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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行业标准.docx

1、展览行业标准展览行业标准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试行)2010年12月1日 实施前 言本安全标准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展览行业临建设施搭建安全特点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拟发布以下二个部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组织编写。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负责解释。引 言近年来,随着我国会展产业的蓬勃发展,从事临建工作的企业飞速发展,大大小小的布展工程公司遍布全国。由于缺乏完善的规范性管理及技术标准,致使急速增加的展台搭建施工公司在素质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及安全管理上参差不齐,展览管理部门也无章可循,引发了展览工程管理中出现一些混乱,甚至安全

2、事故,成为我国蓬勃发展的会展行业中的不和谐因素。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2010年北京市对施行多年的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内其他地区有关法规、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为有效地规范市场,强化搭建安全管理,加快展览安全社会化进程,降低临时搭建场所的事故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标准在此基础上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为理念,具体规范了临建设施搭建及相关作业的流程,对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常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搭建安全顺利的进行将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编制小组广泛征询业内建议、意见,查询了大量的相关资

3、料,研究临建设施的制作及搭建过程,抽样分析部分国内外临时搭建设施中的事故案例,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要求暂定为推荐性。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本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对于临建设施的设计、搭建、展期及拆除全部过程是必不可少的,但本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不能替代安全教育、预防措施和安全监管等其它安全工作。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会展行业临建设施设计、现场搭建、验收、展出、值班和拆除的全过程。 本标准对临时搭建设施安全管理、通用规程、技术标准

4、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广场、体育展馆、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厂房、公园、景区等临时搭建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出现的情况,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 规范性使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517-2004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50168-2006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83-1999 生产

5、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3 专业术语及定义 展览会:exhibition;fair在一定地域空间和有限时间区间内举办的,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有多人参与的群众性活动。 承办单位: co-organizer受主办单位委托,承担、协助、参与展览会策划或运营的组织。 展览场所:exhibition ground;venue可供举办展览活动的场地及建筑物。(注) 主场服务商:official service provider由主办(或承办)单位指定并委托,为参展商提供现场服务的组织。 参展商:exhibitor签订参展合同,履行

6、合同义务,拥有展台使用权,展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组织。 搭建单位:contractor为展览会光地展位提供现场搭建工程服务的供应商,一般由参展商自行选定。 特装展位:special design展览场所内标准展台以外的参展商自建展台。 标准展位:package stand;shell scheme展览场所内主办(或承办)单位按统一样式和尺寸、采用统一材料搭建的展台,尺寸一般为9、12、15平方米。注:包括独立的永久性场地或建筑物,博物馆、图书馆等永久性场所为展览活动提供的专门场地,以及临时搭建的用于举办展览活动的场地。第一部分 管理标准1 措施 临建设施的设计搭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临建设

7、施的设计搭建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搭建工作。 临建设施的设计搭建单位应确保临建设施设计合理和搭建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管理要求,承办单位应本着对展会安全负责的原则,对临建设施的设计搭建单位的设计和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2 通用规范 展览分类 一类展览:日观众流量:30000人次以上;展位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特装展位面积50%以上;参展商数量400个以上;安全评估风险系数:二级风险以上(中上及高风险)。 二类展览:日观众流量:30000人次以下;展位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特装展位面积50%以下;参展商数量400个以下;安全评估风险系数:三级风险 (中风险)。 三类

8、展览:日观众流量:10000 人次以下;展位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特装展位面积30%以下;参展商数量150个;安全评估风险系数:四级风险以下(中下及低风险)。 四类展览:日观众流量:4000 人次以下;展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特装展位面积20%以下;参展商数量100个以下;安全评估风险系数:四级风险以下(中下及低风险)。注:含上述条件之二的或符合最后一条的即可认定为其所在类别。 关于搭建(进场)和拆除(撤馆)时间的建议: 一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5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3天;机器设备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9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3天(24小时)。 二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

9、4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2天;机器设备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7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3天(24小时)。 三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3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1天;机器设备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5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2天(16小时)。 四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2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1天;机器设备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4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1天(8小时)。 注:已经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并未发现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管理较为成熟的例展,可仍按照现有搭建和撤馆时间。3 资质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建设施搭建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推荐由中国展览馆协会根据相关标准予以认可和颁发。 安全监督员

10、、报馆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推荐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组织开展。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和焊接工等)应持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临建设施的电检需由消防局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验收机构进行。4 管理要求 主承办单位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要求,展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由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应负责牵头组织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主场设计搭建、场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等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指导主场服务商和参展商委托的搭建单位按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实施搭建工作。不应为

11、降低展馆费用而压缩布、撤展时间,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展馆施工管理规定,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对参与展会临建设施搭建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在搭建、展中及拆除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并做好现场秩序的疏导和安全管理。 根据各项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协调展馆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保证布、撤展工作顺利安全进行,对展览会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观众管理、展品财产保护等各方面工作制定详细的安保措施。 展馆单位安全职责 展馆可设立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协助主承办单位对展台搭建进行监督和指导。

12、 按合同的约定向承办方(承租方)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一切涉及展馆使用的资料、数据、证明。 展馆的消防设备、器材应时刻保持性能良好,可安全使用,应按照规定位置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保持展馆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消防安全规定,设置人数与展馆面积相匹配的、专职消防负责人员。 搭建、拆除期间,展馆方应在现场按规定配有保安人员进行巡视(5000平方米不少于1人),各出入口要有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值守。 将展会的施工图纸、结构图、用电和相关技术数据及施工人员情况进行备案。 认真管理施工证件。 根据展会情况制定供电方案,并对所提供的电源的安全负责。 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所负

13、职责。 推荐主场负责制,如果有主场服务商的,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应具有搭建资质。 积极协助承办方开展搭建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承办方对搭建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对于不具备搭建资质的公司不得给予批准,并及时报与承办单位。 严格监督各搭建单位在搭建过程中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核查设计施工图纸、结构图和技术数据,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本标准制定的各项技术指标执行。 对参展商委托的搭建单位现场搭建所用搭建工艺、搭建原材料及辅料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并记录备存。 对发现的搭建安全问题,及时向承办方汇报并督促问题方整改。

14、 每天定时进行全场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参加由承办、展馆和监理机构组织的各项安全会议。 参展商安全职责 参展商委托的设计搭建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参展商委托的设计搭建单位需在进场前20日前,向大会指定的主场施工单位和场馆施工管理机构报审展架设计图纸,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对展架的结构设计进行修改,如确需对结构设计进行修改应报请上述部门批准。 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义务安全员,配合大会做好本区域的安全工作。 对其展位在搭建和展览期间的用电安全负责。 督促所委托的设计搭建单位遵守本规定,落实用电安全工作。 督促所委托的设计搭建单位落实展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15、偕同所委托的设计搭建单位签署并提交安全责任书。 每日闭馆前应切断本区域的用电(需24小时供电请提前申报)。 所制作的模型及带电实物展品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工作。 结构设计符合安全力度,无施工隐患。 符合展馆相关规定。 材料使用符合消防法规的要求。 对展架结构设计安全负责。 临建设施搭建单位的安全职责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自觉采取有关部门要求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须加强安全意识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搭建中存在的事宜和问题,要进行 “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16、 100平方米以上的特装展位进场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预搭建,并应详细记录从预搭建到进场搭建的全过程记录,随时接受检查。 做好现场安全自检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不得擅自更改结构,如图纸发生变化需及时通报并接受有关机构的检查、检测。 因设计搭建方瞒报、擅自改动搭建结构及改变使用材料导致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设计、搭建方承担责任。5 搭建要求 搭建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组织 搭建单位在搭建现场需建立临时组织机构,并应配备以下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经理一名,专职安全监督员一名,应急联络员一名。 搭建人员的管理 进入搭建区域的所有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证件、安全帽。 安全帽根据进场人

17、员的身份、工种区分颜色:展馆管理人员为白色,搭建人员为蓝色,搭建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负责人为红色,非搭建人员为黄色。 搭建人员应统一穿着印有明显搭建企业名称标识的工服,以便现场人员的管理。 搭建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并接受检查。 在搭建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佩戴领带、领巾、指环,不得披长发、穿拖鞋,以免在工作时发生危险。 禁止疲劳作业和酒后作业,保持良好的身体及精神状态。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搭建人员不得在现场听收音机、饮酒、吸烟或吸食能令人神志不清的药物。 现场管理工作机制 现场会议主承办单位根据现场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召集展馆相关部门、主场服务商以及相关搭建单位主要负

18、责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 日常沟通承办单位负责保持与展馆施工管理办公室及主场服务商在搭建期间的日常工作联络、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 安全例会承办单位、展馆、主场服务商、搭建单位应每日定时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例会,交流、总结本区域当日安全工作重点,对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督导整改。 现场搭建安全管理规定搭建工作开始前应由承办方牵头,组织展馆、主场服务商共同商讨制定详细的施工工作方案,各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在现场值守。展馆应协助搭建单位做到货物快速进场,并监督搭建单位安全作业。搭建单位应尽可能在工厂完成制作,搭建现场只进行拼接和安装作业。 室内搭建安全规定 室

19、外展台搭建安全规定 展览期间值班规定展览会期间,搭建单位须留足够的电工、木工等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展馆保卫部门对值班的职守状况负有监督的职责,应将值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现场等信息备案,值班人员按展馆规定的时间按时签到。 撤展安全规定撤展及开始拆除前承办单位、展馆、主场搭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各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在现场值守。展馆、承办单位应协助参展商展品放行和监督搭建单位安全拆除工作。为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搭建单位尽可能安排原搭建人员进行拆除工作,即:谁搭建,谁拆除。 监督管理6 安全要求 用水安全规定 应事先向展馆方提出申请,并由展馆专业人员接驳

20、到位。 禁止直排水,如有机器用水,展商需自带水循环装置,否则展馆有权拒绝其用水申请。 用电安全规定 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和特装展位电气部分的具体要求。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施工机具时,应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尽可能选用LED等低能耗及低压电器材料。 配电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电线须选用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双护套电线。禁止

21、使用绞型线(花线)和铝芯线。 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结构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并视现场情况采用过桥保护。 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各电气回路应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 筒灯、石英灯要有隔热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禁止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 用压缩空气安全规定 展馆内不准存放、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 特殊供气需展商自带空压机及储气罐(压力容器)等设备应放在馆外指定位置,并保证设备运行安全。 消防安全规定 所有展台构件、装饰和搭建材料均需符合消防要求。 建立搭建现场消防

22、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搭建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搭建过程中不得损坏展馆原有消防设施和器材。 搭建时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展馆内的固定消防设施设备。 保证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以及各出入口的畅通无阻。不得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防栓、手动报警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 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楼梯、电梯前室、通道等)摆放任何物品,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板上。 禁止在展位内设置可燃物品仓库,不得在展位内储存甲、乙类危险物品。 搭建现场、通道处应配备手持式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2具)。

23、搭建期间使用的各类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及时清理出馆外,不得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 展位搭建材料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119”火警电话报警。7 临建设施设计、搭建和拆除安全工作流程:设计图纸报审报馆预搭建(100平方米以上)搭建验收值班拆除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标准1 设计标准 建筑设计安全标准 一般规定a) 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展馆及展出地点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b) 建筑物在设计、施工、使用及拆除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c) 应注意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和减少废物的产生。注意已用资源的重新利用与回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便于施工和

24、拆除。d) 各建(构)筑物在物质、人力、技术防范等方面均应满足安全防范的要求。e) 应注意尊重世界各民族的风俗和习惯。室外临建设施建筑设计应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等要求,应满足防雨、防潮、防雷电、防台风和防暴雨袭击的要求。a) 临建设施建筑物周围应具有能获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的卫生条件。b) 临建设施不应对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人体构成危害。c) 对临建设施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等应进行处理;垃圾废物应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应引起公害。a) 公共场所是指公众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场所。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

25、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b) 公共场所应考虑会展期间,快捷、通畅的消防处置和应急医疗救护需要。c) 展馆应禁止吸烟。如有需要,可设置有独立通风排气装置的吸烟室。a) 与人体接触的建筑部件、街俱等,不应有坚硬的锐角和不适当的孔洞,以避免可能造成的人体伤害。b) 绿化设置中不得选用有毒带刺的植物。c) 下列部位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1)面积大于的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米的落地窗;2)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3)斜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窗)、吊顶;4)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

26、栏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板等。a) 停车空间的设置应符合展馆及展出地点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b) 应结合建筑适用及安全的要求,考虑物品运载、消防、救护、警务、维护等车辆临时停放和操作的要求。 总平面设计“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参观方便,疏散通道线路和宽度满足要求。a) 临建设施间距应满足建筑用房采光、通风要求。b) 临建设施布局应符合园区管理、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c) 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物流,减少干扰,并有利消防、停车和人员集散。 展览入口应按展览会级别设置足够数量安全检查闸门,并组织好安全检查闸门和通道的通行方式。a) 一类展览:安全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5

27、6米,一般安全通道不得少于3米。 b) 二类和三类展览:安全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4米,一般安全通道不得少于3米。c) 展板与墙壁的检修通道距离不得小于米(保证检修人员通过和设备门正常打开)。a) 基地内道路应和园区道路连通,并能方便通达各安全出入口和货物出入口。b) 车行道路不应小于4米,道路的转弯处应满足通行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要求;人行道路不应小于3米,道路宽度应满足人流疏散需要。c) 基地地面道路边缘距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米。 临建设施单体设计a) 平面布置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要求,合理布局。b) 根据使用功能,应使多数房间或重要房间布置在有良好采光、通风和景观的部位。c

28、) 平面布置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a) 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米,踏步高度不宜大于米,并不宜小于米,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和平台高度超过米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b)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搭建地台时必须在展位范围内部地台边缘处设置缓坡通向公共通道,防止地台与地面的落差造成公众人身伤害。 1)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8,人流密集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0;2)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3)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c) 有二层临建设施有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

29、栏杆或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栏板应以坚固、安全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6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米;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米。a) 楼梯的数量:当临建设施二层的建筑面积大于50时,应设置两部楼梯。b) 楼梯的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楼梯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股人流即米;当二层的人流较少时,楼梯宽度可取为米。c)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

30、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米,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d)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e)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米。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米。f)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g) 允许少年儿童进入的活动场所的楼梯,楼梯井净宽不宜大于米,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米。h) 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为米,最大高度为米。墙身材料宜因地制宜,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和再生材料等新型建筑墙体材料。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b)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

31、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c)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d)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e)人流出入口应考虑门的无障碍通行设计。a) 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和楼板。b) 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不起尘、防滑、防污染、隔声、易于清洁等要求。c) 室外临建设施筑于地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d) 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楼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由板、块材料等组成的易于修复的刚性构造,或柔性构造。e) 木板楼地面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防火措施。a) 室内临建设施的顶部吊顶面积不能超过占地面积的50%;布局必须是均匀的,不得遮挡展馆上部的喷淋设施。 b) 户外屋面工程应设置一道防水设防。c) 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2)屋面排水宜优先采用外排水;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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