们这个交织着大国意识和历史悲情的千年古国里,虽然孔夫子也留下过“礼失求诸野”这句善言,但中国文明在传统上不仅不擅长对外传教,更不乐于谦和地学他人之长。晚清时在千

30、年之未有的变局之下,这种心态被迫发生变化。中国人终于不得不面对并承认:我们无论在器物上还是在文明上都已经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毫不奇怪,欧美发达国家作为走在前面的“先头部队”,他们最早在路途上遇到各类最新的问题,几乎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行各业里,是他们最先为地球上的人类找到了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法律学领域里,我们今天正在使用的法院、检察院、律师、法学院、治安警察、诉讼程序、禁止酷刑、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监狱管理、取保候审、物权、侵权责任、专利、商标、版权、软件保护、公司、保险、信托、证券、破产、反垄断等等制度以及相关的技术手段,几乎无一例外来自近现代欧美发达国家现成的法治概念和经验,其中蕴含了

31、全世界人类文明进步的诸多核心主流价值。今天,即便是那些对西方经验持强烈排斥和讥讽态度的的法律学者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对西方法治理论和制度的借鉴中,一方面我们将这些价值和技术直接导入中国社会,另一方面,对西方法治理论与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显然可以大大缩短了我国法治的探索过程,节省了大量可能用于试错和反复的时间。诚然,西方国家的经验并非完美无缺,甚至也有一些糟粕和缺陷,他们自身也不乏反思和批判。但是,对于很多基本成功定型的制度和技术手段,无疑值得我们后发国家充分学习和借鉴。值得人们欣慰的是,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真正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试想一下,我们今天还有可能“砸烂”或撤销成千上万个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

32、吗?我们有可能关闭近千所大学里的法学院吗?我们有可能视30年里毕业的近百万法律专业学生为无物吗?我们有可能废止过去30年中借鉴发达国家现成经验制定的大量法律法规吗?还有,我们仍然有可能重新回到孔夫子的春秋战国年代或马锡五的前城市化年代去吗?据北京大学有一位两年前”被安排”去新疆参加“支教”的著名法理学教授发现,即便是在中国最偏僻、最边远的西部,也可以发现不少充满中国人“良心”并极具独立判断能力的司法官员。对“什么是法治,什么不是法治”,这些人头脑十分清楚。他们并没有因为地处一隅而眼界狭隘,并没有因为工作艰辛而心怀哀怨。 相反,他们并不相信所谓独特中国模式下衍生的种种奇怪现象,他们愿意相信,全世界无论任何民族,或迟或早都可以共享某些基本价值观并采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尽管他们深知这些价值观和技术手段眼下还不能马上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倒也不妨在这里套用一下本文标题中那句滑稽的话语:没问题,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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